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通用6篇)
202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1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市(州) 縣(市、區)
合同編號:
承租人: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聯系地址和電話:
代理人:
職務:
具體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于下列第 種情形:
(一)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二)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托(授權)的管理機構,被委托(授權)單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權)單位名稱:
委托(授權)依據:
第二條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于下列第 種情形: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三)進城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住房)坐落于 【縣、市、區】 【大道】【路】【街】 號 【小區】 【幢】【號樓】 單元 層 號,房屋結構為 ,戶型為 室 廳 廚 衛,朝向為 。該住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二)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一)該住房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該住房的市場租金為 元/月,承租人按市場租金的 %繳納租金,即每月 元(大寫: )。
(二)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三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現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銀行代扣戶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3、銀行轉賬支付。收款單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第六條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并付給出租人租房保證金 元。租賃期屆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的,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一)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二)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使用承租房屋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費、物業服務費、電視電話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出租人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將該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并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二)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準,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還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
返還房屋后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于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一)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下列項目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項目;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5、 。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項目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戶水表后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戶電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等;
5、 。
(三)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系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系維修。
(四)承租人負責維修的項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及房屋對維修的項目在規格、尺寸、材料、工藝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五)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的,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六)出租人對該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 。
第十條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應安全、合理地使用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裝飾裝修、更換門窗、加裝防護欄,在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 。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一)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并返還租賃房屋。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余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租賃的,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3、 。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的;
6、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8、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9、 。
第十五條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承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一)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 。
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出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一)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還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簽章):
代理人:
承租人(簽章):
代理人: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202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區的住房(產權人為),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于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此款適用除長期租賃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金總計為元,每月為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于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每月為元),在本合同簽訂后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此款僅適用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數字)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上門查看并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并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____〕61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建法〔____〕25號)、《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建住〔____〕52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公租房項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區號____號____樓____單元號(以下簡稱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36個月。
(二)甲方應于房屋租賃期起始日3日前,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關費用。交付房屋時,甲乙雙方應現場交驗,并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及詳見《物品交接清單》等相關物品(屬甲方所有),雙方確認無誤后在《入住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見附件三)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三條租金
(一)房屋租金標準:____元/建筑平方米____月。
R月□季□年房屋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甲方可提供家具給乙方使用,R月□季□年家具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R月□季□年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R月□季□年收取,每個繳租期按R月□季□年計算。
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銀行辦理公租卡,并通過公租卡繳納租金等。
(二)乙方應在每個繳租期最后一個月25日前(如果按月繳納租金,則為每月25日前)將該房屋的下一繳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內。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擔繳期通知及定期催繳工作。乙方退租時,甲方自上一繳租期乙方已繳租金數額中按退租當月實際居住天數核減,剩余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三)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的萬分之三收取違約金。經甲方確認應繳租金和違約金數額后,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補繳租金和違約金或乙方將租金和違約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銀行劃扣。乙方逾期繳納租金超過3個月或累計三次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繳拖欠的租金和違約金。
(四)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調整。租賃期內,甲方可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政策調整一次租金,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租金標準及租金總計,乙方應按調整后的租金數額繳納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關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補貼,并在足額繳納租金后領取補貼。
第四條押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按簽訂合同時的1個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向甲方繳納押金。實際押金數額與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計相同。
(二)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并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從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將押金補足。乙方逾期未補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3個月以上仍未補足押金或繳納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繳違約金。
(三)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相關費用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后,剩余部分無息返還乙方。
第五條相關費用
租賃期內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項費用中,物業服務費按照本市相關規定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話費、上網費、電視收視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和甲乙雙方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____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設備安全,對于乙方裝修和增設的其他設施設備等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由甲方承擔維修義務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出現損壞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及時通知甲方維修或更換。因乙方未采取適當措施或未及時通知甲方維修致使損失擴大,損失部分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和內部設施,不得添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施。如乙方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墻體結構,拆改給排水、供電、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改動墻面、地面、天花板,更換櫥柜、灶具、衛浴設備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拒絕恢復原狀或拆改、損壞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對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或維修時,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造成的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乙方須愛護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在住房設計及建設標準限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可由甲方負責維修,由乙方承擔維修和材料費用或按照市場價由乙方予以賠償。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拒不承擔相關費用或不予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條日常管理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應執行當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綜合治理等有關規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的監督檢查。乙方對所承租房屋內的消防安全負責,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內發生火災,由引起火災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二)租賃期內,乙方應愛護小區內的共用設施設備。乙方損壞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按同類物品的市場價格賠償,乙方拒不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賃期內,乙方應愛護小區環境衛生,禁止亂拋垃圾、雜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屋頂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可向乙方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整改期限屆滿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四)租賃期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的入戶核查、租戶信息登記、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絕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賃期內,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
(六)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以及其他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為,并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管理規約。違反相關規定和約定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內其承租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應在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八)租賃期內,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乙方應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如實向申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
