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調解協議書(精選3篇)
變更撫養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男方): 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漢族,戶籍地,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 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漢族,戶籍地,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撫養人,男,現年*周歲,原由女方撫養。
現雙方協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隨男方生活,男方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其撫養權歸男方。
二、乙方不負擔孩子的任何撫養費用。
三、關于探視權的規定
1、女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次數:女方每個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協助男方辦理孩子戶口遷移手續。
五、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女兒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撫養,直至年滿18周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二、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則每年支付撫養費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
2.男方應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匯至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三、探視權
1.男方對孩子_____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沒有撫養的一方每個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女方電話聯系。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手續自本協議簽訂后三個月內辦理完畢。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變更撫養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女兒__________自 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由女方_______撫養,直至年滿18周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二、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_______ 則每年支付撫養費________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
2.男方應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匯至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三、探視權
1.男方對孩子___________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沒有撫養的一方每個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女方電話聯系。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手續自本協議簽訂后三個月內辦理完畢。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日
變更撫養調解協議書 篇3
民再字第 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案由:……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或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 民 字第 號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年 月 日本院作出裁定,決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審(或進行提審)。(或“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簡要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費外的其他訴訟費用的負擔。沒有的,此項不寫)。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