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官氏九
解枇氏,后改為解氏。
奇斤氏,后改為奇氏。
須卜氏,后改為卜氏。
丘林氏,后改為林氏。
大莫干氏,后改為郃氏。
爾綿氏,后改為綿氏。
蓋樓氏,后改為蓋氏。
素黎氏,后改為黎氏。
渴單氏,后改為單氏。
壹斗眷氏,后改為明氏。
叱門氏,后改為門氏。
宿六斤氏,后改為宿氏。
馥邗氏,后改為邗氏。
土難氏,后改為山氏。
屋引氏,后改為房氏。
樹洛于氏,后改為樹氏。
乙弗氏,后改為乙氏。
東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時東部,此二部最為強盛,別自有傳。
南方有茂眷氏,后改為茂氏。
宥連氏,后改為云氏。
次南有紇豆陵氏,后改為竇氏。
侯莫陳氏,后改為陳氏。
庫狄氏,后改為狄氏。
太洛稽氏,后改為稽氏。
柯拔氏,后改為柯氏。
西方尉遲氏,后改為尉氏。
步鹿根氏,后改為步氏。
破多羅氏,后改為潘氏。
叱干氏,后改為薛氏。
俟奴氏,后改為俟氏。
輾遲氏,后改為展氏。
費連氏,后改為費氏。
其連氏,后改為綦氏。
去斤氏,后改為艾氏。
渴侯氏,后改為緱氏。
叱盧氏,后改為祝氏。
和稽氏,后改為緩氏。
冤賴氏,后改為就氏。
嗢盆氏,后改為溫氏。
達勃氏,后改為褒氏。
獨孤渾氏,后改為杜氏。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眾,而尉遲已下不及賀蘭諸部氏。
北方賀蘭,后改為賀氏。
郁都甄氏,后改為甄氏。
紇奚氏,后改為嵇氏。
越勒氏,后改為越氏。
叱奴氏,后改為狼氏。
渴燭渾氏,后改為味氏。
庫褥官氏,后改為庫氏。
烏洛蘭氏,后為蘭氏。
一那蔞氏,后改為蔞氏。
羽弗氏,后改為羽氏。
凡此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為編民。
太和十九年,詔曰:"代人請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內,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蔭也。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擬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其此諸狀,皆須問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勾其舊籍,審其官宦,有實則奏,不得輕信其言,虛長僥偽。不實者,訴人皆加'傳旨問而詐不以實'之坐,選官依'職事答問不以實'之條。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將軍元儼、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今平均。隨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帳,送門下以聞。"于是升降區別矣。
世宗世,代人猶以姓族辭訟,又使尚書于忠、尚書元匡、侍中穆紹、尚書元長等量定之。
《魏書》 北齊·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