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精選18篇)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1994版)
編號:
工程名稱
(以單位工程為準)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施工合同編號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發包方(用戶)名稱:
工程名稱: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二、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1.屋面漏雨;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脫落,墻面漿活起堿脫皮;
5.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
7.外墻板漏水,陽臺積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區道路沉陷;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范和設計要求;
12.因施工單位造成的其他質量問題。
三、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式樣附后)之日起,必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周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后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不含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按1.0%計算。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按1.0%計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為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還: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為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屬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施工保修單位):|
|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
||
|(公章)|
||
|保修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
|發包方(用戶):|
|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
||
|(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工程名稱
(以單位工程為準):
保修合同編號:
使用單位
(用戶)名稱:?施工單位名稱:
本工程于年?月?日發生質量問題,按照編號: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有關內容,請你單位派人檢查修理為盼。
-------------------------
|?質量問題及部位:|
||
||
||
||
-------------------------
------------------------------------
|?施工單位名稱:|
|?使用單位(用戶)對修理結果的意見(由使用單位(用戶)填寫):?|
||
||
|使用單位(用戶)公章|
|年?月?日|
||
|----------------------------------|
|?使用單位(用戶):|
|?通訊地址:|
|?編碼:|
|?電話號碼:|
|?聯系人姓名:(公章)|
|通知書發出日期:?年?月?日|
|(投遞以郵戳日期為準)|
||
------------------------------------
填表方法:
1.本表由發包方(使用單位)填寫,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
2.承包方(施工單位)對保修項目,進行維修后,經雙方蓋章,退發包方一份,自存一份。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2
工程名稱(以單位工程為準):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二、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1.屋面漏雨;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脫落,墻面漿活起堿脫皮;
5.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
7.外墻板漏水,陽臺積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區道路沉陷;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范和設計要求;
12.因施工單位造成的其他質量問題。
三、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式樣附后)之日起,必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周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后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不含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按1.0%計算。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按1.0%計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還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屬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單位):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保修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用戶):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二、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1.屋面漏雨;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脫落,墻面漿活起堿脫皮;
5.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
7.外墻板漏水,陽臺積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區道路沉陷;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范和設計要求;
12.因施工單位造成的其他質量問題。
三、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式樣附后)之日起,必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周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后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不含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按1.0%計算。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按1.0%計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為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還: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為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屬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單位):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用戶):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以單位工程為準):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監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發包方(用戶)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二、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1.屋面漏雨;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脫落,墻面漿活起堿脫皮;
5.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
7.外墻板漏水,陽臺積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區道路沉陷;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范和設計要求;
12.因施工單位造成的其他質量問題。
三、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式樣附后)之日起,必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周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后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不含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按1.0%計算。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按1.0%計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還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屬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單位):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保修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用戶):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以單位工程為準):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監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發包方(用戶)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二、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1.屋面漏雨;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脫落,墻面漿活起堿脫皮;
5.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
7.外墻板漏水,陽臺積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區道路沉陷;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范和設計要求;
12.因施工單位造成的其他質量問題。
三、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式樣附后)之日起,必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周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后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不含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按1.0%計算。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按1.0%計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還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屬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單位):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保修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用戶):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
工程名稱(以單位工程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使用單位(用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生質量問題,按照編號:__________《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有關內容,請你單位派人檢查修理。
質量問題及部位
施工單位名稱:
使用單位(用戶)對修理結果的意見(由使用單位(用戶)填寫):
使用單位(用戶)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單位(用戶):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聯系人姓名: (公章)
通知書發出日期: 年 月 日
(郵政投遞以郵戳日期為準)
填表方法
1.本表由發包方(使用單位)填寫,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
2.承包方(施工單位)對保修項目,進行維修后,經雙方蓋章,退發包方一份,自存一份。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6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鑒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編號為GF-20-0325的《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產300萬件汽車中間軸智能澆鑄新建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變動及建設工程實際情況,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原協議第四項(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第1條內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將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中第四項(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第1條的工程原簽約合同價下調7%(百分之七),投標清單中各子項目綜合單價按以上比例作相應調整。
2、本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協議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執行,法律效力保持不變,原合同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3、本補充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蓋章后協議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簽字:
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7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_______大廈試驗基站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并委托乙方負責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托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施工地址: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天線基礎的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1)。
(二)天線桅桿、安裝配件的制作(按甲方要求,見附件1)。
(三)發射饋線的敷設、緊固、安裝、接頭防水處理。
(四)配合甲方進行天線的調試、調測。
(五)天饋系統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2)。
