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消費協議(精選3篇)
餐飲消費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誠信互惠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會所簽單消費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用餐指定在甲方會所時,可提前通知預定或臨時安排,消費后乙方授權簽單代表簽單掛賬。
二、凡乙方在甲方消費的簽單均享受優惠_____折(海鮮酒水除外)。
三、甲方應保證飯菜的品質和衛生,并給乙方提供一個滿意、衛生的環境。
四、結賬方式為月結,結賬時間為每月______日之前,甲方憑乙方上月消費賬單明細及相應發票與乙方結賬。
五、為方便甲方管理,乙方應提供可簽單人員名單及簽單字樣。
雙方確認________為乙方授權簽單代表,今后如有變更,乙方需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解放。(見附件《簽單消費授權書》)。
六、在協議期間,如乙方人員變動,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議,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簽蓋:
電話:
地址:
簽署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簽蓋:
電話:
地址:
簽署日期:
餐飲消費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從甲方處購買 ,截止目前共欠付甲方貨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現因乙方未能及時償還此筆貨款。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還款協議:
1.經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上述貨款分 期償還完畢。于 年 月 日前先償還 元,剩余部分于每月 日前償還 元,直至全部貨款還清為止。若乙方有任何一期未按時償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主張尚欠部分的貨款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并且乙方自第一次逾期還款之日起按日 支付甲方違約金。
2.若乙方未按期還款,乙方除應支付甲方貨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實現上述債權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誤工費等費用。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以上協議條款雙方均已仔細閱讀,均承諾嚴格按照協議約定遵守執行。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同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捺印或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消費協議 篇3
合同編號:中國建設銀行印制
出質人(甲方):住所:通訊地址:電話: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
質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住所:電話: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元,貸款期限為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年___月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財產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的,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乙方認為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甲方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內,質押財產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1.2.3.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1.質押財產移轉占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