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資產經營責任人聘用合同(精選3篇)
超市資產經營責任人聘用合同 篇1
資產所有方:
資產經營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甲方對設立 超市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聘乙方為 店資產經營責任人。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經營責任期限 本合同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章 經營責任目標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進行資產盤存,辦理交接手續。
乙方保證資產保值不受損。
二、經營期間,實現年度目標如下:
實現利潤目標一:
實現利潤目標二:
實現利潤目標三:
三、保證超市治安和消防安全。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為 店的第一責任人,行使店長權利。
二、在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下列權利義務:
1.對超市員工的任免建議權,甲方享有對超市員工任免的決定權;
2.經營自主權,但超市所銷售的物品只能由甲方同意配送,乙方不得單獨從其他任何渠道進貨,同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完成廠家要求的促銷等活動;
3.聘用、獎懲員工建議權,對嚴重違紀、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制度處理。
4.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和個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無償占用、挪用、平調超市財產和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5.必須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堅持合法的經營方向,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自覺接受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保證乙方經營行為符合國家和甲方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6.管好、用好、保護好超市的全部財產,保證全部財產的安全。
7.乙方經營期間的全部經營項目收入必須按甲方要求入賬,不能挪作它用。
8.乙方經營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在任期內清理、結清,呆帳損失和收益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乙方承擔債務責任。
9.乙方經營期滿,應該接受甲方委托審計部門的審計。
三、甲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對超市資產處置的決策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的所給予的工資底薪分配和年度分紅。
第四章 薪酬 、經營目標保證金
一、本合同期間,甲方從 店經營成本中支付乙方月薪 元的60%,計 元。
余剩40% 的 元作為經營目標保證金。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一,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
未完成部分用乙方抵押的經營目標保證金抵扣,多退少補。
乙方不參加利潤分紅。
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二,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甲方按年度利潤目標二總額提取 %分紅給乙方。
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三,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甲方按年度利潤目標三總額提取 %分紅給乙方。
第五章 考核標準
一、 超市所有經營收入項目全部入賬,報甲方備查并接受甲方核查。
二、 超市資金要嚴格執行甲方財務制度,甲方發現一筆錯賬,給予乙方等額罰款。
三、不得克扣或瞞報員工工資,發現一筆假賬,給予乙方等額罰款。
四、保障超市消防安全經營,建立健全消防、防損等各項規章制度,嚴防各類違章作業,造成財產和人身傷害事故,乙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每月五日前,甲方派員對上月份進行盤存稽核賬務,并進行消防安全和物品防損檢查。
發現問題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物品受損嚴重的,乙方按原價賠償。
六、乙方經營期間,甲方考核乙方經營績效的商品毛利率 %,連續三月低于該標準,甲方向乙方提出經營警示。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無正當理由,雙方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二、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五個月未完成目標的,扣發目標保證金,和當月底薪的60%工資,同時解除本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自主權,使其無法履行合同條款,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三、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要對資產進行盤存。
方可辦理本終止合同書手續。
四、本合同期滿,由雙方對超市資產進行盤存,辦理清算手續。
第七章 附則
一、超市資產處置的決策權歸屬資產所有權方。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滿,自行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甲乙雙方均有權向超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壹式 份。
甲方持 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簽訂地點:
超市資產經營責任人聘用合同 篇2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三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 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按在編人員同等工齡、同等技術資格的標準執行。
五、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等項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甲方交納當年養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六十,乙方應交納當年養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四十,按年交納;醫療保險甲乙雙方各交納參保金的百分五十,按月交納,且甲方代為辦理。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權利。
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7、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及群團組織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項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期滿終止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滿并辦理了終止手續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以下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終止:
乙方參加入編招聘考試,錄用時。
(九)甲方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甲方與乙方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后,應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銜接工作。乙方的人事關系、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七、乙方工作考核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聘約。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聘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衛生局備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資產經營責任人聘用合同 篇3
聘任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為三年,即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 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學校)從事(崗位)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依法執教,為人師表。
2、認真履行教師的職責和義務,堅持教書育人,言傳身教。
3、認真完成學校所分擔的教育教學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
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3、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4.依法維護乙方的各項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申訴。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4.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本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條 考核與續聘
1.甲方按本合同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本合同期滿后進行聘期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甲方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填寫相關考核表。
2.對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考核合格者,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續聘合同。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聘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可視其情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聘,終止本合同。
2.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對乙方解除聘約后,允許乙方有1-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除享受基本工資外,不享受甲方其它的福利待遇和津貼。
3.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辭聘。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5.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6.本合同聘期到期時,如甲方沒有續聘乙方,則本合同自動中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聘期內若享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時還應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訓費用。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3.本合同中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他說明
按(遼中政發〔20__〕16號)規定:
1.男57周歲(1957年8月1日以前出生),女52周歲以上(1962年8月1日以前出生),不參加此次競聘,由校長安排相關工作。
2.競聘前連續病休半年(含半年)以上人員(按遼中委辦發〔20__〕19號文件要求經教育局備案的),經學校公示無異議的,不參加競聘,病休結束后由學校另行安排工作,如學校出現空崗情況,參加競聘。
第九條.雙方議定其他事項
(乙方簽寫):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