(六)其它與基站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三條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整);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二)付款方式:
1.整個工程建設完畢(包括機房設備搬運整理、電源引入、桅桿架設、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總合同金額。
2. 甲方將合同款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
開戶行:
帳戶:
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稅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后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時間預計: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 甲方負責提供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 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具體程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2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 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 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站點的勘察、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 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六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七條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及其它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施工完畢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
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驗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30%。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8
發包人(全稱):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采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后,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范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為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9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 省 ________ 縣 ________ (單位),以下簡稱委托方;
________ 省 ________ 設計院,以下簡稱承包方。
經雙方協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擔 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 天以內,向承包方提供所有與研究工程有關的數據和資料,并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1.提供數據、資料的內容如下:(略)。
2.在合同期內,委托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承包方,必要時可吸收承包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第二條 承包方應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報告,并對此承擔責任,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
1.經營評價指標:
(1)投資內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投資回收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貸款償還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外匯償還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盈虧平衡、靈敏度分析與風險評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應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報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間對 ____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變更,甚至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承包方對可行性報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費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 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應向承包方付給上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額于合同期滿時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時,無權要求承包方退還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時,應雙倍償還定金。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罰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出現錯誤,且此等錯誤純屬承包方造成者,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10-30%,視錯誤性質嚴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責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4.委托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時,應償付給承包方以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費用的5‰計算。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 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 份,送 ____ 各一份備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訂立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0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建設市場,在工程建設中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確保建設工程高效,優質,按時竣工投產,遵照國家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在工程建設中深入開展反對腐敗和反對不正當競爭的通知》精神,根據_________________有關要求,并經甲乙雙方同意,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自覺遵守國家和_________________關于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關于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各項規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做到
(一)向乙方施工單位介紹本單位的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二)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制度和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若干規定,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出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外,應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三)甲方人員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報告主管領導。
(四)甲方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報告主管領導。
(五)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贊助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六)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難以拒收的,必須按有關規定登記上交;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七)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八)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提供方便。
(九)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考察、參觀等名義參加乙方安排的國內外旅游活動。
(十)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到
(一)乙方應了解甲方單位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支持甲方執行有關規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單位制定的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按時出席甲方召集的有關會議。
(三)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對業務工作,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四)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五)乙方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等為借口,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或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六)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建設市場,在工程建設中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確保建設工程高效,優質,按時竣工投產,遵照國家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在工程建設中深入開展反對腐敗和反對不正當競爭的通知》精神,根據_________________有關要求,并經甲乙雙方同意,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自覺遵守國家和_________________關于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關于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各項規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做到
(一)向乙方施工單位介紹本單位的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二)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制度和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若干規定,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出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外,應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三)甲方人員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報告主管領導。
(四)甲方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報告主管領導。
(五)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贊助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六)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難以拒收的,必須按有關規定登記上交;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七)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八)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提供方便。
(九)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考察、參觀等名義參加乙方安排的國內外旅游活動。
(十)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到
(一)乙方應了解甲方單位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支持甲方執行有關規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單位制定的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按時出席甲方召集的有關會議。
(三)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對業務工作,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四)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五)乙方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等為借口,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或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六)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1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范文正文: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 (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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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2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已收到的招標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的總價,按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即__________天(日歷日)內竣工并移交整個工程。
3、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上述總價5%的銀行保函或上述總價10%的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做為履約保證金,共同地和分別地承擔責任。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并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蓋章)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工程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1、工程概況及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分包內容:所有鋼筋加工、制作、綁扎工程。(所需的綁絲由乙方承擔)。
分包方式:清工
2、合同價款:按建筑面積計算: 元/㎡。一次性包死,價格不可再調。
3、分包工期
