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商用樓租賃合同(精選3篇)
辦公商用樓租賃合同 篇1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地點: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交易市場房。
二、租賃時間:
甲方從年月日起將以上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租賃期限壹年。
三、租賃金額及交納時間:
1.甲方按年租金對乙方收取租金。
2.乙方必須于合同簽訂后,房屋起租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租賃其他費用:
1.合同簽訂后,甲方將向乙方一次性收取租賃保證金叁仟元整,待租賃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2.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用電費用,由甲方按有關收費標準向乙方按月收取。
五、其它相關規定: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保證金:
⑴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的;
⑵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達1個月以上的。
2.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沒收其保證金。
3.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退租后,對于乙方的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同時乙方不得毀壞房屋租前原貌。
4.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而發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如遇甲方整體規劃,提出收回或變更要求,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5.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年租賃金額的15%收取。
六、凡在我交易市場入駐客戶必須在入駐后3個月內在當地辦理好工商、稅務登記,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可延續簽定。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辦公商用樓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因經營需要臨時租用甲方在建房屋,經雙方共議達成如下房屋租用臨時協議:
第一條 租用時間:為乙方臨時使用,如果甲方工程續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應無條件退租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先付后住,不得拖欠。
第三條 租期內,房屋隔墻及鋪面門、窗、網等設施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因甲方續建搬出時,均得以無償拆除。
第四條 租期內,乙方用水、用電按表支付不得拖欠,因甲方續建停止租用時,乙方拖欠的水電費與甲方無關,乙方向水電有關部門支付。
第五條 乙方住進本大樓所有人員必須辦理合法證件,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保護好本大樓的一切財產。
第六條 乙方在租期內必須做好樓層內的衛生及周邊的環境衛生,不準把廢料和其他垃圾雜物堆放在本大樓內。
第七條 租用期間,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乙方租用在簽訂協議時先交納_________個月租金做保證金,待乙方不租用搬出時,搞好租賃場地衛生,并保持原有結構“按樣無損”的退還保證金。否則將不退保證金。
第九條 乙方不得隨便擴大租用面積,不準外租轉讓,不準隨便改變使用和損壞大樓內任何原結構。
第十條 從簽之日起租用期必須有_________年時間,否則不退押金。如果_________年之內甲方續建、轉賣,乙方必須無條件搬出。甲方不負乙方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在租賃期內如違反上述職責,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和清出乙方在本大樓租用權,保證金不退還。
本臨時協議甲乙雙方簽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公商用樓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