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符號
單位和詞頭的符號,在公式、數據表、曲線圖、刻度盤和產品銘牌等需要簡單明了的地方使用,也用于敘述性文字中。
單位名稱和單位符號都必須各作為一個整體使用,不得拆開。如攝氏度的單位符號為℃,20攝氏度不得寫成或讀成攝氏20度,也不得寫成20°,只能寫成20℃。
單位符號后不得附加任何其它標記或符號,也無復數形式。
當組合單位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相乘時,其組合單位的寫法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N·m或N m。第二種形式也可以在單位符號之間不留空隙,但應注意,當單位符號同時又是詞頭符號時,應盡量將它置于右側,以免引起混淆。如mN表示毫牛頓而非指米牛頓。
當用單位相除的方法構成組合單位時,其符號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m/s;m·s-1 或。
除加括號避免混淆外,單位符號中的斜線(/)不得超過一條。在復雜的情況下,也可以使用負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