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建設工程合同(精選3篇)
公司合作建設工程合同 篇1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的各自優勢,積極參與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甲方所屬地塊項目建設,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共同建設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1、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地塊基本情況:
1.1.1項目所在地:北京市,西側,土地用途為_商業__,附《土地使用權證》。
1.1.2項目規劃條件:
1.總用地面積:約平方米
1.總建筑面積:約10000平方米
具體經濟技術指標以政府有關文件批復為準。
2、項目合作內容
2.1甲方提供項目土地,乙方投資建設,建成的房屋按面積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雙方擁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權。
2.2項目設計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規劃部門要求的前提下,
設計方案應便于雙方各自獨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減少雙方使用過程中交叉、干擾;項目設計只要求毛坯交房條件,預留裝修做法,房屋的精裝修設計、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觀設計應簡潔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質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設計方案應征詢甲方意見。
3、甲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負責辦理項目立項、設計、規劃、招標、開工等各項審批工作,正常費用由乙方支付,發票、收據等繳費依據由乙方收存。
3.2甲方辦理各項勘察、設計、招標、審批等各項涉及費用、工程價款等工作時,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權監督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工期、質量標準等完成施工任務。
3.4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施工擾民問題,乙方按有關文件標準支付費用。
3.5甲方負責協調、處理項目地塊周邊單位、個人關系,保障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3.6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按雙方另行商定的物業收費標準繳納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業費和水、電、氣等費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應在租、售合同簽訂同時要求使用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7甲方負責協調項目用水、電、燃氣、供熱、通信、通郵、交通等問題,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費用。
3.8甲方應連續辦理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審批工作,6個月內取得項目施工許可證件,爭取早日完成項目建設。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有權參與合作項目各項審批、申報工作,承擔正常費用,在保證項目正常申報、施工等條件下,優先乙方意見。
4.2乙方以甲方名義管理工程建設,按項目施工合同保證工期和質量,維護甲方權益。
4.3乙方應按照施工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4.4乙方有權對在項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權獨立進行租售工作,甲方給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項目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集約、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盡可能建設更多的房屋,通過合理、合法的設計等手段,如果設計方案總建筑面積超出平方米,并經政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超出面積部分全部由乙方獨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業管理工作。
4.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項目供水、電、燃氣、熱、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設計、施工資料,以便于后期維修管理。
5項目物業管理
5.1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5.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并由甲方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5.3乙方不參與房屋物業管理,不對房屋物業管理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5.4本合作項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項目外立面及屋頂廣告收益歸乙方所有。
6違約責任
6.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7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7.1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
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貳種方式解決。
7.1.1提交
7.1.2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8其他
8.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8.2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
事宜進行補充,并經簽章后生效。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以修改、補充后的內容為準。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8.4本協議壹式陸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肆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時間:
公司合作建設工程合同 篇2
反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___________。
被反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___________。
反訴請求:
1、判令被反訴人___________
2、反訴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
綜上所述,反述人認為___________,為保護公民的___________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提起反訴,請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法院
反訴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司合作建設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巴彥農場危舊房改造新建小區自來水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場部危舊房改造新建小區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PE管道安裝、土方,包工包料,工程總承包(以實際工程為主)
第三條 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20xx年5月20日
2、竣工日期:20xx年6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30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程進度時,經甲方工程監理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第五條 工程造價
工程價款:工程總造價為貳拾捌萬圓整(¥280000.00元),總工程量約為3500米(主管道、支管道、入戶管道按實際仗量米數計算),單位造價為80元/米,此價款為主管道、支管道、入戶管道平均造價,工程開工以后,因土質結構造成施工難度增大,價格不便。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所購進的材料必須由甲方工程監理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2、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鑒定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3、主管道為PE管,管徑2寸,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壓力10Kg,支管道管徑為1寸,管壁厚3.5毫米以上,進戶管徑為4分,采用同材質管件熔接。
第七條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工程監理的監督檢查。
2、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擔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監理。
3、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甲方工程監理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安全生產規范操作,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出現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擔。
5、乙方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必須及時通知甲方檢查,未經甲方檢查的視為不合格工程。
6、自來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3.2米(埋管位置)。
第八條 質量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和相關技術資料及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定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提交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調確定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及復驗。
3、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日期為準。工程驗收合格15日內將工程完整資料交給甲方備案
4、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視同驗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5、執行國家關于工程回訪的有關規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并約定時間進行維修。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維修時,甲方可用工程回訪費另找施工隊進行維修,費用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7、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壹年。
第九條 施工設計變更
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條 雙方責任事項
1、甲方
(1)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及有關技術資料;
(2)派駐施工現場的工程監理,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3)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4)工程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
2、乙方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稅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質量及采購過程接受甲方監督,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4)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范的要求,認真履行回訪義務,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保修期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5)完工后做好場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
(7)在合同規定的回訪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維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盜以及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款結算
簽訂合同后,設備進場付總造價的20%;施工進度完成50%付 30%;施工完工后付30%;驗收合格后15%;扣留5%作為回訪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維修或返工,由于維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誤工期的,按合同總價的3%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2、合同附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技術要求等。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款,回訪期滿后自然終止,如有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