4、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5、付款方式:
1)地下室封頂完成后,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2)±0.000以上工程每四層封頂后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3)主體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剔鑿部分完工)其余部分一次性付清。
6、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組建項目管理班子,辦理竣工手續。
2)負責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負責提供施工用的設備及周轉材料。
發包人:日期:
承包人:日期: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4
建設單位: (甲方)
施工單位: (乙方)
監理單位: (丙方)
為保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職責,保障施工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就工程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
工程地點:
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年 月 日
三、協議內容:
(一)施工單位責任(乙方):
1、嚴格執行北京市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協議中所規定的條款。
2、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進入現場必須按標準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因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防護未達到標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違反協議條款,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肇事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4、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管理。施工現場設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5、及時向施工人員傳達國家、北京市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經常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活動。
6、負責施工人員入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告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作業的危害,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7、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檢查隱患的整改落實。
8、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并對持證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將證件復印件備案,嚴禁無證作業。
9、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員,按照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10、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確認。安全防護、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1、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積極參與安全宣傳活動。
12、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13、嚴禁雇傭未成年和年齡超過60周歲的勞務人員,必須保證從業人員身體和心理健康,因違反本條規定,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15、因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防護未達到標準,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未進行有效控制,以及個人違章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6、發生傷亡事故,優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通知建設單位,積極進行事故調查,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
17、施工人員有權拒絕甲方以及其他有關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
(二)、監理單位責任(丙方)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制度和上級相關規定。
2、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理控制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在開工前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
3、工程開工前監理部門必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審查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簽字。
5、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每天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巡視,配合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部位,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監理部門在做好監理規劃和工作實施細則時,應把監理對安全生產的控制實施,作為一項必要的內容列入工作規劃中,規范安全控制程序。
7、做好每次監理例會,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次重要的議事內容,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協調,對現場安全技術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制定有效對策。
8、對每日施工運行過程中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在監理日志中做好專項記錄,月報中列出專項對每月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控制方法。
9、實行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制度,監理部應實行周檢、月檢檢查制度。
四、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經三方安全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在完成工作內容、所有施工人員撤離施工現場后,即宣告終止。
十一、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設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監理單位:(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5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經邀請招標,依據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園智能化系統投標文件(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表),并在雙方研究、討論最后確認的設計文件(同投標文件)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系統集成)。
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
1)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閉路監控子系統、可視對講子系統、周界防范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統、一卡通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子系統、小區局域網系統、背景音樂子系統、物業管理子系統、設備控制子系統、信息發布子系統、視頻點播子系統、網站發布系統。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區樣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統和單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統(模擬展板),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設包括很多可選項目或設備(可建設、可不建設),可選項目或設備如需要建設則作為增項工程進行,雙方另外單獨結算,補簽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可選項目或設備包括:閉路監控系統中的遠程監控中心、一卡通系統中消費系統、WWW/E-Mail服務器、背景音樂子系統中節目定時器/報警信號發生器、電子巡更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統中的紅外發射器、家電控制繼電器、無線遙控器、無線接收器等。
4)還有部分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是本智能化系統工程有機構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負責采購。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包括:機房子系統、卡座廣播系統。
5)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一卡通子系統中的智能卡是必選項目,因為價格、型號、印刷不確定,未包含在總報價中,需要另外簽訂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圍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工程承包內容同招標文件,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情況,詳見本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說明。
第三部分 合同總額、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組成
3.合同總額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總額(或者稱為工程總造價)即委托乙方建設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全部子系統所簽訂合同總額之和,總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該項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3.3 特別說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統建設中,所有子系統中所涉及的顧地牌PVC管價格均由甲方提供,若價格發生變化,以最終價格為準,補差價(如單價高于合同價,甲方補高出部分差價)。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慮智能化系統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干線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預見因素,若發生增減項,雙方補簽增、減項合同,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招標書
4.3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技術解決方案書
4.4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設備清單及報價
4.5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組織方案
4.6 中標通知書
4.7 圖紙
4.8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詞語定義
5.詞語定義
5.1 甲方(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3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5.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5.6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5.7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5.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5.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5.10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5.11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3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14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5.15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16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5.17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部分 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1 根據工期定額及使用需要,確定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日歷天(公歷日)。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預埋隨土建;二次預埋及安裝調試隨裝修)。
6.2 進度計劃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項目計劃書、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書(已提供),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3)承包人必須配合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7.開工及延期開工
7.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7.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8.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工期延誤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批準乙方提供的圖紙;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由于土建或相關聯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8)不可抗力;
9)雙方協商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 承包人在上述條款規定的工期延誤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部分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1.工程師權利與義務
11.1 如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11.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其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1.5 除本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12.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24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2.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3.項目經理
