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志第十
◎禮樂十五曰兇禮。
《周禮》五禮,二曰兇禮。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義府、許敬宗以為兇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國恤》一篇,由是天子兇禮闕焉。至國有大故,則皆臨時采掇附比以從事,事已,則諱而不傳,故后世無考焉。至開元制禮,惟著天子賑恤水旱、遣使問疾、吊死、舉哀、除服、臨喪、冊贈之類,若五服與諸臣之喪葬、衰麻、哭泣,則頗詳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節至其州,位于庭,使者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寮佐、正長、老人在其后,再拜,以授制書。其問疾亦如之,其主人迎使者于門外,使者東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其問婦人之疾,則受勞問者北面。
若舉哀之日,為位于別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于庭,四品以下哭于門外。有司版奏"中嚴"、"外辦"。皇帝已變服而哭,然后百官內外在位者皆哭,十五舉音,哭止而奉慰。其除服如之。皇帝服:一品錫衰,三品以上緦衰,四品以下疑衰。服期者,三朝晡止;大功,朝晡止;小功以下,一哀止。晡,百官不集。若為蕃國君長之喪,則設次于城外,向其國而哭,五舉音止。
若臨喪,則設大次于其門西,設素裀榻于堂上。皇帝小駕、鹵簿,乘四望車,警蹕,鼓吹備而不作。皇帝至大次,易素服,從官皆易服,侍臣則不。皇帝出次,喪主人免绖、釋杖、哭門外,望見乘輿,止哭而再拜,先入門右,西向。皇帝至堂,升自阼階,即哭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桃立于東南,祝執茢立于西南,戈者四人先后隨升。喪主人入廷再拜,敕引乃升,立戶內之東,西向。皇帝出,喪主人門外拜送。皇帝變服于次,乃還廬。文、武常服。皇帝升車,鼓吹不作而入。其以敕使冊贈,則受冊于朝堂,載以犢車,備鹵薄,至第。妃主以內侍為使。贈者以蠟印畫綬。冊贈必因其啟葬,既葬則受于靈寢,既除則受于廟。主人公服而不哭,或單衣而介幘。受必有祭。未廟,受之寢。
五服之制。
斬衰三年。正服:子為父,女子子在室與已嫁而反室為父。加服:嫡孫為后者為祖,父為長子。義服:為人后者為所后父,妻為夫,妾為君,國官為君。王公以下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
齊衰三年。正服:子,父在為母。加服:為祖后者,祖卒則為祖母,母為長子。義服:為繼母、慈母,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
齊衰杖周。降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報,服亦如之。正服:為祖后者,祖在為祖母。義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夫為妻。
齊衰不杖周。正服:為祖父母,為伯叔父,為兄弟,為眾子,為兄弟之子及女子子在室與適人者,為嫡孫,為姑、姊妹與無夫子,報,女子子與適人為祖父母,妾為其子。加服: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后者。降服:妾為其父母,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義服:為伯叔母,為繼父同居者,妾為嫡妻,妾為君之庶子,婦為舅、姑,為夫之兄弟之子,舅、姑為嫡婦。
齊衰五月。正服:為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
齊衰三月。正服:為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義服:為繼父不同居者。
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鋼為祖后,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
大功,長殤九月,中殤七月。正服:為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為叔父之長殤、中殤,為姑、姊妹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長殤、中殤,為嫡孫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子、女子之長殤、中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成人九月正服:為從兄弟,為庶孫。降服:為女子子適人者,為姑、姊妹適人者報;出母為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女適人者報;為人后者為其兄弟與姑、姊妹在室者報。義服:為夫之祖父母與伯叔父母報,為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夫為人后者,其妻為本生舅、姑,為眾子之婦。
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兄弟之下殤,為嫡孫之下殤,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之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后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后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成人正服:為從祖祖父報,為從祖父報,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為從祖兄弟報,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為外祖父母,為舅及從母報。降服: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為孫女適人者,為人后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義服:為從祖祖母報,為從祖母報,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娣姒婦報,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為庶母慈己者,為嫡孫之婦,母出為繼母之父兄弟從母,嫂叔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