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機密保密協議(精選5篇)
2024公司機密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鑒于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有接觸、了解、利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之便利和需要,為保證甲方的商業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關于保護商業秘密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結合相關地方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涉之商業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對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也屬于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秘密。
2、技術信息
本協議所涉之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源程序、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
3、經營信息
本協議所涉之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場信息、客戶名單、分銷網絡、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采購信息,采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資料等。
4、載體
本協議項下載有商業秘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傳統紙質載體及u盤、硬盤、光碟、網絡存儲空間等存儲介質載體等。
5、任職期間
本協議項下所指之任職期間是指,乙方進入甲方的工作場所、理解甲方指派的任務、或進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計)起至乙方實際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任務結束或離開乙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止(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后一個為準)。
6、離職期間
本協議項下的離職期間是指,乙方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以后的期間。
7、全部經濟損失
本協議所稱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職責導致的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商業秘密被泄露而喪失的商業機會中甲方可預見的利益、甲方為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車旅費及訴訟費、仲裁費等。
第二條:商業秘密歸屬原則
1、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業務所構成的商業秘密歸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時構成的知識產權也歸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項知識產權應歸乙方所有,可是如果乙方完成該項知識產權時使用了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仍對對前述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申請相關知識產權的專有權時不可避免地要公開相關商業秘密時,乙方必需在對外提交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的說明前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必需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經過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與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業秘密,直到前述商業秘密被甲方公開。
2、若前述商業秘密經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開的,乙方也應繼續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規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景下,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及謹慎的態度,并依理性人的標準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乙方應遵循如下的保密行為規范。
(1)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復印、摘抄、隨意或惡意拿走與商業秘密相關的文件、電腦軟件、電腦、筆記本、U盤及其它儲存介質、電腦硬件等任何資料與物品。
(2)在離開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場所時,乙方應將其持有的任何承載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文件資料、文字資料、光盤等妥善保管,鎖入甲方辦公場所內的辦公桌或文件柜,并確保桌面、影印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公用電腦等處沒有遺留任何前述資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經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或資料發送給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下,需要經過電子郵件發送前述相關信息或資料的.,應當經過由甲方供給的郵件地址發送,不能使用個人的郵箱地址發送。
(4)如果乙方遺失了前述資料或物品,應當立即報告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理解任何外部機構的訪問,向其供給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關于商業秘密的任何資料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作為閑談話題。
(7)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接待有關客人時,乙方應嚴格禁止來訪客人隨意進入甲方辦公區。
(8)乙方不得自行或誘導第三人經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商業秘密。
(9)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4、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并應當遵守以下競業限制義務:
(一)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業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包括以專職或兼職的方式到相關公司工作,或成為相關公司股東等;
(二)不得受聘于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供給勞務、指導、咨詢、顧問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協助他人勸誘甲方其他員工離開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甲方的客戶關系,將甲方客戶引導與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達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意向客戶、正式客戶、已合作過的客戶等);
5、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時,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仍屬秘密部分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后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秘密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不貼合保密規范的行為、不足以保護商業秘密的行為,或已經導致相關商業秘密受到侵害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
8、乙方發現商業秘密或與商業秘密相關的信息已經泄露或受到侵犯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乙方應當采取相應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業秘密進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條:載體控制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了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妥善保管這些載體,確保載體內的前述資料或記錄不會被他人知曉。
2、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隨意移動前款規定的載體,或從前述載體中復制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報告等資料和記錄。
3、若記錄著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和記錄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當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返還這些載體。但當前述信息和記錄能夠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能夠由甲方將相關信息和記錄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相關信息和記錄消除,然后將載體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職責
1、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賠償甲方所以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時,均應視為乙方嚴重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
3、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甲方保留進一步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職責的權利。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論給甲方造成多少損失,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本違約金不視為對甲方的損失賠償,甲方可依據損失向乙方主張賠償職責。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條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乙方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資料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資料,并完全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并特此在此簽章確認。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4公司機密保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就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知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客戶個人信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保密范圍
1、甲方公司的商業模式。
2、甲方公司搭建過程、運營策略、推廣方案。
3、甲方公司產業產品的制作過程、定價策略及其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優勢。
4、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獲得的甲方客戶信息、交易數據、分析數據等數據信息。
5、為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知曉的客戶個人信息。
6、產品銷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銷售數量、客源分部、客戶上下游銷售資料等)。
7、乙方獲知的甲方其他非公開信息。
8、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可以經數據、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2、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取走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3、乙方失去保存涉密信息載體的資格時,應將所有存有涉密信息的載體清空或交還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因乙方泄露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客戶的個人信息,因乙方泄露導致客戶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協議生效
1、本協議有效期為 無限期 ,直到涉密信息依法經公開時為止。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法律適用、管轄
1、本協議之效力、解釋、變更、執行與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
2、因本協議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市_______區
2024公司機密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鑒于信息科員工需對甲方的機密信息保密,并跟據國家和醫院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秘密信息
1、甲方員工檔案、各類系統賬號;
2、甲方各類統計報表;
3、甲方各類會議記錄、討論記錄;
4、甲方各類管理技術信息及資料;
5、信息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統的管理員賬號、密碼,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等醫院設備的用戶名和密碼口令。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所有在工作中制作的數碼、影像制片,均屬于甲方所有。對于內容為秘密級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與復制;
2、所有在甲方電腦、磁盤系統中創建、存貯和交流的信息,均屬于甲方所有。禁止利用甲方系統電腦資源以甲方或個人名義發表虛假信息或泄露甲方機密。乙方需對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甲方機密資料負保密責任;
