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二 起上章攝提格八月,盡重光單閼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甲寅,金主如霸州冬獵。
丙辰,知信州林機進對,因論:“昔曹彬下江南,太祖靳一節度使不予。近世為將者,未嘗有戡難破敵之功,爵賞過厚,至于極人臣之位。愿陛下鑒是為駕馭之術,庶可責效于異日。”帝曰:“此實人主礪世之術也。”
丁巳,權知襄陽府司馬倬,為其父故試兵部侍郎樸乞謚,賜謚忠潔。
甲子,禮部尚書劉章言:“臣聞李德林在隋開皇初,與修敕令,請于朝,謂欲有更張者,當以軍法從事。夫法之弊也故修之,修之而未必皆當,與眾共議之可也,乃欲脅之以軍法,其亦不仁甚矣。陛下清明遠覽,命官取新舊法并前后敕旨緝而修之,越歲書成,乃以奏御。其間有未便入人情、未安于圣心者,莫不朱黃識之,稍或可疑,必加改定,然后頒行。欲播告中外,惟新書是遵。”帝曰:“朕已覽之,亦異乎隋高祖之事矣。”
乙丑,金主謂大臣曰:“比因校獵,聞固安縣令高昌裔不職,已令罷之。霸州司候成奉先,奉職謹恪,可進階,除固安令。”
辛未,金主謂宰臣曰:“朕凡論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心論列,毋為面從而退有后言。”
癸酉,帝諭江西轉運判官芮煇曰:“卿當先正大夫風俗,次則民間訟牒,早與裁決,漕運又其次也。”
甲戌,起居舍人趙雄,請置局議恢復,詔以雄為中書舍人。
知烏程縣余端禮言:“謀敵制勝之道,有聲有實。敵弱者,先聲后實以詟其氣,敵強者,先實后聲以俟其機。漢武乘匈奴之困,親行邊陲,威振朔方,而漠南無王庭者,詟其氣而服之,所謂先聲而后實也。越謀吳則不然。外講盟好,內修武備,陽行成以種、蠡,陰結援于齊、晉,教習之士益眾,而獻遺之禮益密,用能一戰而霸者,伺其機而圖之,所謂先實而后聲也。今日之事,異于漢而與越相若,愿陰設其備而密為之謀,觀變察時,則機可投矣。古之投機者有四:有投隙之機,有搗虛之機,有乘亂之機,有承弊之機。因其內釁而擊之,若匈奴困于三國之攻而漢宣出師,此投隙之機也。因其外患而伐之,若吳夫差牽于黃池之役而越兵入吳,此搗虛之機也。敵國不道,因其離而舉之,若晉之降孫晧,此乘亂之機也。敵人勢窮,躡其后而蹙之,若漢高祖之追項羽,此乘弊之機也。機之未至,不可以先;機之已至,不可以后。以此備邊,安若泰山;以此應敵,動如破竹;惟所欲為,無不如志。”帝曰:“卿可謂通事體矣。”
是月,復武臣提刑。
先是陳俊卿在相日,詔依祖宗舊制,復置武臣提刑,俊卿言此職自景德以來,廢置不常,今用文臣一員,亦無闕事,員外增置,徒為煩擾,乃止。至是復置之。
造《會計錄》,從都大發運使史正志之請也。
十一月,丁丑朔,詔淮南轉運司嚴使人往來載錢過界之禁。
辛巳,金制:“盜太廟物者,與盜宮中物同論。”
壬午,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
乙酉,臣僚札言:“伏見效祀,陰雨連日,自致齋酌獻景靈宮天霽,回鑾太廟又雨。至夜漏四刻,星斗燦然,行朝饗之禮焉。明日,駕如青城亦晴。道旁觀瞻甚盛,霏微凍雨還作。將祭之夜,駕幸大次更衣,數星現云表。及登壇樂作,四效云陰尚盛,獨歲星中天,靈光下燭,禮成不雨。行禮之次,差官巡仗至城門,雨大霔,獨泰壇無有。此皆圣上寅畏格于上天,天意昭答,宜宣付史館。”許之。
張栻言:“陛下之心,即天心也。欲定未定,故上天之應乍陰乍晴。天人一體,眾類無間,深切著明,有如此者。臣愿陛下毋以此為祥瑞,而于此存敬戒之心。試思夫次日御樓肆赦之際,日光皎然,四無纖翳,天其或者何不早撤云陰于行事之時,使圣懷坦然無復憂慮,而必示其疑以為悚功?然則丁寧愛陛下之意深矣。天意若曰:“今日君子、小人之消長,治亂之勢有所未定,皆在陛下之心如何耳。若陛下之心嚴恭兢畏,常如奉祠之際,則君子、小人終可分,治道終可成,強敵終可滅,當如祀事終得成禮。惟陛下常存是心,實天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