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正規旅游電子合同(通用4篇)
2024年正規旅游電子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專 用 條 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護照、 □簽證、□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 人。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 天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 。
(五)返回地及時間: 。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標準: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采用 □書式、□電子郵件、 □傳真、□短信、□電話、□口頭 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游行
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 組團旅行社(蓋章):
住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電話:住所:
證照號碼: 經辦人及電話:
郵件地址: 客服聯系人:
傳真:聯系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2024年正規旅游電子合同 篇2
甲 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 方:
辦公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組織的赴英國團,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織內容
線路為:英國 17.5 日
出發時間為:20-- 年 7 月 20 日
結束時間為:20-- 年 8 月 06 日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服務質量由甲乙雙方約定
2.1 交通:乙方為甲方全程提供 7 月 20 號-8 月 06 號 5-9 座車;
2.2 導服:乙方為甲方提供優秀中文導游
2.3 小費:乙方已收取全程小費
2.4 餐補: 乙方已收取全程司機餐補及倫敦外住宿
第三條 費用
本團接待費用總計:人民幣為 63000 人民幣
第四條 委托收款人:
賬戶名: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赴英國人數為 3 人
第六條 更改
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法約定,或者提供與合同內容和承諾的服務質量不符時,乙方需補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費用并承擔由此增加 的接待費用,同時支付合同約定總費用的 5%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繳納的費用,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自然災害 和不可抗拒因素發生活動不能進行,乙方免除責任。
第八條 甲方取消
經甲方確認的項目在乙方落實后因甲方變更或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原因造成酒店費用的增加和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將有關損失和費用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非人力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但有義務權利協助甲方工作。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將甲方損失降到最低,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商討,并對后續 問題做出妥善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與本協議的附件(行程),均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20-- 年 7 月 13 日
20-- 年 07 月 13 日
2024年正規旅游電子合同 篇3
甲方(組團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組織的國內游團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組團地接業務而往來的電子信息及傳真件屬于本協議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甲方按計劃將組織成行的旅游團委托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標準和行程安排,為旅游團安排旅行游覽活動。
第三條甲方應在旅游團出發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預報計劃;乙方接到甲方預報計劃之日起2天內予以確認,并將相關費用以單列的形式提供給甲方,如住宿、餐飲、門票、交通等費用。甲方旅游團出發之日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確認下列資料:接待標準、行程安排、旅游者名單、所需房間數、航班(車次、船次)。甲方增加團隊,應在出發前提前3天將資料報乙方,由乙方按計劃落實各旅游服務項目。
第四條在旅游團游程結束后,乙方應于一個月內把團隊結算單原件蓋章后寄給甲方,甲方核對無誤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團款結清。乙方在收到團款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給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將順延下一團隊的團費支付。團隊團款的結算不超過三個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團款結算滯后,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旅游團行程延誤、更改、取消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接待標準和日程安排向旅游團提供服務,乙方應當將低于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甲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或旅游者的經濟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變更旅游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標準等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必須委派持有導游證的導游人員提供服務。
乙方導游不得強迫或誘導旅游者到非旅游合同約定的商店購物或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乙方導游不得誘導旅游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或誘導旅游者參加非旅游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高度重視旅游者安全。
乙方應保證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服務供應商具有合法資格、資質(由甲方直接采購的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旅游團搭乘飛機、輪船、汽車或在飯店、餐廳等各項旅游設施(區)中受到損害,如不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如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委托范圍內向旅游者兌現甲方的服務承諾,發生意外情況、質量問題或旅游者投訴時主動、及時處理,并向甲方報告,因此出現取消行程、機票、酒店等情況的,事后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退賠差額。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有必要應當及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變更所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一方違約,應積極采取措施補救并防止損失擴大,如措施得當,減輕或避免了守約方的損失,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可協商減免違約方責任,協商不成,選擇其中之一(選中項打√,不選項打╳):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2、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并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合同延續有效。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正規旅游電子合同 篇4
第一條:
1、團費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費、自費項目(請了解自由活動期間旅游攻略的項目價格和時間)、人身意外保險,旅游合同補充條款。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條件,甲方要求在游覽行程過程中,為豐富游客的娛樂活動,旅行社提供以下 3個當地有特色的活動或景點供游客自行選擇,從而豐富行程內容。
活動項目名稱為:大關東文化園,
價格: 50元/人, 游覽時間為:40分鐘-1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紅旗民俗村,
價格:50元/人,觀看時間為: 3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溫泉,
價格:100元/人-238元/人,觀看時間為: 1.5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 峽谷浮石林 ,
價格:觀光票110元/人,觀看時間為: 5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山漂流,
價格:120元/人,觀看時間為: 4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圖們中朝邊境,
價格:圖們上橋門票20/人+車費(根據人數定車費),觀看時間為:2小時;
3、景區內出現購物場所及二次消費,為景區自行經營模式,與旅行社無關。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時,經雙方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已發生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機票、火車票等、包含機票定金費用)、當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費用、車費等。已發生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做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變化,按未發生費用退還甲方(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費用(包括發生不可抗力條件下游客產生的滯留費用、額外交通費用等),均為甲方自行承擔,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補充條款》。
第三條: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程先后順序做出合理調整,但不影響原定標準及游覽景點;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惡劣天氣、塞車、航班延誤、景區臨時關閉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景點游覽,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按照獨立成團簽訂旅游合同時,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人數變化,則甲方需承擔乙方
已經為其準備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因甲方人數減少而導致乙方增加的各項費用)。因甲方人數減少導致不能達成最初簽訂主合同的成團人數時,經雙方一致同意,以現有人數出團并且增加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可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單方面終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團或者脫團,如不聽導游及領隊勸解,仍舊擅自離團或者脫團
2、患有各類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關部門處理的
4、從事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社會公德活動的
5、在旅游糾紛中,游客不能正確處理,行為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覽和正當權益的,且不聽勸阻、不能控制的,經團內其他客人簽字,旅行社可單方面終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持有效證件按照當地景區規定可享有優惠、免票政策。第七條:游客必須填寫“游客意見書”,投訴回團后7天內有效,處理結果以在當地填寫的“游客意見書”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見單上填寫“差”一欄后,并在意見單上填寫投訴理由;可視為投訴范疇,恕不受理客人因虛填或不填意見書而產生的后續爭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客人自負。(特別說明客人在當地意見單簽的沒有投訴,回去之后就投訴說在導游面前不敢不簽,礙著面子別人簽了自己不簽不好),處理投訴我社嚴格按照客人簽的意見單為準!
第八條:本協議及雙方確認的行程作為旅游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主合同與本補充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