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設施維護保養協議書(通用3篇)
安全防范設施維護保養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安全防范有關法規的要求,為保證甲方所屬安全防范設施的正常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安全防范設施承擔維護保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有關經濟民法典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執行。
一、概況
1.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微保費額:
維護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承包方式及保費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即乙方用輸出技術和勞務的方式對甲方的安全防范設施進行維護保養,需要更換的設備及配件由甲方自行購買。
2.微保費用一次性包定。
3.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首付____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在維保結束前兩個月結清。
三、維保總工期為一年。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的協調工作;
2)提供工程圖紙及有關資料;
3)提供維保用的輔助工具、電源等;
4)按合同要求及時結算微保費;
2、乙方責任
1)每_________天派人員對甲方的安防設施進行調試、維護保養、并作好記錄;
2)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后,迅速到達甲方單位檢測;
3)乙方維保人員應嚴格執行甲方單位管理制度,注意施工安全;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設施或設備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設施管理制度,提供有關技術咨詢;
6)在維保期內因乙方原因使設施不能有效運行造成損失,乙方承擔責任。
五、其他事宜
1、對因下列情況造成的安全防范設施損壞的修復費用應另行計算;
1)因甲方對建筑進行裝修改造造成設施損壞;
2)設備人為損壞、丟失、設備進水、強電燒壞造成設施損壞;
3)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強風、洪水、戰爭等)造成設施損壞;
2、合同到期,如續簽合同,同等條件乙方優先;
3、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防范設施維護保養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安全防范有關法規的要求,為保證甲方所屬安全防范設施的正常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的安全防范設施承擔維護保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有關經濟合同法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執行。
一、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微保費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維護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承包方式及保費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首付_______元,余款______元在維保結束前兩個月結清。
三、維保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的協調工作;
2)提供工程圖紙及有關資料;
3)提供維保用的輔助工具、電源等;
4)按合同要求及時結算微保費。
2.乙方責任
1)每____天派人員對甲方的安防設施進行調試、維護保養、并作好記錄;
2)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后,迅速到達甲方單位檢測;
3)乙方維保人員應嚴格執行甲方單位管理制度,注意施工安全;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設施或設備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設施管理制度,提供有關技術咨詢;
6)在維保期內因乙方原因使設施不能有效運行造成損失,乙方承擔責任。
五、其他事宜
1.對因下列情況造成的安全防范設施損壞的修復費用應另行計算。
1)因甲方對建筑進行裝修改造造成設施損壞;
2)設備人為損壞、丟失、設備進水、強電燒壞造成設施損壞;
3)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強風、洪水、戰爭等)造成設施損壞。
2.合同到期,如續簽合同,同等條件乙方優先。
3.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安全防范設施維護保養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保障消防系統能正常發揮其作用,確保消防安全,根據公安部1996年第30號令頒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單位現有的自動消防系統進行維護保養,乙方按甲方現有的自動消防設備項目進行維護保養。
二.甲方已設置下列的自動消防系統項目(打“√”)是乙方的維護保養
范圍,設備清單詳見《消防設施一覽表》。①.火災自動報警;②.自動噴水滅火系統;③.臨時高壓消火栓系統或利用變頻恒壓調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統;④.氣體滅火系統;⑤.有管網干粉滅火系統;⑥.泡沫滅火系統;⑦.防排煙系統;⑧.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系統;⑨.防火卷簾、電氣控制關閉的防火門、防火窗;⑩.高層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內的消防電話系統、事故廣播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三.維護保養方式:乙方對維修保養范圍內的消防系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測試,檢測時按《自動消防系統維修保養項目檢測報告》落實并根據檢測情況填寫報告(格式見附件),檢測報告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月和月分別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備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現自動消防系統運行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進行維修處理;如系統發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運行的,乙方在個小時內查處維修。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1.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檢查工作,有專業人員專職負責管理自動消防系統,每兩周進行一次自測,并做記錄供乙方參考;甲方在工程改(擴)建和設備維修過程中影響消防設施的,應先通知乙方,由雙方根據情況做好確保自動消防系統正常運行的措施。 2.乙方要確定專業人員負責維護保養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對合同范圍內的自動消防系統負維護保養責任。乙方在維護保養過程中提供技術服務,按《自動消防系統維修保養項目檢測報告》負責對消防設備進行認真的測試、檢驗,所有消防設備應按規定時間進行全面的檢測、維護,不得偷工減料、馬虎應付了事。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不合格者更換。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即年月至年月止)。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要商議續約事宜,甲方有權另選擇中山市有相應維修保養資格的消防工程隊伍承擔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責任。在未簽訂新的維護保養合同前,本合同將繼續有效,雙方仍受本合同約束。
六.維護保養費用支付:根據市物價局中價費(1997)第101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維護保養費是(注:對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驗收合格未滿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統,第一年內屬乙方免費維護保養,甲方不用支付維護保養費);因維護更換消防設備所需的費用另按合理價格計算、支付。雙方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后一星期內,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維護保養費為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結算。
七.違約責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須支付合同規定的維修保養費外,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每年維修保養費的%的滯納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響自動消防系統的運行,對由此而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 2.乙方不按期對合同范圍內的自動消防系統進行維護保養工作的,應按每年維護保養費的%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導致自動消防系統缺乏維護保養而發生故障,對因此而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 3.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應償付對方當年維護保養的%的毀約金;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內,甲方另選維修保養單位并簽訂新的維修保養合同。
八.不可抗力: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范圍內的自動消防系統損壞,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雙方均有責任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自動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雙方主管部門或中山市消防局調解;調解不成,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部門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和雙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方:(簽章)
代表:
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