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三十九 起閼逢涒灘十月,盡柔兆掩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甲寅,臣僚言:“唐任劉晏二十載。今之戶部,始用也未必擇之精,即用也未必任之久,多不一歲,少或半歲,已徙職而去矣,孰能為國家周虛實、究源流而圖善后之計哉!望陛下略依唐故事,博選中外之臣,其材之可用者,而試以財計之任,又觀其稍有所成,而付之版曹之職。茍稱其職,雖數遷而至乎二府,職固不徙也。勿奪其權,使之得以號令州縣,而趣督倚辦焉;勿拘其制,使之得以權衡低昂,而通融流轉焉。夫然后國之有無,軍之裕乏,民之利害,皆得而責之。彼亦將朝思夕計,畢精竭慮,自任而不辭矣。”從之。
金元帥布薩忠義朝京師,金主勞之曰:“宋國請和,偃兵息民,卿之力也!”丁巳,以忠義為左丞相,赫舍哩志寧為平章政事。
辛酉,中書舍人洪適進仁宗久任許元故事。帝曰:“洪適所進故事,切當今日之弊。今后非因昏懦不職,不得遽有遷易。其興利除害,績用修舉,并依故事旌擢顯用。”
乙丑,金以平章政事宗憲為右丞相。
壬申,詔:“法令禁奸,理宜畫一。比年以來,傍緣出入,引例為弊,殊失刑政之中。應今后犯罪者,有司并據情款,直引條法定斷,更不奏裁。內刑名有疑,令刑部、大理寺看詳,指定聞奏,永為常法,仍行下諸路遵守施行。其刑部、大理寺見引用例冊,令封鎖架閣,更不引用。”
癸酉,金罷山東路都統府,以其軍各隸總管府。
丙子,遣李若川使金,賀上尊號。
是月,宗正丞林邵言:“祖宗《玉牒》昨緣南渡,散失不存。前后修纂為太祖一朝事跡,已經安奉;《太宗正牒》雖已成書,尚未進入;《太上》、《今上玉牒》,自今見修;自真宗至欽宗凡七世,并未下筆。緣近來體例,每修一朝《玉牒》,必取旨開局,方始修纂,十年方許一進,則是列圣之書,雖百年而未備。臣今自修《真宗玉牒》十年,計四十卷,望令出牒館安奉。”從之。
郴州盜李金復作亂,詔以劉珙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抵境,聲言發郡縣兵討擊,而移書制使沈介,請以便宜出師,曰:“擅興之罪,吾自當之。”介即遣田寶、楊欽以兵至。珙知其署行疲怠,發夫數程外迎之,又代其負任,至則犒賞過望,軍士感奮。珙知欽可用,檄諸軍皆受節制。下令募賊黨相捕斬詣吏者,除罪受賞。欽與寶連戰破賊,追至莽山,賊黨執金以降。
六月,癸未,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卒,謚恭簡。
剛中在成都日,以萬歲池廣袤十里,溉三鄉田,歲久淤淀,因集三鄉夫共疏之,累土為防,上植榆柳,表以石柱。蜀人久而思之。
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適簽書樞密院事。帝謂錢端禮、虞允文曰:“三省事可與洪適共議。”自是東西府始同班奏事。”
王辰,淮南運判姚岳,奏蝗自淮北飛度,皆抱草木自死,仍封死蝗以進,帝曰:“岳取以為嘉祥,更欲尋付史館,可降一官,放罷,為中外佞邪之戒。”
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丙午,臣僚言:“科舉之制,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解,其數頗寬。取應者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至于冒親戚、詐注籍而不之恤。且牒試之法,川、廣之士用此可也,福建密邇王都,亦復漕試;見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闕得替官,一年內亦許牒試;本宗有服親用此可也,而中表緦麻之親亦許牒試。或宛轉請求,或通問屬托,至有待闕得替官一人而牒十馀名者,請申嚴詐冒之禁。其見行條法,付有司重詳損益,立為中制。”從之。
又言:“國家三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于庭,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然有司考試,多以文采為止,考在前列者,始經御覽。其間有言及諸郡軍民利害實跡,偶文辭不稱,置之下列,往往壅于上聞,誠為可惜!請自今,有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復考、詳定所,各節錄緊要處,俟唱名日,各類聚以聞。”從之。
是日,金中都地震。
秋,七月,戊申朔,金中都地復震。
金罷陜西都統府,徙陜西元帥府于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