唐會要卷八十六
開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斷。
會昌二年四月敕。舊課種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數。每歲申聞。近知并不遵行。恣加翦伐。列于廛市。賣作薪蒸。自今委所由嚴切禁斷。
六年七月敕。如聞十六宅置宮市以來。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須有改移。自今以后。所出市一物以上。并依三宮直市。不得令損刻百姓。
大中二年九月敕。比有無良之人。于街市投匿名文書。及于箭上或旗旛。縱為奸言。以亂國法。此后所由潛加捉搦。如獲此色。使即焚瘞。不得上聞。
五年八月。州縣職員令。大都督府市令一人。掌市內交易。禁察非為。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史一人。師三人。(掌分行檢察州縣市。各令準此。)其月敕。中縣戶滿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滿三千戶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須置。舊來交易繁者。聽依三千戶法置。仍申省。諸縣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又準戶部格式。其市吏壁師之徒。聽于當州縣供官人市買。
城郭
永徽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和雇雍州夫四萬一千人。修京羅城郭。三十日畢。九門各施觀。明德觀正門。以工部尚書閻立德為始。
顯慶五年九月。改東明門為賓耀門。西明門為宣耀門。
長壽元年九月。神都改造文昌臺。及造定鼎上東等城門。修筑外郭。并鳳閣侍郎李昭德所制。時人以為能。
開元十八年四月一日。筑京城。九十日畢。
二十三年七月敕。兩京城皇城及諸門。并助鋪及京城守把捉兵之處。有城墻若門樓舍屋破壞須修理者。皆與所司相知。并量抽當處職掌衛士。以漸修營。若須登高臨內。即聞奏之。
二十八年。都畿采訪使御史中丞張倚。請整齊都城侵街墻宇。
天寶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筑神都羅城。號曰金城。
六載十二月二十一日。筑會昌城于湯所。置百司及公卿邸第。
十三載十月十七日。和雇華陰扶風馮翊三郡丁匠。及京城人夫一萬三千五百人。筑興慶宮城。并起樓。四十九日畢。
至德二載正月二十七日。改丹鳳門為明鳳門。安化門為達禮門。安上門為先天門。及坊名有安者。悉改之。尋并卻如故。
建中元年五月。筑奉天城。
四年十月。上避難于奉天。初。術士桑道茂奏請城奉天。為王者之居。至是方驗。
貞元八年。新作元武門。
九年二月。詔復筑鹽州城。先是。貞元三年。城為吐蕃所壞。自后塞外無保障。犬戎入寇。既城之后。邊患頓息。
元和三年。涇原節度使段佑。請修臨涇城。在涇州北八十里。以扼犬戎之沖。詔從之。
八年。河東節度使張宏靖奏修古舜城。從之。
長慶四年三月。夏州節度使李佑奏。于塞外筑烏延。宥州。臨塞。陰河。陶子等五城。以備蕃寇。
太和元年四月。鳳翔府筑臨汧城于汧陽縣西北八十里。
會昌六年正月。閑廄宮苑使奏。苑內諸面苑子等門。共九十四所。今伏緣大禮日近。準例鑾駕赴郊廟后。并請鎖閉。匙鑰各令進入。候還宮日。即便請卻開。應赴郊廟一物以上。請宣下事件前。并須搬載出盡。其留司官健等。令并支糧料。鑾駕赴郊廟后。不得出入。敕旨。依奏。
咸通六年四月。西州節度使牛藂奏。于蠻界筑新安城。遏戎州。功畢時。南詔蠻入寇姚嶲。陳許大將顏復戍嶲州。奏筑二城。其年秋。六姓蠻攻遏戎州。為復所敗。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