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七十三 起著雍敦牂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甲辰夜,東南有光燭地,大星出匏瓜,裂于內階,聲如雷。
甲寅,準布進良馬于遼。
辛酉,殿中丞陳安民等降謫有差。安民坐官相州與失入死罪,屬大理評事文及甫言于宰相吳充也。
初,蔡確勘是獄,欲鍛煉以傾充,詞連充子安持。時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韓忠彥,皆帝所厚,忠彥琦子,而承之嘗為都檢正,確皆令囚引之。承之知之,數為帝言確險陂之情;帝意稍解,趣使結正。于是獄成,忠彥猶坐贖銅十斤。充上表乞罷相及闔門待罪者三四,帝趣遣中使召出,令視事。確屢率言事官登對,言安持當獲重譴,帝曰:“子弟為親識請托,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此何意也?”以確所彈奏答刂還之,言者乃已。
秋,七月,癸酉朔,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大帝設位,詔弗許。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以致嚴潔。今既無滌宮系養之法,有司滌養不嚴,一切茍簡。欲下將作度修滌宮,具系養之法,飭所屬官司省視,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從之。
甲戌,遼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人。
辛巳,命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經制瀘州納溪夷。
丁酉,御史黃廉言:“前歲科場逐經發解,人數不均,如別試所,治《詩》者十取四五,治《書》者才及其一。乞自今,于逐經內各取人分數,所貴均收所長,以專士習。”詔:“自今在京發解并南京考試,《詩》、《易》各取三分,《周禮》、《禮記》通取二分。”
又言:“國子監生員著述議論,盡得講官緒馀。將來逐官例差考試,竊恐去取之際,雖未必私徇,而于參校所長,多就己見,人情所不能免。如此,則外方疏遠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乞將來止選近歲一科人為試官,或差近郡教授。”詔:“候差官日取旨。”
八月,癸卯,遼命有司決滯獄。
壬子,集賢殿修撰俞充為天章閣待制、知慶州。
王珪知帝欲伐夏,故奏乞用充為邊帥,使圖之,以迎合帝意。
戊午,以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
九月,癸酉,交趾來貢。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詔不許。
乙酉,以端明殿學士呂公著、樞密直學士薛向并同知樞密院事。向善商財,計算無遺策,然不能無病民,所上課間失實。時方尚功利,王安石從中主之,御史數有言,不聽也,向以是益得展奮其業。至于論兵帝所,通暢明決,遂由文俗吏得大用。其事公著甚久,公著亦稍親之,議論亦頗相左右。
詔:“祀天地及配帝,并用特性。”
乙未,遼主駐藕絲淀。
庚子,五國部長貢于遼。
冬,十月,癸卯,遼參知政事劉伸出為保靜軍節度使。先是伸以戶部使受知于遼主,遼主謂宰相楊績曰:“當今群臣忠直,耶律玦、劉伸而已,然伸不及玦之剛介。”績拜賀曰:“何代無賢,世亂則獨善其身,主圣則兼善天下。陛下區分邪正,升黜分明,天下幸甚!”遼主又謂伸曰:“卿勿憚宰相。”伸對曰:“臣于耶律伊遜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伊遜聞而銜之,相與誹詆,遂外遷。玦亦出使于西北部,以酒疾卒。
丁未,重修都城畢工,周五十里。
己酉,詔袞州常以省錢修葺宣圣祠廟。
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
侍禁仵全死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
辛亥,韓存寶破瀘夷后城等十有三囤。
己未,權發遣興州羅觀乞頒義倉法于川峽四路,從之。
壬戌,軍器監言:“昨贊善大夫呂溫卿言:‘五路州軍近年增置壯城兵,雖有教閱指揮,而所習武藝全無實用。如大名府城圍四十馀里,炮手只有四人,其它掛搭、施放火藥、全火等人亦皆闕。蓋舊無教閱格,又無專點檢之官。今欲令諸州壯城兵,除修葺城櫓外,并輪上下兩番,教習守御,以十分為率,內留炮手三分,馀并習掛搭,施用拒守器械。仍籍所習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試升降。’嘗下五路安撫司,而五路相度異同。本監今參酌,欲乞五路州軍壯城兵,遇無修城池樓櫓功料,即令安撫司以十分為率,三分令習炮,馀并習掛搭、拒守器械。其廣備十一作工匠,并均付五路準備差使及指教施用,三年一替。熙河路州軍亦依此。”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