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精選3篇)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篇1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消費券發放合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為消費券發放活動的發起方,乙方為商家拓展及營銷交易系統平臺(以下簡稱:營銷平臺)的技術支持方。
1.2 甲方制定消費券發放方案,也可稱為營銷活動。
1.2.1 消費券發放方案包括消費券發放的方式及期限等內容,具體以附件的為準。
1.2.2 消費券發放方案中涉及到地面推廣營銷物料的,該營銷物料由甲方負責設計、印刷及運輸。
1.2.3 協助乙方完成相關商戶對消費券的咨詢、投訴事宜。
1.2.4 其他:
1.3 乙方負責通過營銷平臺提供技術支持及運營支持。具體包括:
1.3.1 負責消費券發放方案在營銷平臺的公告、發布事宜。
1.3.2 負責活動商家的拓展及培訓。包括:
(1)對符合消費券發放方案要求的商戶進行溝通協調及業務培訓。
(2)與商戶確認最終的消費券發放方案。
(3)就核銷消費券的操作步驟進行培訓。
(4)協助商戶就相關營銷物料進行擺放、宣傳。
1.3.3 提供消費券發放及使用的對賬平臺,并提供可供查看并下載包括但不限于日賬單、月賬單等相關消費的數據。
1.3.4 處理相關商戶對消費券的咨詢、投訴事宜。
1.3.5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需要對指定優惠群體在指定特惠商戶處消費的營銷資金與銀行卡交易資金進行并賬,并按正常收單模式向商戶提供 個工作日合并清算服務。
1.3.6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每張兌現消費券的市民與商戶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手機號、使用消費券的商戶名稱和交易金額。
1.3.7 其他:
第2條 合作費用及支付
2.2 甲方根據合作的項目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務費,本合同費用均為含稅費用。
2.1.1 費用分類
(1)一次性平臺接入費:人民幣 元;
(2)合并清算服務費:人民幣 元;
(3)驗證核銷服務費:人民幣 元;
(4)機具服務費:人民幣 元;
(5)商戶拓展及營銷服務費:人民幣 元;
(6)宣傳物料設計印刷費:人民幣 元;
(7)其他費用:
2.1.2 合作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 元。
2.2 費用支付
2.2.1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賬號支付合作服務費用。
2.2.2 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名:
指定收款賬號:
2.3 發票開具
2.3.1 乙方應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發票內容為: 。
2.3.2 甲方的開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納稅人識別號:
第3條 營銷補貼的預付及結算
3.1 如通過乙方進行營銷補貼(含營銷平臺積分)資金與實際交易資金的并賬處理(即合并清算),甲方應按約定將預計的營銷資金在活動開始前 個工作日內,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3.2 乙方應于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執行營銷補貼款的清算報表。
3.3 乙方接收甲方營銷補貼資金,用于對商家特惠進行補貼,該資金不得挪用。
3.4 營銷活動結束后,如該營銷補貼金額有余款,經雙方核算、確認后劃回甲方指定賬戶。
3.4.1 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名:
指定收款賬號:
第4條 合作期限
4.1 雙方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合作期限到期后,如雙方續簽合同,應另行簽訂書面續簽協議。
第5條 違約責任
5.1 逾期付款責任
5.1.1 如甲方未按約支付營銷補貼款,則乙方要求甲方補足營銷補貼款。如甲方未按約補足,乙方有權停止相關營銷活動。
5.1.2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合作服務費用的,應當以合作服務費用總額為基數,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經乙方書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約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權停止自違約之日起的營銷活動,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務費用。
5.2 執行瑕疵責任
5.2.1 如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執行相關營銷活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5.2.2 如乙方未按照約定內容執行營銷活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正執行內容。如乙方未按約修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作服務費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5.2.3 因營銷活動平臺政策調整、相關主管部門政策調整等非乙方原因而導致消費券發放方案不能按約執行的,乙方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協商替代方案。
5.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經守約方通知后 日內仍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另外約定處理。
第6條 保密條款
6.1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廣告內容、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6.2 雙方承諾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得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無論何種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7條 合同聯系方式
7.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7.2 通過電子郵箱及其它電子方式送達時,發出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時,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后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兩者較早一個日期為準);對方拒收或退回的,視為簽收。
7.3 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7.4 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該聯系方式仍視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7.5 本聯系方式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始終有效。
第8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8.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9條 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0條 附則
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消費券發放方案
一、活動城市
二、營銷預算
三、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四、活動商戶
五、營銷活動規則
1.共分 次發放。
(1)第一批次:發放 元通用券(電子券)、 元現金券,金額共計 元,發放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二批次:發放 元通用券(電子券)、 元現金券,金額共計 元,發放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類型和模式
本次活動共發放 張消費券。
(1)其中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2)通用券(電子券)可在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使用,消費滿 元、 元、 元可對應抵用一張 元、 元、 元通用券(電子券)。
(3) 元現金券可在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直接使用。
(4)消費券不能疊加使用,每筆消費支付只能使用一張。消費券在商家所有優惠讓利的基礎上使用。
3.操作流程
(1)領取及使用:
一是通用券(電子券)領取方式。
登錄 進行搶券。搶券成功后,優惠券保存在 卡包中。
每人僅限搶一張。
領取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開始放券,放券數 天平均等分,搶完為止。
搶券后在 日內進行消費,過期作廢。
二是現金券領取方式。
由 發放,每人僅限領取一張,消費時間截止到 年 月 日,過期作廢。
(2)核銷方式。
一是通用券(電子券)。領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行業商戶使用 支付達到規定的金額即可滿減優惠。
二是現金券。領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行業商戶可直接使用。
甲方確認:
乙方確認: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篇2
合同編號:中國建設銀行印制
出質人(甲方):住所:通訊地址:電話: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
質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住所:電話: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元,貸款期限為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年___月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財產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的,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乙方認為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甲方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內,質押財產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1.2.3.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1.質押財產移轉占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請_________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1.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于
消費借款合同
消費借款合同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請_________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1.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指定的商戶或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到本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或)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放款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將借款金額劃入到本合同規定賬戶。
第五條
貸款支用
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支用。
2.貸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將貸款劃入下述賬戶:
(1)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2)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3)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不變。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
還款
1.甲方按月等額歸還借款本息。經計算,甲方在支用貸款的次月起按每月歸還本息共計_________元,還款日為每月____日(最后一次還款不能遲于本合同期屆滿日)。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不實行按月等額歸還本息的方式。
2.甲方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于還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展期申請經乙方審查批準后,甲乙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乙方有權對展期貸款加收利息及罰息。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4.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甲方應向對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6.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
7.甲方在未清償貸款本息之前,不得辦理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清戶手續;
8.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9.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
10.乙方在貸款到期時有權從甲方的活期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還款計劃償還借款,乙方則按逾期金額和天數以萬分之_________利率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對挪用部分的貸款按挪用天數以萬分之_________計收利息。
3.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發生本合同項下的消費行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借款資料的;
(4)甲方拒絕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的;
(5)甲方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甲方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人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為,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必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2)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合同或已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已作相應變更。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