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司中外合作合同書(通用3篇)
北京市公司中外合作合同書 篇1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______ 公司、 ______ 公司…與 ______ 國(地區) ______ 公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外商投資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為:
如投資方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國籍等內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企業名稱為: 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公司所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條例的規定,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各自提供的合作條件對合作公司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分享收益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 (含幣種) 。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含幣種) 。
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 (含幣種) ,占注冊資本的 ___ %,以 ___ 方式出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 ______ )。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 (含幣種) ,占注冊資本的 ___ %,以 ___ 方式出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 ______ )。
合作各方出資或提供其他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______ 。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有差額的情況下適用)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自行籌措解決。
外匯與人民幣折算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繳付期限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的履行期限為: __________________ 。
投資方出資無先決條件。
第十一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一般不減少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益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第七章 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條 風險和虧損的分擔: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清算后,合作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不少于3人)。其中 ___ 方委派 ___名, ___ 方委派 ___ 名, ___ 方委派 ___名(根據企業基本材料股東數定)。董事任期為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董事長由 _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___ 方委派。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作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三)合作企業的解散;
(四)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五)合作企業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六)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作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九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立/不設立)監事會(公司如設監事會)成員共 ___ 人(3人以上),包括 ___ 名(職工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東代表和 ___ 名公司職工代表。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由 ___ 股東委派,職工代表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如不選擇設監事會)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___ 名(1-2人),由股東會(或股東委派)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以下條款選擇設立監事會適用)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召開_ ___ 次(至少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及其職權由董事會決定。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解聘。
第十章 公司勞動管理及財務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員工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設立工會組織。
第二十九條 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執行財務、會計、審計、外匯、統計、保險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五條 公司經營年限為 ___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公司經營年限,應在經營年限屆滿的180天前向中國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依法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其他解散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
5.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三十七條 公司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合作企業合同、章程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須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作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章程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合作條件,即構成違約。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有關條規定申請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過錯程度,由合作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一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四條 在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作各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七章 文 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表在 ______ 簽訂。
投資方承諾各方簽署的其他商務協議與本合作合同不存在沖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北京市公司中外合作合同書 篇2
財產一切險條款
第一條?_____財產范圍
凡為被_____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_____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_____單項下的_____標的。
金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_____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_____單上載明時,不在_____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_____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_____責任
在本_____有效期內,_____財產在本_____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_____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_____、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發生本_____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_____財產若遭_____,被_____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后被_____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_____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_____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_____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_____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5._____財產遭受本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_____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_____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_____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_____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_____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_____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_____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_____金額,并且不退還_____金額減少部分的_____費。如被_____人要求恢復_____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_____費。
10._____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_____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_____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_____存在,不論系被_____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1.被_____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_____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_____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_____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_____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于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機構_____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_____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財產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盡可能詳盡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承保人投保財產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財產一切險_____單的組成部分。
投保人:
電話號碼:
地?址:
_____財產地址:
_____期限:?個月?自?至?中午12時正
建筑情形及周圍情況:
_____財產使用性質:
是否有警報系統或安全保衛系統:
以往損失情況:
費率:?_____費:
項?目?號
_____財產名稱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如此處不夠?請在背面填寫。
總_____金額:
備?注:
日期_________于__________投保人簽章_________
財產一切險_____單
_____單號次:_________
根據被_____人的申請,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_____人繳付約定的_____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附加條款或批單的規定,在本_____期限內,承保明細表中所列被_____人財產的一切險,
特立本_____單。
明細表
被_____人:
_____期限:?個月?自?至?中午12時正
_____財產地址:
_____財產占用性質:
_____費:?費率:
項?目?號
_____財產名稱
_____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如填寫不下,請另附清單。
總_____金額: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日期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公司中外合作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應聘員工):
甲方 與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為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責權,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或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
度用期限為 年(或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六天,每周休息天為單休,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時間為 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勞務報酬
1、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 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2、試用期滿,合格的上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五條 生活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并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等。
第六條 勞動紀律要求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七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八條 勞務合同的變更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才,允許變更勞務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
(2)訂立勞務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務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的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2、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務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 元。
2、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3、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 元。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報主管機關 勞動合同管理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