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
一、嬰幼兒的飲食(一)飲食管理1、嬰幼兒的伙食應有專人負責,民-主管理,建立伙委會(園、所領導,炊管人員,保健人員,保教人員及孩子家長代表),定期開會,研究伙食問題。
2、伙食要專用,精打細算,計劃開支,合理使用。
3、根據季節供應情況i,制定適合嬰幼兒年齡(一歲內、
一至三歲、四至七歲)的代量食譜,定期更換。
4、準確掌握幼兒出勤人數,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不吃隔5、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和幼兒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侵占兒童伙食。
6、保健人員要定期計算幼兒進食量、營養量。保證兒童的進食量。蛋白質攝入量應占供給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時開飯,兒童進餐時間不應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鐘,保證兒童吃飽每餐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