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
1、教師保育員要以幼兒為中心。關注幼兒在各項活動家中的安全。
2、上班人員交接時一定要認真清點幼兒人數,戶外活動外出返回均要認真清點人數,家長來接孩子一定要按學校的接送程序進行,不能違返。
3、值午睡班時,工作人員勤巡視,細心觀察防止幼兒在被窩內發生意外。
4、經常檢查幼兒的口袋,不讓幼兒玩帶玻璃、硬幣等呈尖角的危險物品,以防傷害幼兒。
5、必須妥善保管藥物,喂藥時要仔細核對,有毒物品由專人管理,嚴禁在班上存放,藥物的保管和服用由醫務人員負責。
6、開水瓶要加鎖,熱湯熱粥時要加蓋,防止發生燙傷和中毒事故。
7、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動器械、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每月檢查一次,大型體育器械、電器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避免觸電、砸傷和摔傷等事故發生。
8、發生人身事故的必須交醫務人員處理,由校醫室診斷傷勢。
9、事故責任人必須在一天內寫出報告,園內召開事故分析會,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
10、每天召開一次全園安全工作會議,由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安全小組,加強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11、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兒園住宿,如有親屬要暫時留宿,必須先報告給園長審批同意后方能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