第八條房屋騰退
(一)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住房保障部門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甲方與乙方按新的租金標準等條件約定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時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暫時不能騰退的,經甲方同意,可給予乙方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甲方有權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測定的同區域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后乙方仍不騰退該房屋的,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費。甲乙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仍按本合同執行。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0日內,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并騰退。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現場交驗,結清租金、押金、其他費用及違約金和賠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等相關物品,雙方確認無誤后在《退房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上簽字蓋章。
甲乙雙方在《退房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上簽字蓋章后,視為乙方騰退其承租房屋,如該房屋內有未經甲方同意而遺留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賃期內,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解除租賃合同,但應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重新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程序辦理。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經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標準的,可在重新簽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后,繼續承租該房屋。
(五)租賃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或規劃設計用途的;
2.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
4.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
6.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7.家庭成員在本市獲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購買、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
9.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10. ____ 。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處理
(一)甲方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從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維修義務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嚴重影響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三)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追繳乙方拖欠租金、押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1.通報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從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2.通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補貼賬戶中直接劃扣;
(四)租賃期滿、合同解除或過渡期滿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有權收回購電卡、燃氣卡或通知電力公司、燃氣公司暫停購電卡、燃氣卡的有效期。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或拒不騰退房屋的,甲方可將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不良行為通報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或乙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民政等政府部門,也可通過有關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六) ____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抽油煙機、灶具在租期內的清潔維護由承租人自行負責。燕保·京原家園項目采暖是采用燃氣壁掛爐采暖;燕保·青秀家園項目采用的是集中供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2份,其中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關文件不能郵寄送達的,文件退回之日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屋購買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購買于北京市____區____房產,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權屬性質____,原商品房銷售契約編號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后的次日起____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房產價格及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1.該房產購買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價格為凈房款,購買該房產甲方應交的其它相關費用詳見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條甲乙雙方相互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2.若甲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3.照本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間按時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應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簽訂,辦理該房屋產權屬變更。
第六條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
2.確保賣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過戶,進行房屋交接。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如需變更為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其他事項約定
1.簽署成交協議后,錢款交接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否則后果自負。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該房屋辦完過戶手續,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該房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各項約定之一的,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的5%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3.如因賣方原產權證辦理不成功,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還甲方所交款項,雙方免責,合同解除。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和乙方蓋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北京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現在住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第___號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202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家庭成員情況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則基礎上,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本市區路村棟號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房屋具體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該房屋是甲方通過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該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該房屋現時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人民幣元,月租總金額為人民幣元。合同期內租金標準隨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政策變動做適時調整,物業管理費用和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體維修基金)等由承擔。
第五條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押金(按簽訂合同時的三個月租金標準繳納)為人民幣元,房屋完好保證金為人民幣元。合同終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違約事項,甲方應將乙方所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原款予以返還。
第六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須在每月日前將該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銀行,每月劃款時間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銀行不能正常劃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乙方如錯過當月的租金劃款時間,可直接到雙方約定的交款地址補交租金和滯納金,也可將欠交的租金和滯納金存入托收銀行。
第七條合同簽訂后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第八條甲方確保交付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維修責任,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在使用該房屋過程中,因非乙方過錯,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委托乙方代為維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認真履行各自承擔的安全消防義務。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甲方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戶的有關資料,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二條甲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并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二)對該房屋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將情況錄入檔案;
(三)對乙方的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四)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二)依照法定程序,對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發生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的,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二)政府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該房屋的,自相關政府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三)租賃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雙方達成協議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還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不當得利。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并將有關情況計入乙方不良誠信紀錄:
(一)隱瞞事實,以虛假材料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擅自轉租、轉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的;
(三)因購置個人房產或家庭收入增長等事實的發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卻不主動辦理退房手續的;
(四)強占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嚴重損壞的;
(八)連續六個月內不入住的;
(九)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查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該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居住期間的行為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十一)其他嚴重違規、違約行為。
第十六條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5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后的3日內,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共同驗房。甲方經檢查發現住房及設施有損壞或丟失,其維修費用從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
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后的5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和辦理銷戶手續,攜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結清單、銷戶單、押金和保證金收據、本人身份證、退房交驗單等到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七條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該房屋的,甲方將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指導租金標準計收其逾期期間的租金,并載入其個人誠信不良記錄。
乙方強占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權采取停水、斷電等方式,或法律規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該房屋。
第十八條合同期滿后如需續租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續約承租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續約或不予續約的決定。不予續約決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承租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辦理相應的后續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乙方和家庭成員就共同租賃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出現違約情形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除可通過行政行為依法處理的外,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202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區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于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房屋租金總計為元,每月為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于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在本合同簽訂后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__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上門查看并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并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