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
常參文武官,準令每日參。自艱難以來,人馬劣弱,遂許分日。伏望且許依前分日參,待戎事稍平,加其俸祿,即依恒式。其武官,準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參,三品以上更加三參。頃并停廢。今請準令,卻復舊儀。其朔望朝參,及弘文館、崇文館國子監學生每季參等,請續商量聞奏。
敕旨:"二品武班,宜以左右金吾等十六衛上將軍,依次為班首。其檢校官、兼、攝、試、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者,位望崇重,禮異群僚,宜依本班朝會。馀依。"
四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嗣郡王宜列於本官班之上,其庶子宜在少卿之上。"
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工商婦人等贄附○ 虞 夏 周 魏)
有虞氏舜典云:"修五禮五玉,(五禮,吉兇軍賓嘉之禮。五玉,五等諸侯所執之玉。)三帛二生一死贄。(三帛,諸侯太子執纁,公之孤執玄,附庸之君執黃。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雁。一死,士執雉。玉帛生死所以為贄見。)如五器,卒乃復。(卒,終。復,還也。器謂珪璧。如五器,禮終即還之。三帛二生一死則否也。)
夏后氏,左傳云:"禹會諸侯於涂山,執玉帛者萬國。"
周制,凡贄,天子以鬯,(鄭玄云:"天子無客禮。以鬯為贄者,所以灌用告神。")諸侯執珪,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為飾。皮,虎皮、豹皮。帛如璧色繒也。羔,小羊也,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耿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曲禮曰"飾羔雁者以繢",皆衣之以布而又畫之。自雉以下,執之無飾。士相見禮卿大夫飾贄以布,不言畫繢,此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者也。然則天子之孤飾贄以虎皮,公之孤飾贄以豹皮歟?此孤卿大夫士之贄,皆以爵,不以命數。凡贄,無庭實也。)野外軍中無贄,以纓拾矢可也。(非為禮之處,以時物相禮而已。纓,馬繁纓也。拾謂射韝也。)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栗。(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椇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似栗而小。椇音俱雨反。)
說曰:古者人君及臣,重於相見之禮,所以相尊敬,故將有所見,必執贄。贄者,至也,信也。君子於其所尊,必執贄以相見,明其厚心之至,以表忠信,不敢相褻也。然天子無客禮,亦有贄者,明有事神祇之道,故須贄以表心。故巡狩至於山川,有所告之,用鬯酒,盛以大璋、中璋。又典瑞云:"王搢大珪,執鎮珪,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明其所尊敬,象臣之朝君也。執鎮珪,視安四方,以表其功也。凡公卿大夫執贄者,皆謂始朝及初相見用之。諸侯德厚,故執玉以比德;卿大夫以下德薄,故用皮帛羔雁之等。射人職云,王將射之時,公卿朝見,三公執璧,卿執羔。天子之三公所以執璧,為臣之屈,與子男同。佐王論道,理取圓足,故以璧為贄,不必飾以蒲穀。諸侯賓射之時,卿大夫士亦皆執贄見其君,如天子卿大夫之禮,君子所以執玉以比德者也。
魏明帝青龍二年,詔下司空:"征南將軍見金紫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與卿校同執羔,非也。自今以后,從特進,應奉璧者如故事。"
博士高堂隆議曰:
按周禮"公執桓珪"。公謂上公九命,分陜而理,及二王后也。今大司馬公、大將軍,實分征東西,可謂上公矣。山陽公、衛國公,則二王后也。
"侯執信珪"謂地方四百里,"伯執躬珪"謂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今郡王戶數,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
"子執穀璧"謂地方二百里,"男執蒲璧"謂地方百里,皆五命也。今縣主戶數,多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
上公禮,其率諸侯以朝,則執桓珪。自非朝宗,則如八命之公。與王論道,有事而進,則執璧。今二王后諸王,若入朝覲,二公率以進退,則執桓珪。其朝正,則與群公執璧。按周禮,王官唯公執璧。漢代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開府辟召掾屬,與公同儀,則執璧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