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用工合同(精選3篇)
保底用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其開發的小區商品房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銷售范圍
小區面積約平方米(以政府核定的面積復審報告為準)。
二、銷售價格
小區甲方同意按保底均價元/㎡委托乙方全權銷售,乙方在保底均價的基礎上提取1.5%作為銷售傭金;實際銷售均價超出保底均價后,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照 _________________2分成。
三、銷售傭金提成及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乙方銷售傭金稅收由乙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甲方(從銷售傭金中扣除)。
2、如乙方讓價低于均價的,乙方自行補齊讓價部分,并從當月傭金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讓價低于均價的,乙方按實際銷售額底價提取1.5%的傭金,讓價部分由甲方承擔。
3、當月銷售傭金結算表由乙方在銷售當月月底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次月5日前審核完畢,并將傭金提取給乙方(乙方開具收據)。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提供商品房合法銷售文件資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公司營業執照、開發資質等。2、購房合同蓋章,開具收房款收據;待售房款全部到位(含已辦完的按揭)后,按實際購房金額開具正式發票。
3、現場提供房屋作為售樓部供乙方使用。
4、保證本協議約定的商品房均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在代理銷售期間,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銷售房屋,應算作乙方銷售業績,并按時付給乙方的銷售提成費用和超出底價部分的分成款項。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保底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 乙方要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要遵守甲方的廠紀廠規和一些廠規制度。要有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負責的態度。要保證電焊安全。
二、 如果甲方生產需要電焊工程,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應盡快趕到廠里。
三、 乙方在工作中要按章按規操作。注意自身安全,對電焊使用的乙炔、氧氣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發現有不安因素和隱患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排除。
四、 甲方支付年度服務費用,年費: 8000 元整。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期限滿即終止。一方要求續簽,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如乙方不想續簽,應將工廠電焊事項交代工廠有關部門方可。
七、本協議從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雙方若有異議,另行協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底用工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聘用期暫定為年,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根據需要確定是否續簽。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專業特長,明確乙方的需求。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按基本工資+住勤補助。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總額中包涵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工程項目完工,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