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jì)九 起重光赤奮若,盡昭陽單閼,凡三年
冬,十月,甲戌,隋廢河南道行臺省,以秦王俊為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隸焉。
丁酉,立皇弟叔平為湘東王,叔敖為臨賀王,叔宣為陽山王,叔穆為西陽王。
戊戌,侍中建昌侯徐陵卒。
癸丑,立皇弟叔儉為安南王,叔澄為南郡王,叔興為沅陵王,叔韶為岳山王,叔純?yōu)樾屡d王。
十一月,遣散騎常侍周墳、通直散騎常侍袁彥聘于隋。帝聞隋主狀貌異人,使彥畫像而歸。帝見,大駭曰:"吾不欲見此人。"亟命屏之。
隋既班律令,蘇威屢欲更易事條,內(nèi)史令李德林曰:"修律令時,公何不言?今始頒行,且宜專守,自非大為民害,不可數(shù)更。"
河南道行臺兵部尚書楊尚希曰:"竊見當(dāng)今郡縣,倍多于古。或地?zé)o百里,數(shù)縣并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lǐng)。具僚已眾,資費(fèi)日多;吏卒增培,租調(diào)歲減;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閑,并小為大,國家則不虧粟帛,選舉則易得賢良。"蘇威亦請廢郡。帝從之。甲午,悉罷諸郡為州。
十二月,乙卯,隋遣兼散騎常侍曹令則、通直散騎常侍魏澹來聘。澹,收之族也。
丙辰,司空長沙王叔堅免。叔堅既失恩,心不自安,乃為厭媚,醮日月以求福。或上書告其事,帝召叔堅,囚于西省,將殺之,令近侍宣敕數(shù)之。叔堅對曰:"臣之本心,非有他故,但欲求親媚耳。臣既犯天憲,罪當(dāng)萬死。臣死之日,必見叔陵,愿宣明詔,責(zé)之于九泉之下。"帝乃赦之,免官而已。
隋以上柱國竇榮定為右武衛(wèi)大將軍。榮定妻,隋主姊安成公主也。隋主欲以榮定為三公,辭曰:"衛(wèi)、霍、梁、鄧,若少自貶損,不至覆宗。"帝乃止。
帝以李穆功大,詔曰:"法備小人,不防君子。太師申公,自今雖有罪,但非謀逆,縱有百死,終不推問。"
禮部尚書牛弘請立明堂,帝以時事草創(chuàng),不許。
帝覽刑部奏,斷獄數(shù)猶至萬。以為律尚嚴(yán)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余條,唯定留五百條,凡十二卷。自是刑網(wǎng)簡要,疏而不失。仍置律博士弟子員。
隋主以長安倉廩尚虛,是歲,詔西自蒲、陜,東至衛(wèi)、汴,水次十三州,募丁運(yùn)米。又于衛(wèi)州置黎陽倉,陜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zhuǎn)相灌輸。漕關(guān)東及汾、晉之粟以給長安。
時刺史多任武將,類不稱職。治書侍御史柳彧上表曰:"昔漢光武與二十八將,披荊棘,定天下,及功成之后,無所任職。伏見詔書,以上柱國和千子為杞州刺史。千子前任趙州,百姓歌之曰:'老禾不早殺,余種穢良田。'千子,弓馬武用,是其所長;治民蒞職,非其所解。如謂優(yōu)老尚年,自可厚賜金帛;若令刺舉,所損殊大。"帝善之。千子竟免。
彧見上勤于聽受,百僚奏請,多有煩碎,上疏諫曰:"臣聞上古圣帝,莫過唐、虞,不為叢脞,是謂欽明。舜任五臣,堯咨四岳,垂拱無為,天下以治。所謂勞于求賢,逸于任使。比見陛下留心治道,無憚疲勞,亦由群官懼罪,不能自決,取判天旨,聞奏過多。乃至營造細(xì)小之事,出給輕微之物,一日之內(nèi),酬答百司。至乃日旰忘食,夜分未寢,動以文簿憂勞圣躬。伏愿察臣至言,少減煩務(wù),若經(jīng)國大事,非臣下裁斷者,伏愿詳決,自余細(xì)務(wù),責(zé)成所司;則圣體盡無疆之壽,臣下蒙覆育之賜。"上覽而嘉之,因曰:"柳彧直士,國之寶也!"
彧以近世風(fēng)俗,每正月十五日,然燈游戲,奏請禁之,曰:"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游,鳴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貲破產(chǎn),競此一時。盡室并孥,無問貴賤,男女混雜,緇素不分。穢行因此而生,盜賊由斯而起,因循弊風(fēng),會無先覺。無益于化,實(shí)損于民。請頒天下,并即禁斷。"詔從之。
《資治通鑒》 宋·司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