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元年~十八年)
夏,鄭莊公卒。
初,祭封人仲足有寵于莊公,莊公使為卿。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鄭莊公,曰雍姞,生厲公。雍氏宗有寵于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挂鄨虆柟筚T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
桓公十二年
經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公會宋公于虛。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于龜。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丙戌,衛侯晉卒。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傳 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公欲平宋、鄭。秋,公及宋公盟于句瀆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于虛。冬,又會于龜。宋公辭平,故與鄭伯盟于武父。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
君子曰:「茍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
楚伐絞,軍其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捍采樵者以誘之!箯闹=g人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
伐絞之役,楚師分涉于彭。羅人欲伐之,使伯嘉諜之,三巡數之。
桓公十三年
經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三月,葬衛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傳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斗伯比送之。還,謂其御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顾煲姵釉唬骸副貪鷰!钩愚o焉。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君若不鎮撫,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楚子使賴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師曰:「諫者有刑。」及鄢,亂次以濟。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羅,羅與盧戎兩軍之。大敗之。莫敖縊于荒谷,群帥囚于冶父以聽刑。楚子曰:「孤之罪也!菇悦庵
宋多責賂于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后也。
鄭人來請修好。
桓公十四年
經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無冰。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嘗。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傳 十四年春,會于曹。曹人致餼,禮也。
夏,鄭子人來尋盟,且修曹之會。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嘗。書,不害也。
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東郊,取牛首。以大宮之椽歸,為盧門之椽。
桓公十五年
經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三月乙未,天王崩。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五月,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歸于鄭。許叔入于許。公會齊侯于艾。邾人、牟人、葛人來朝。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衰,伐鄭。
傳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
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許叔入于許。
公會齊侯于艾,謀定許也。
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
冬,會于衰,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
桓公十六年
經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于曹。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秋七月,公至自伐鄭。冬,城向。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傳 十六年春正月,會于曹,謀伐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