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管理協議書(通用3篇)
場地管理協議書 篇1
用地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被用地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江蘇油建魯寧線安全隱患整治二期工程建設需要臨時使用乙方土地,乙方愿意提供臨時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臨時用地坐落、面積
臨時用地位于 ,農用地 畝。
二、土地用途:堆放管材。
三、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權力及義務
1、乙方按本協議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利。
2、乙方對提供的土地應做好相關配合支持工作,保證甲方使用過程中不受當地人員以土地權利為理由的干擾,保證甲方正常使用。如因該土地分割發生糾紛以及甲方正常使用期間村民干擾造成甲方延誤工期、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后果,乙方負責協調解決并配合甲方或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甲方支付乙方臨時土地補償費每年每畝 元,該款項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生效后,為確保項目順利推進,乙方負責在5天內將土地交給甲方使用;甲方負責在5天內支付臨時用地的補償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支付給 ,由 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戶。如果農戶直接向甲方要求支付,乙方應對此負責,但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
4、除國家公共利益需要外,乙方不得提前收回。
5、嚴格用途管制。甲方對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不得改變臨時用地的批準用途,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則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甲方不能影響乙方的生產道路和水系暢通。
6、甲方臨時用地期滿前,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復墾未完成或驗收未合格影響下一季之農作物種植的,賠償乙方青苗補償 元/畝及臨時用地土地補償費,直至驗收合格并交付農戶耕地為止。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管理協議書 篇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經營生產單位和個人承擔。
結合陽光新城小區的實際情況,敬請廣大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個人配合我物業公司,積極參與,共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個人應對其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保證員工在發生緊急突發事故時有處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個人應根據物業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議,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
三、經營生產者在經營超市、酒樓、飲食、罐裝燃氣等時,須辦理相關消防安全、衛生等經營許可證,同時必須按許可規定進行營業。
四、在經營罐裝燃氣時,必須按有關部門核準的存儲量進行營業。
五、未經有關部門及物業公司同意,不能在房屋(場地)內經營或存放易燃易爆(含煙花炮竹)和有毒有害化學物品。
六、承租用于經營的商鋪(50平方米以下)必須配備有效的4KG滅火器1—2具,50平方米以上的按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七、經營餐飲業時,房屋內的各種其抽油煙機、排風扇等電源線路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經營窗簾、布匹、成衣的商鋪,燈管與窗簾布等易燃物品,須相距30厘米以上;同時,布與燈管之間應安裝隔熱板。
九、根據要求經營、生活不能超過8KW用電負荷使用電器。
十、需安裝、改裝或增加使用電器及裝修電源線時,需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布線線路圖、使用電器的負荷量,同時電源線必須采取安全有效的絕緣措施。
十一、要進行電源線安裝、裝修或所使用的電源線、電源開關、插座等用電線路發生故障時須向物業公司報告備案,并由持有電工上崗證的電工處理。
十二、租賃的房屋(場地)在停止營業、休息、人員離開時,應將爐火熄滅,并檢查燃氣、油爐開關是否關閉,用電電源電器是否正常。
十三、在租賃的范圍內,距電源開關、照明燈具等周圍30米以內不準懸掛或堆放物品并留有通道。
十四、所有作商鋪使用的,不能居住人員,以防安全事故發生。
十五、物業公司不定期地對經營生產進行安全知識宣傳與指導,可對經營使用的商鋪(場地)進行安全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陷患和問題提出安全整改建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管理協議書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進一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及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 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賃的場地可供承租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 雙方職責、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
1、甲方對所提供租賃場所,應負有下列安全責任:
(1)提供租賃的房屋或場所確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設施。
(2)確保有暢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 確保提供的出租場所內有基礎配電設施,并符合相關行業標準,且保證場所內線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4)確保不出租下列有違反市政府相關規定的房屋:
① 被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為危險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 已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
③ 無房屋權利證明或者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的;
④ 被有關部門確認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
⑤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市政府規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為出租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權進入乙方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的結果告之甲方。
(2)甲方有權知道乙方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時,其裝修的總體方案及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發現乙方有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時,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檢舉,且有權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4)甲方有權對出租場所內的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相關的協調與督管。
3、甲方作為出租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并及時傳達政府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二) 乙方
1、乙方在租賃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負有下列安全責任:
(1)乙方確保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規章規范的范圍內進行。
(2)乙方確保不將設備設施等生產經營項目發包或轉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安全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3)乙方從事生產、倉儲、餐飲、娛樂、旅館等經營活動,確保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后,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確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暢通,且不在配電箱、消防栓、滅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設備設施的取用。
(5)乙方租用場所僅用作倉庫時,確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險特性。
(6)乙方租賃場地用作開設餐廳、旅館、娛樂場所等,確保場所內(除廚房內可存放少量的瓶裝煤氣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7)乙方確保不在租賃場所進行私自隔間、隔樓等違章搭建,嚴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現象發生(“三合一”場所指企業員工集體宿舍與生產作業、物資存放的場所相通連的家庭作坊式的企業;“多合一”場所指集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生活住宿等為一體的場所)。
(8)乙方卻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場所或倉庫內存放少量危險化學品的,確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經過甲方同意許可,同時告知儲存的種類、數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確保對所承租的場所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報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如:電線是否裸露、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等。
(10)乙方確保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應經專門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11)乙方確保對其場所內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安全標識及告知其員工,并進行全員安全培訓,使全員具備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12)乙方確保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乙方作為承租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利對甲方提供的租賃場所內的基本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確認。
(2)乙方發現基礎設施存在有安全隱患存在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當隱患無法排除時,乙方有權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匯報,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部分經營場所再次轉租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下稱丙方)。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轉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作為承租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執法檢查,并對檢查 中指出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整改。
(2)乙方有義務全力配合并參加甲方組織開展的安全活動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3)乙方有義務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安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