3、乙方離崗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等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的設備返還公司。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甲方對違反上述任何一項義務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保留將侵犯甲方上述秘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五、其他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024公司機密保密協議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以下所稱“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以下所稱“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
鑒于:
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雙方擬就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合作。
在本項目運行過程中,雙方需要向對方提供與自身以及本項目有關的信息資料,且雙方都認為有必要對提供的信息資料予以有效保護。為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保密協議:
第一條保密信息的范圍及內容
1、“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提供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如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發展規劃策略、市場計劃、商務信息、商業機密等;
(2)任何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信息,包括客戶名冊、市場開發情況、客戶名稱及清單,客戶的其它詳細資料,業務統計表、市場份額統計表、價格策略、市場研究報告、商業項目的計劃方案和實施情況、商業關系和談判、交易結構及資金渠道等;
(3)財務信息、開戶銀行資料、組織架構、股東資料、內部管理制度等;
(4)擁有的知識產權(不論是一方獨自擁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擁有的,亦不論是現有的,或將來開拓發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標,軟件及相關程序、資料的著作權,專利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信息等;
(5)未決訴訟、資產狀況、內部人力資源及潛在的勞動人事糾葛;
(6)本項目開展過程中形成的一切會議文件、紀要、協議、工作方案等信息,以及一切與雙方有關的未公開信息;
2、雙方確認并承諾,提供給對方保密信息均系通過合法手段獲得,不會給接收方帶來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接收方不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第二條保密義務
1、雙方在獲得對方的保密信息以后,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保密信息的合法使用包括接收方的雇員、董事以及股東單位。
2、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書面,或者使用電子文檔、音像資料、磁盤/光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與本項目合作利益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
3、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用于與本項目有關的用途或目的。為推進本項目需要,接收方(包括接收方的雇員、董事、股東單位)可將保密信息傳遞給其認為合適的有關意向合作方等,以期加快實現合作目的;雙方確認,該等信息傳遞行為不構成接收方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4、為推進本項目,如果一方需要有關中介機構、咨詢公司或顧問單位協助工作,各方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并應要求上述人員或單位對本協議項下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條豁免條款
1、本協議關于對保密信息的保護不適用于以下情形: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對方已獲得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在披露給對方之前,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信息是一方通過合法渠道從其他第三方獲得;
(4)非一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保密信息公開;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未被違反前,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6)保密信息是一方或其關聯或附屬方獨立開發;
(7)一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確定的保密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保密責任的終止
1、本協議項下的保密期限自取得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先到者為準)為止:
(1)雙方關于本項目的合作終止之日;
(2)本協議簽訂滿壹年之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名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簽字):
年月日
2024公司機密保密協議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址: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工作需要將會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為規范乙方行為、切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保密內容
乙方對于其知悉的以下商業秘密信息,應當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嚴守其機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產、供、銷渠道,供應商名單、客戶名單,業務信息,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產品及原、輔材料等)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現有的、或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或經過技術創新經確定不宜于申請專利的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5、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第二條保密范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相關知識產權歸屬
1、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攝影作品、音像作品、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圖紙)、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義務證明任何已開發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3、雙方確認,乙方離開甲方一年內創作(造)的與在甲方任職或履行甲方職務有關的作品或技術成果,其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及相關權利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異議。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從約定。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乙方主張應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1
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
1、不論在任職期內或離職后,乙方將不使用或公開甲方的機密,但乙方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須公開或使用這些機密信息的情況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對于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3、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乙方將盡最大的努力保護這些機密信息,并保護它們以防不適當地泄密或使用、丟失和偷竊。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或有合法的業務需要這樣做,乙方不得復印或復制機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復制、改變、或將機密信息貯藏于外部計算機或電子信息接收系統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傳遞到甲方業務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職期內及離職外,乙方將不會將機密占為己有,或做任何備份,或裝到甲方以外其他計算機系統、計算機終端和網絡。
5、乙方離職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6、對甲方已經從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將收到的機密信息,乙方有責任維持其機密性并僅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圍。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在任職期內及離職后為了對甲方及對第三方負責,除非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務之目的,乙方有義務保證所有這些信息為極度機密信息并且不將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與第三方協議的規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乙方的有關對第三方保密義務的規定。
7、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8、乙方應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立即、無條件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但當記錄著商業秘密信息的載體為乙方所有時,則乙方承諾將無條件配合甲方將該商業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載體上,并將原載體上的商業秘密信息完全刪除;如無法徹底刪除乙方載體上的有關商業秘密信息,則乙方承諾將該載體無條件交由甲方處置,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五條保密期限
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直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乙方的離職而免除。
第六條違約及責任承擔
1、乙方未經甲方批準擅自離職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界定是否為擅自離職以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為準)。乙方未經甲方批準而擅自離職、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泄漏有關商業秘密的,甲方
有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單位,甲方保留追究相應連帶責任的權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過失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視為嚴重違反了甲方的有關保密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乙方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檢討、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追究法律責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而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無論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與否,乙方均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如甲方曾支付給乙方離職補償金,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返還。
4、乙方之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上述(1)項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以及采取補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關單位追索而發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甲方同意,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司法機關的行為及其它不可歸咎于乙方責任的事由而導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細閱讀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第九條乙方保證,乙方在離職后不得繼續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以甲方之名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之名稱、商號及各種與甲方相關之標識)從事任何商業活動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是指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是指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甲、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除甲乙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如被有權機構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不應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規定的效力或可執行性,也不應影響該條款或規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與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達成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均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本合同內容如需修改,經雙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章日期:年月日簽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