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貨物安全運輸合同(通用3篇)
包裝貨物安全運輸合同 篇1
托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成都市_____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注:
合計:仟佰拾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范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
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并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后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
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并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
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
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
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
(6)政府征用或罰沒;
(7)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文件、憑據并通知付款人。
甲乙之間的委托代收貨款關系按一般委托合同關系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系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簽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托運人簽章:
年月日
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后簽收:
年月日
業務聯系電話:
代收款查詢電話:
包裝貨物安全運輸合同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學生)責任
一、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企業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返企、離企途中發生的;
(二)在實習后、節假日等企業工作時間以外發生的;
(三)各種情形的自殺傷亡者;
(四)企業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企業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六)學生應按企業指定地點食宿,在實習點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企業不承擔責任。
(七)其他在企業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為準則、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企業的;
(四)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七)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八)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擅自離開實習點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學生假期間出現的傷亡事故;
(十二)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斗毆、偷盜、私自亂接電、外出游泳等其他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單位有權利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未按學校、企業的工作操作要求進行操作,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學生若在此期間亡故,學校必須及時通知家長來企處理善后事宜,一般在事后五日內處理完畢。逾期企業可酌情自行進行善后處理:
六、學生在實習結束后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企業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企業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學校根據單位(企業)的需要,同意推薦實習生,到單位(企業)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企業)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干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企業)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企業)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企業)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并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企業)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企業)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實習期間的福利待遇單位(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適當發放。
六、在實習期間單位(企業)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七、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并服從單位(企業)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或其他意外,單位(企業)有權辭退學生。
八、用人單位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九、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年月日
乙方:(學生)
年月日
包裝貨物安全運輸合同 篇3
甲方:丹鳳縣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鎮 河段擔任河道巡查員。
聘用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 日。
二、乙方工作任務
1、負責分管河段及其各主要支流的日常巡查,隨時掌握水
質的變化和所有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況。
2、分管河流段及其各支流沿岸所有工業企業、旅游業、畜禽養殖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采沙及其它可能影響河流水質的污染物堆存、排放等情況。
3、對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采取處臵措施并及時報告。
4、定期向縣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并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負責按時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為人民幣陸百元整。
(二)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認真履行巡查職責,工作敷衍了事、致使某河段污染問
題突出或發現問題不及時制止及弄虛作假、隱瞞不報者造成嚴重
責任事故的;
2.乙方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
(二)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五、乙方在巡查過程中必須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個人安全,如因個人因素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 方(蓋章)乙 方(簽名)
年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