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三十八 起昭陽協(xié)洽正月,盡閼逢涒灘九月,凡一年有奇
秋,七月,庚寅朔,以虞允文為湖北、京西制置使。
癸巳,以湯思退為尚書右仆射、平章事兼樞密使。
丙申,罷江淮宣撫使便宜行事。
太白晝見,經(jīng)天。
乙巳,以早、蝗、星變,招待從、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
胡銓上書數(shù)千言,謂政令之闕有十,而上下之情不合亦有十。且言:“堯、舜明四目,達四聰,雖有共、鯀,不能塞也。秦二世以趙高為腹心,劉、項橫行而不得聞;漢成帝殺王章,王氏移鼎而不得聞;靈帝殺竇武、陳蕃,天下橫潰而不得聞;梁武信朱異,侯景斬關而不得聞;隋煬帝信虞世基,李密稱帝而不得聞;唐明皇逐張九齡,安、史胎禍而不得聞。陛下自即位以來,號召逐客,與臣同召者,張燾、辛次膺、王大寶、王十朋。今燾去矣,次膺去矣,十朋去矣,大寶又將去,惟臣在爾。以言為諱,而欲塞災異之源,臣知其必不能也。”初,張浚復起為都督,大寶力贊其議,符離失律,群言洶洶。已而湯思退議罷督府,力請講和,大寶奏:“今國事莫大于恢復,宰相以符離軍潰,名額不除,意欲核軍籍,減月給,臣恐不惟邊鄙之憂,而患起蕭墻矣。”章三上,除兵部侍郎。至是銓奏入,帝曰:“十朋力自引去,朕留之不能得。大寶論思退太早,今為兵部侍郎,豈容復聽去?”
丁未,詔征李顯忠侵欺官錢金銀,免籍其家。
庚戌,金以太子太師宗憲為平章政事,以孔總襲封衍圣公。
戊午,給還岳飛田宅。
八月,丙寅,陳俊卿以張浚降秩徙治,上疏言:“若浚果不可用,宜別屬賢將;如欲責其后效,降官示罰,古法也。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臺諫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后效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復為宗社計。愿下詔戒中外協(xié)濟,使得自效。”疏入,帝悟,即復浚都督江淮軍馬,浚遂以劉寶為淮東招撫使。
丙子,以飛蝗、風水為災,避殿,減膳,罷借諸路職田之令。
契丹馀黨未附于金者尚眾,北京、臨潢、泰州民不安,金主命參知政事完顏守道佩金符往安撫之。守道善于招致,契丹內附民以寧息。
戊寅,金赫舍哩志寧復以書貽三省、密院,索海、泗、唐、鄧四州地,及歲幣、稱臣、還中原歸正人,即止兵,不然,當俟農(nóng)隙進戰(zhàn)。帝以付張浚,浚言金強則來,弱則止,不在和與不和也。時湯思退當國,急于求和,遂欲遣使持書報金,而陳康伯、周蔡、洪遵等亦皆上言,謂敵意欲和,則我軍民得以休息為自治之計,以待中原之變而圖之,萬全之計也。工部侍郎張闡獨曰:“彼欲和,畏我耶?愛我耶?直款我耳!”力陳六害,不可許。帝曰:“朕意亦然,姑隨宜應之。”
癸未,復以龍大淵知閤門事,曾覿同知閤門事。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
丙戌,遣淮西干辦公事盧仲賢赍書報金帥,大略謂:“海、泗、唐、鄧等州,乃正隆渝盟之后,本朝未遣使前得之。至于歲幣,固非所較,第兩淮凋瘵之馀,恐未能如數(shù)。”仲賢陛辭,帝戒以勿許四郡,而思退等命許之。張浚奏:“仲賢小人多妄,不可深信。”不聽。
張栻入見,帝引見德壽宮。上皇問:“曾見仲賢否?”對曰:“臣已見之。”又問:“卿父謂何如?莫便議和否?”對曰:“臣父職在邊隅,戰(zhàn)守是謹。此事在廟堂,愿審處而徐議之,無貽后悔。”上皇曰:“說與卿父:今日國家舉事,須量度民力、國力。聞契丹與金相功,若契丹事成,他日自可收卞莊子刺虎之功。若金未有亂,且務恤民治軍,待時而動可也。”
丁亥,金主薦享于睿陵;戊子,還宮。
九月,丁酉,金主以重九拜天于北郊。
冬,十月,戊午朔,命廷臣議金帥所言四事,其說不一。帝四:“四州地及歲幣可與,名分、歸正人不可從。”
辛酉,御殿,復膳。
甲子,金大享于太廟。
丙子,立賢妃夏氏為皇后。
帝初納郭直卿之女為妃,生鄧王愭、慶王愷、恭王惇、邵王恪而薨。袁州宜春人夏協(xié)有女,奇之,以資納于宮中,為吳太后閤中侍御。郭妃薨,太后以夏氏賜帝,至是立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