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 篇1
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工作的責任劃分,確保工作現場內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合同法》、《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安全要求。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對違規、違章行為有權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若不按期改正,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停工時的費用及其他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作業有關管理規定,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不得對當地的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
四、乙方應在作業過程中保證配置完善所有安全設施,并給乙方的作業人員購買安全防護用品,購買相應保險。
五、甲方已經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要求告知乙方,若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應接受相關單位和甲方的經濟處罰及追責。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乙方不服從監督并不及時改正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若乙方自己原因造成自身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及工人自行負責,對甲方及第三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積極解決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終止雙方簽訂的合同。
4.乙方作業完成時,應對現場進行清理,不得亂堆亂放。若因乙方原因未及時清理,甲方有權指派他人對現場進行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拒絕支付的,甲方有權追償。
七、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安全協議:?
一、乙方在工地施工時,要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定,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違反者每次罰款100元。
2、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3、禁止攀爬各類架子,跨越防護欄桿,穿行有禁行標志的出入口。
4、蹬高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違反者每次罰款100元。
5、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違反者每次罰款100元。?
6、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提示標牌。
7、非電工禁止動用配電線路和設施。
8、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違反者每次罰款100元。
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作業指揮。
三、甲方已對乙方進行安全交底,乙方已經明白安全作業規范并嚴格執行,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受傷,或者導致他人受傷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 篇2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承包單位:
安全合同編號: 安字第 號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發包方):
承包單位(承包方):
為 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 及國家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工程的順利進行,就本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安全生產協議。凡由宣武區政府投資項目 建設中心管理的工程項目必須簽訂本協議,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責任。
第一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按照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建設單位不得對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理工期。
3、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4、依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并在開工前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部門備案。
5、承包單位拒不按照條款規定組織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設單位有權責令承包單位退出施工現場。
第二條 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1、承包單位從事工程的活動,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
2、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工程定期和專項的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記錄。
項目負責人應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承包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實 、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承包單位應設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5、 本工程由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全責。總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 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的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 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6、垂直運輸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培訓作業,并取得相應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計算書,經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作業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8、承包單位在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確認簽字。
9、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隧道口中、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標準。
承包單位應當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和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承包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10、 承包單位應將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承包單位不得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搭設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設置施工標志牌、現場平面布置圖、現場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牌;
11、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鄰建筑物、構造物和地下管線等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專項的防護措施。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并設置硬質圍擋。
12、承包單位應當在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3、承包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4、承包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報廢。
15、承包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16、承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后方可任職。并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17、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現場作業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承包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8、承包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意外保險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9、承包單位必須服從上級行政安全生產管理監督部門及現場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管理。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內容組織施工,建設單位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有權利對檢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標準。
20、承包單位對違反上述條款內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第三條 承包單位文明施工責任
1、按照JGJ59--99標準和北京市有關文明施工檢查評分標準搞好文明施工,保證該施工項目文明施工合格(評分檢查70分以上),爭創優良或樣板工地。
2、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圍墻、大門堅固、美觀,門頭書寫企業和工程項目名稱。
3、五牌一圖及各種標牌齊全,掛設整齊美觀,施工現場布局合理、規范。
4、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大門口、材料堆放場、宿舍、辦公場所、倉庫、廚房、廁所等實現硬地化。
5、臨時工棚采用磚墻鐵皮屋頂,或選用其它安全實用的金屬結構活動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搭設工棚。
6、施工現場衛生、干凈,排水暢通。
7、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周圍社區工作,保證不出現周圍居民投訴或糾紛。
8、材料分類堆放整齊,并有標識。
9、制定防止或者減輕噪聲污染擾民的措施,確需在夜間施工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經建委部門審查批準,并到環保部門備案。
10、落實北京市施工工地防治揚塵污染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雙方責任,組織進行本工程建設。如違反協議條款的相關內容造成的后果由責任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責任承擔法律責任。
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終止后此協議即告終止。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協議書與承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此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法人:(簽字)
承包單位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單位法人:(簽字)
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合同編號:________安字第________號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工程的順利進行,就本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安全生產協議。凡由________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管理的工程項目必須簽訂本協議,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責任。
第一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按照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建設單位不得對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理工期。
3.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4.依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并在開工前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部門備案。
5.承包單位拒不按照條款規定組織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設單位有權責令承包單位退出施工現場。
第二條 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1.承包單位從事工程的活動,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
2.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工程定期和專項的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記錄。項目負責人應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承包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承包單位應設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5.本工程由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全責。總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的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6.垂直運輸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培訓作業,并取得相應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計算書,經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作業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8.承包單位在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確認簽字。
9.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隧道口中、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標準。承包單位應當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和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承包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10.承包單位應將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承包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搭設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設置施工標志牌、現場平面布置圖、現場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牌。
11.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鄰建筑物、構造物和地下管線等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專項的防護措施。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并設置硬質圍擋。
12.承包單位應當在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3.承包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4.承包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報廢。
15.承包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16.承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后方可任職。并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17.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現場作業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承包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8.承包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意外保險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9.承包單位必須服從上級行政安全生產管理監督部門及現場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管理。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內容組織施工,建設單位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有權利對檢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標準。
20.承包單位對違反上述條款內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第三條 承包單位文明施工責任
1.按照JGJ59--99標準和____市有關文明施工檢查評分標準搞好文明施工,保證該施工項目文明施工合格(評分檢查70分以上),爭創優良或樣板工地。
2.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圍墻、大門堅固、美觀,門頭書寫企業和工程項目名稱。
3.五牌一圖及各種標牌齊全,掛設整齊美觀,施工現場布局合理、規范。
4.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大門口、材料堆放場、宿舍、辦公場所、倉庫、廚房、廁所等實現硬地化。
5.臨時工棚采用磚墻鐵皮屋頂,或選用其它安全實用的金屬結構活動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搭設工棚。
6.施工現場衛生、干凈,排水暢通。
7.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周圍社區工作,保證不出現周圍居民投訴或糾紛。
8.材料分類堆放整齊,并有標識。
9.制定防止或者減輕噪聲污染擾民的措施,確需在夜間施工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經建委部門審查批準,并到環保部門備案。
10.落實____市施工工地防治揚塵污染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雙方責任,組織進行本工程建設。如違反協議條款的相關內容造成的后果由責任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責任承擔法律責任。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終止后此協議即告終止。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協議書與承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此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法人:________(簽字)
承包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法人:__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