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教語文七下教學用書:傷仲永
課文研討 一、整體把握 本文借事說理,以方仲永的實例,說明后天教育對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兩部分:敘事部分寫方仲永幼年時天資過人,卻因其父“不使學”而最終“泯然眾人”,變得平庸無奇;議論部分則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強調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過方仲永這一實例說明具有普遍借鑒意義的道理,給人以深長的思考。 本文的語言十分精當。敘事部分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敘述了方仲永從五歲到二十歲間才能變化的過程,議論部分也不過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詞、句都有其確切的表達作用,而不是可有可無。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貫、身份、姓名、家世,這不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紹,而且“世隸耕”三字是對“未嘗識書具”“不使學”的必要鋪墊,既襯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資,又暗示了造成他命運的家庭背景;一個“啼”字,生動地寫出方仲永索求書具的兒童情態;“忽”“即”“立”三個副詞,使一個天資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躍然紙上;“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僅一句話就刻畫出方仲永父親貪圖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嘆的愚昧無知之態;“不使學”三字,看似平淡,卻為方仲永的變化埋下伏筆,點出方仲永命運變化的關鍵。第二段敘事極為簡要,僅以一“見”一“聞”一“問”就交代了方仲永后來的變化和結局。結尾的議論部分,言簡意深,說理嚴謹。對本文語言精當的特點,可以逐詞逐句體察、品味。 本文語言平實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傷仲永”為題,寫的是可“傷”之事,說的是何以可“傷”的道理,字里行間流露著作者對一個神童最終“泯然眾人”的惋惜之情,對“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傷之情,并以鮮明的態度表明作者的觀點。 二、問題研究 1.本文為什么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 本文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這樣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圖的。 王安石寫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為反面的例子,來說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題目中的“傷”字,就已經透露這一點。“傷”是哀傷、哀憐的意思。作者為什么“傷”仲永?因為方仲永天資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終“泯然眾人”。但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為他畢竟是個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這是他貪財短視的父親造成的。文章在首段敘事中詳寫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有兩條線索:一條從敘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顯露到聲譽日隆;另一條敘述仲永父親從發現兒子才能到以兒子才能為謀利手段。這樣寫的用意:一是說明“仲永之通悟”確實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這個時期,就已經埋下才能衰退的種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不使學”,說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長大后才能衰退以至喪失殆盡,則是“不使學”的必然結果,當然不必多說。敘事部分已經蘊含了所要說明的道理,因此議論部分也不必多說了。 2.“余聞之也久”這句話在本文敘事中有什么作用? 本文敘事采用了見聞錄的方式,第一段是“聞”,第二段是先“見”后“聞”,依次寫方仲永五歲時才能初露時的情形、十二三歲時才能衰退時的狀況和又過七年后“泯然眾人”的結局,表明方仲永才能變化的三個階段。敘事一氣貫通而又層次分明,詳略有致而又結構緊湊,內容集中而又意旨鮮明。這種見聞錄的方式還使方仲永與“我”發生了聯系,富有生活氣息,給人以真切之感。文章敘事部分按時間順序把“聞”“見”“聞”三個片斷結為一個整體,其中的過渡句就是“余聞之也久”這句話。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時期的情形;“聞”“久”二字則表明作者長期不在家鄉,僅從傳聞中得知,尚未見到仲永──這最后一點是暗含在全句話中的。如果把這一點意思明說出來,則全句應是“余聞之也久而未見其人”。這樣,下文再說“見”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見,“余聞之也久”這句話,是用一明一暗的兩層意思來實現上下文的過渡的。 3.怎樣認識“受之天”與“受之人”的關系? 結尾的議論部分就事說理。作者認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發天賦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結果將更不可設想的感慨。這段話論說事理,步步推進,辨明了“受之天”與“受之人”的關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說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資;“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認為,二者之間,后者更為重要,即后天教育對一個人是否成才是至關重要的,這一觀點無疑是正確的。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說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說人自身的后天學習和主觀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學”而根本無從學習,無從努力),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議題之內。但我們卻可以從中受到啟發,對我們認識人的天資與后天學習和主觀努力的關系不無裨益。 練習說明 一 仔細閱讀課文,回答下列問題。 本題引導學生熟悉課文,理清文章脈絡,把握作者觀點。 1.方仲永的變化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仲永生五年……其文理皆有可觀者。”寫方仲永幼年時天資過人,具有作詩才能; 第二階段:“……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寫十二三歲時的方仲永才能衰退,大不如前; 第三階段:“又七年……泯然眾人矣。”寫方仲永又過七年后完全變成一個平庸之人。 2.方仲永由天資過人變得“泯然眾人”,原因是什么? 從方仲永個人情況來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貪圖小利,目光短淺,而“不使學”。從道理上來說,原因是作者在后面的議論中所認為的那樣,方仲永“卒之為眾人”,是因為“其受于人者不至”,即沒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 3.最后一段的議論講了什么道理? 見“課文研討”。 二 熟讀全文,參照以下示例,注意句中的停頓。 這是一道誦讀訓練題,重在培養學生掌握句中停頓的誦讀能力,但也可以培養理解句意的能力。 1.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并/自為其名。 2.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 3.余聞之也/久。 三 翻譯下列句子,注意其中加線的詞的意思。 這些句子中加點的詞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用法特殊的(“奇”“賓客”“利”),一種是文言常用虛詞(“于”)。 1.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奇:對……感到驚奇。賓客:以賓客之禮相待,把……當作賓客。 2.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不使學。 利:認為……有利可圖,把……看做有利可圖。 3.其受之天也,賢于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于:比。 于:被。 四 △以“由方仲永所想到的”為題,在課堂上即席發言,自己確定發言的角度和觀點。 本題意在訓練學生確立觀察角度、從材料中提煉觀點的能力,以及闡述觀點的語言表達能力。要求發言中心明確,層次清楚,語言簡練。限定時間,是要求迅速思考、快速組織語言。要啟發學生從方仲永的事例中提煉觀點,不拘一格。 教學建議 一、讓學生自己利用課文注釋和工具書讀懂課文,并獨立完成作業 ,以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教師略加點撥,適當答疑。 二、雖然本課沒有要求背誦,但仍要重視誦讀。課文一定要熟讀,最好能背下來。 三、要抓住本文借事說理的特點,弄清材料與觀點的關系,理解作者的思想觀點。 四、注意本文詳略得當的寫法,揣摩精當的語言。 有關資料 一、補充注釋 1.收族:《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孝”的表現,“收族”,是“仁”的表現。五歲的孩子能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贊揚之余,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 2.傳一鄉秀才觀之:“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只給某個秀才看。 3.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 4.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1032~1033)。“先人”,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后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于慶歷三年(1043),故稱“先人”。 二、譯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種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不曾認識筆、墨、紙、硯,(有一天)忽然放聲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驚異,從鄰近人家借來給他,(仲永)當即寫了四句詩,并且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團結同宗族的人為內容,傳送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寫好,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縣的人對他感到驚奇,漸漸地請他的父親去做客,有的人還花錢求仲永題詩。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每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里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已經)才能完全消失,成為普通人了。” 王先生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那么,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為一個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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