13.1 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3.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4.甲方責任
14.1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提供智能化系統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機房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在承包方開工前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工前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開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園區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組織承包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乙方(承包人)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系,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并指派專人負責;
9)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器材保管庫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責任:
1)施工前將相關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送甲方審查;
2)向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工程器材進場未交給甲方(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負責出資維修;如因發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由發包人承擔維修費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第七部分 質量和檢驗
16.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中PVC管由發包人統一報驗);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施工組織方案書中相關標準為依據。另:因園區主干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干線管道2孔PVC管道,驗收時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礎為驗收依據,其余以電信部門規范為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7.檢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7.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8.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8.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12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9.重新檢驗
如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重新驗收,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未進行驗收,或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要求重新驗收時,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與此同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計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實行工程總費用包干,無預付款,每月按照經核實的工程實際進度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后,支付至已完實際工程量的95%,質保期滿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進行重大調整(重大調整條款雙方另行約定)所產生的追加合同價款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計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十部分 工程變更
25.工程設計變更
25.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6.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27.確定變更價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7.2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7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27.3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7.4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驗收
28.竣工驗收
28.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驗收以發包人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設備說明書、項目施工方案及整體調試和驗收計劃、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為依據驗收。
28.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8.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8.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28.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8.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條28.1款至28.5款辦理。
28.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8.9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后,發包方不得因其他經濟糾紛拒絕付款給承包人。
29.質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設備或子系統按廠方提供的保修條款執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廠家質保和售后服務說明。
29.2 保修責任范圍:凡屬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負責的器材質量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屬承包方保修責任范圍,承包方免費維修。
第十二部分 違約、索賠和爭議
30.違約
30.1 發包人(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及時付款給承包人工程款項,每拖延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支付給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總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
30.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1.索賠
31.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1.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3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3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7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1.2.3、31.2.4規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2.爭議
32.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與終止
33.合同解除
33.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停止施工超過7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3.4 一方依據本條33.1、33.2、33.3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與終止
34.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4.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5.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書
2)圖紙
3)投標書(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及其附件
4)招標文件
5)工程質量保修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5.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協議書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6.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6.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筑法》。
36.3 適用標準、規范
1)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智能建筑設計標準》、《建筑通用布線國際標準》、《商用建筑布線標準》、《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及地方現行的工程施工驗收規范。
2)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開工前。
3)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7.圖紙
37.1 發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終版電子版建筑平面圖,承包人在開工前一周內向發包人提供兩套圖紙。發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協議書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7.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37.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雙方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工程工期:工期進度按項目部下達的計劃為準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包括(模板、元釘、止水螺桿、腳手架鋼管、扣件、及圓盤鋸、小型工具和三級電箱以下的電線等)
5、承包內容:木模全部工程量及內外腳手架,含張設安全網、鋪設竹簙
6、承包范圍:圖紙范圍內所有有關木工模板制安分項工程的工作內容,直至竣工清理結束。具體承包內容包括:模板翻樣;配合放線;模板、木方制安及拆除;鋼管、扣件搭設及加固;模板限位及拆除;
每道工序(模板內外、施工縫等)施工前后的垃圾清理;砼澆搗時指派專人值班護模;砼澆搗后跑模砼打鑿、磨光;穿墻螺桿起回絲;模板涂刷脫模劑;施工縫的隔離網制安及拆除、清理;砼吊模;砼構造柱、圈梁、腰帶、預留洞的模板安拆;預留插筋處模板打洞;預埋鐵件的放置;材料的清理、拔釘、吊運、歸堆;二次結構全部工作;腳手架的搭設及拆除。
9、承包價格:按模板接觸面積綜合樓45/m2,綜合車間2和水合車間都是58/m2,車間用塔吊就減去1萬元人工工資,綜合樓外腳手架按建筑面積25元計算、綜合車間2和水合車間外腳手架按建筑面積23元計算(包含人工、材料)。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為加強甲方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施工監控管理,現甲方委派蔡慶同志為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甲方代表),負責該工程的一切對外活動,負責協調建設方的關系。
2、及時組織乙方會同建設方、設計單位圖紙會審,并協助乙方辦理好設計圖紙變更的有關簽證手續。
3、協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期間與當地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依照甲方的管理規定進行項目管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5、如乙方違背合同施工,不能適應本工程該工種的承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整改,直至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有權及時清退乙方退場,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同時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損失的權利。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簽訂合同人任該工種負責人(責任人)。
2、乙方必須無條件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執行來自建設方及甲方的指令。
3、乙方在充分了解該工程項目后,表示完全有能力(人、財、物)按工程合同內容執行并完成好本項目。如因乙方在資金、施工力量、質量、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原因不能達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及建設方、甲方要求而造成違紀和違約,乙方必須無條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包括全部民事和刑事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市場信譽和全部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若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不能完成施工任務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工期以甲方的形象進度為準。
5、乙方將本工程該工種的所有施工人員(包括管理人員)編好花名冊,并將身份證交由甲方復印備案,以便甲方到工程所在地或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若在乙方送交甲方的花名冊中無名單者,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自行處理好外欠債務和職工工資分配,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虧損,由乙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7
發包人:
承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及國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內容:
一、承包項目:甲方有 工程,地址承包給乙方施工,工程項目 ,工程價格 ,其中單價內容有一切輔助用工及圖紙范圍內一切相應工作內容( )等。
