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六十四 起強圉大淵獻正月,盡屠維赤奮若九月,凡二年有奇
蒙古兵在陜西者,骎逼涇州,且阻慶陽糧道。金伊喇布哈奏:“陜西設兩行省,本以藩衛(wèi)河南。今北軍之來,三年于茲,行省統(tǒng)軍馬二三十萬,未嘗對壘,亦未嘗得一折箭,何用行省?”時樞密院亦言于金主曰:“將來須用密院句當軍馬。”金主不語者久之。丙辰,以布哈權樞密院副使。旋以丞相薩布行尚書省事于關中,召平章政事哈達還朝。移布哈駐邠州,忠孝軍提控完顏彝率千騎屬焉。
辛酉,因臣寮言,嚴禁書尺干請、苞苴之弊。
甲子,侍講范楷進講《易·豐卦》,因言:“當豐盛之時,圣人于諸爻有壅蔽不明之憂。”帝首肯,良久曰:“豐享盛大之時,侈心易生。后遂至徇情肆欲,窮奢極靡,如秦皇、漢武,禍亂將作而不自知,此不可不戒也。”侍讀喬行簡曰:“陛下言及此,宗社之福。”帝曰:“只要心有所主。”于是講讀合辭贊曰:“圣學高明,此語尤切當。若心有所主,則一切不能惑矣。”
辛巳,監(jiān)進奏院楊夢信,言縣宰摧科之擾,帝曰:“財賦自有常數(shù)。”夢信曰:“常數(shù)固定,只緣薄書不明,所以有弊。”帝曰:“知縣在得人。”
辛卯,詔:“諸路憲司每歲將州縣系囚瘐死最多者,具獄官姓名以聞,重與鐫降。”又詔:“今后州縣催科,必遵常制。縣令非才,擇佐官可任者委之,仍不許差州官及寄居權攝。”
癸巳,監(jiān)進奏院桂如琥言沿邊民兵可用,帝曰:“今日立功,多是民兵。”如琥曰:“民兵皆有戶籍稅產(chǎn),又諳熟地利,故戰(zhàn)則有功。”帝曰:“然。”又論及擇將,帝曰:“今日將才難得。”對曰:“行伍間亦有人,往往軍將忌嫉,不得自伸。”帝曰:“軍將多是相忌。”又言屯田,帝曰:“荊襄所行如何?”對曰:“荊襄才行數(shù)年,得谷已逾百萬斛。兩淮、西蜀,豈無可行之處?”帝曰:“然。”
夏,四月,庚申,詔:“州縣闕官,不許豪民、罷吏借補官資權攝;小官請傣,不許積壓及以它物推支;民間二稅,合輸本色,不許抑令折納,倍數(shù)取贏。令臺諫監(jiān)司覺察。”從臣寮請也。
五月,詔:“成都、潼川路旱,制置司及各路監(jiān)司疾速措置賑恤,務要實惠及民,仍考察郡縣奉行勤惰以聞。”
辛巳,賜進士黃樸以下五百七十七人及第、出身。
臣寮言:“近年文氣委苶,請申飭胄監(jiān)師儒之官,專于訓導,使之通習經(jīng)傳,考訂義理,課試掄選,須合體格,去浮華穿鑿之弊。”從之。
甲辰,詔:“戶絕之家,許從后立嗣,不得妄行籍沒。”從臣寮請也。
辛亥,臣寮言:“浙西漕運,惟恃吳江石塘以捍水。近年修塘之兵,盡為它役,堤岸頹毀,請下漕司抽回,以時補葺,委平江府通判主管,不得輒有抽差。”
丁巳,臣寮言:“請令后非軍期、大辟、劫寇等事,州不得差人下縣,縣不得差人下鄉(xiāng),常令監(jiān)司覺察。”從之。
金隴州防御使舒穆嚕棟爾進黃鸚鵡,金主曰:“外方獻珍禽異獸,諱物性,損人力,令勿復進。”
秋,七月,丙寅,詔:“廣西州縣應闕官,毋得以白身借補人充攝。”
戊辰,臣寮言:“自今起復士大夫,必甚不得已,出于特旨,監(jiān)司、帥守不得妄有陳乞。”從之。
辛未,臣寮言:“請申飭有位,非休假,不許出謁;或?qū)嵱懈晒剩壬晟袝。皆S出城。”從之。
癸酉,知常德府袁申儒朝辭,論州縣奉催稅賦害民事,帝曰:“民力甚貧,皆是州縣不體受民之意。卿到官,當以愛民為先。”
辛巳,臣寮言:“請詔戶、刑部嚴行約束二廣監(jiān)司、郡守,用刑須遵法律,毋得輕視人命。漕司買銀,須依時直,不得低價敷買;舶司每歲差官稽察,就委逐州通判,不許吏卒越界追擾生事。”從之。
金罷陜西行省軍中浮費,以完顏仲德知鞏昌府兼行總帥府事。時陜西諸郡已殘,仲德招集散亡,得軍數(shù)萬,依山為柵,號令嚴肅,屯田積谷,人多歸之,一方獨得小康。
八月,丙申朔,詔:“戶部遍下諸路州軍,不得增收苗米,多量斛面。許越訴,仍令漕臣覺察。”從臣寮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