二、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確保質量,達到優質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須按有關規定標準要求執行,如乙方出現質量問題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損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擔,在各項施工內容的間接或隱蔽施工之前,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甲方要求檢測的材料需現場取樣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設計方案或甲方方案變更,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及業主安排。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施工進度計劃如期完成,不準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時間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總工期 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間合理安排穿插作業,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乙方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圖紙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將以合同總價的5‰每天進行罰款,罰款在合同總價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期間要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程安全生產基本規定》,盡心盡責做好安全工作,不準做對各工種有危害的存在隱患的事情或現象。不準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及拋物等現象,出現一次均處500元罰款,并要求肇事者從事發日至工程結束不準進入工地,罰金在合同總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施工現場乙方不準帶小孩、閑雜人員進入。
六、文明施工: 乙方必須達到市級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機械及用具事項:所有材料、施工機械、用具及施工輔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負責機械的運輸及保管工作,只負責圖紙和技術服務。
八、付款方式:根據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將圖紙范圍內合同內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驗收合格后付至總價的90%,留10%作為工程質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內付清。
九、備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字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版) 篇1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荔浦縣修仁鎮三誥小學綜合樓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建筑、安裝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工程)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7.建設規模: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投標報價:
人民幣(大寫)
(¥ 元);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規費:
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建安勞保費¥ 元):
(4)稅金: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一 份,承包人執 一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按GF-20__-0201通用條款執行(略)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荔浦縣建興土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資質類別和等級:丙級;聯系電話:7222191;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辦公室、材料倉庫、廚房、民工宿舍等施工所需臨時設施。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頒布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2、桂林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 。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⑴合同協議書;⑵中標通知書;⑶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⑷專用合同條款及附件;⑸通用合同條款;⑹技術標準和要求;⑺圖紙;⑻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⑼其他合同文件。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前14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2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工程施工所需全套施工圖紙。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3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10 交通運輸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調整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⑴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的;⑵工程量偏差的;⑶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聯系電話: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
(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
(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施工資料、竣工圖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 。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呂高強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二級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桂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桂建安B(20__)0006293
聯系電話:7215316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作為承包人在項目的授權代表,全面履行工程項目的管理職責,為工程參與各方做好協調和服務,在資金、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標范圍向業主直接負責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開工后7天內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1)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2)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損壞的,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對工程施工相關事項進行檢查、查驗、審核、驗收、并簽發相關批示 。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1、在發出有關能引起工程費用實際增加(減少)或延長工期的指令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準;2、監理工程師在向承包人發出有關技術規范的重大變更或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任何指令前均應獲得發包人書面批準;3、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證之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準;4、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且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質量標準和要求: 合格(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48小時前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整齊 。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與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減該部分費用 。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3)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4)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5)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
(6)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8)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14天內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收到后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內 。
7.3 開工
7.3.2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可。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開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由此產生的人工、材料價格上漲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
8. 材料與設備
8.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
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8.3.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承包人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8.5.1 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進行更換。監理人應在更換后再次進行檢查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2 監理人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 。
9. 試驗與檢驗
9.3材料的試驗和檢驗
9.3.1承包人應按規定進行材料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0. 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設計變更;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可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套相應的定額計算,無定額可套的,雙方協商定價。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調整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按以下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若本合同施工期間鋼材、水泥、磚、砂、碎石由于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比20__年第4期《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公布價格相差±5%以上時,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方法:鋼材、水泥、磚、砂、碎石高(低)出5%部分×竣工圖實際消耗量,該部分費用列入稅前獨立費。
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引起的價格調整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方法: 基礎完成付合同價的15%(30萬元),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合同價的15%(¥30萬元),裝飾工程完成付合同價的10%(¥20萬元),余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造價經荔浦縣審計局審定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扣出質量保證金)。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28天內審批完畢并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后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4)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驗收。
(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占有工程后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占有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計算書、結算書、變更設計通知單、簽證單、竣工圖),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初審后交荔浦縣審計局終審,工程最終結算造價以荔浦縣審計局審定為準。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28天支付 。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7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算支付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算申請單后7天內完成支付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壹年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結算總造價的3%,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按通用條款16.1.1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按通用條款16.2.1。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按通用條款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承包人為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
20. 爭議解決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荔浦縣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荔浦縣 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荔浦縣荔桂路223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7215316
傳 真: 傳 真:7215316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荔浦縣教育局
承包人(全稱): 廣西富茂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 荔浦縣修仁鎮三誥小學綜合樓工程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 。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為 五 年;
3.裝修工程為 兩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兩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兩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兩 年;
三、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1、保修費為工程竣工結算造價的3%,保修金由發包方在應付款中扣除,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發包人之日起計算,滿壹年無質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將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予以修復后,發包人將余下保修金一次性(無息)退回承包方;
2、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