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精選3篇)
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篇1
供地產代理與租客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并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咨詢你的律師。
備注: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閱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注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閱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 (“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并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 年月日起生效,并于 年月 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 代理關系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 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系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系;
(b) 如屬雙邊代理關系,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 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系,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系后,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系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 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 傭金 本協議適用于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傭金的規定,列于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 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
(a) 如屬單邊代理的關系,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 如屬雙邊代理的關系,或在業主并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員/大股東(6)/合伙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 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 閱讀并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抵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租客的簽署: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說明書號碼: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業
物業 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 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于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代理關系(請于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并刪去不適用者) 業主所須支付的傭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所須支付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的簽署*
(a)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 為租客取得關于物業的資料;
(b) 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 進行商議,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 協助租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須支付的傭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于: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傭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傭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傭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于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傭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 如租客與業主非基于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于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傭金。
4. 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傭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傭金。
附表4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
注釋
(1) 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簽。
(2) 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 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 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伙關系,或受雇于該人;或
(c) 屬于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于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以獨家代理商的身份為項目(以下簡稱
第一條:項目概況
1、名稱:
2、位置:
3、建筑指標:
4、銷售范圍:
第二條:委托事項
1、營銷策劃
本項目營銷策劃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產品、客群的角度出發,確定項目的定位、包裝與廣告推廣計劃并進行相關報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創意、設計建議,為協助銷售和項目提升形象服務。
2、銷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獨家代理銷售商的身份組建并管理本項目銷售體,由該銷售體進行本合同所約定銷售范圍內產品的全面銷售、招商工作。
第三條:委托期限
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招商代理期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中約定的銷售套數面積完成或以上(以簽約購房合同為依據)。
第四條:工作內容
1、前期營銷策劃
1)針對本項目的規劃要求進行全面的市場調查,并最終形成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
2)制訂合同期內的項目廣告宣傳創意策略,編制年度媒體策略和月度媒體計劃及廣告費用預算。
3)根據項目形象與銷售需要,制訂相關SP活動專案建議(包括展會、咨詢會、新聞發布會、大型促銷、客戶聯誼活動及各類典禮)。
4)提供項目現場包裝策略及設計方案建議(現場看板、指示牌、工地圍墻、現場羅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樣板間的設計建議。
6)提供房交會展場的設計建議。
7)負責項目形象定位及商標等相關應用設計建議。
8)負責相關文案創意和平面設計建議(包括樓書、宣傳折頁、戶型冊、客戶通訊、報紙廣告、雜志廣告、夾報廣告、展板、戶外看板等的設計建議)。
9)負責電臺稿的文案創意、電視宣傳片的創意思路建議。
2、銷售及招商代理
1)制訂并提供項目銷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并執行銷售及招商階段銷售及招商價格體系及銷控策略。
3)派出專職項目經理及銷售員組成本項目銷售體進行銷售及招商工作。
4)負責本項目銷售現場管理,確保建立一支強有力的營銷隊伍。
5)根據銷售計劃負責具體的實施和落實執行。
6)負責本項目相關銷售數據統計、分析(包括銷售日報、周報、月報、促銷分析報告等),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銷售報表。
7)負責派出銷售人員的工資、傭金及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項目的合法開發,并向乙方提供有效資料復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書面資料:項目背景、有關政府批文、紅線圖及其它資料等。
3)指定專人參與本項目策劃及銷售工作,并負責與乙方進行密切的聯系,加強溝通,為乙方開展本項目工作提供方便。
4)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創意方案以及營銷策略方案,并須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或修改意見。
5)及時通報施工計劃、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辦理進度、房屋交付期等與本項目有關的具體資料。
6)承擔本項目現場包裝費用:如接待中心、樣板間、工地圍墻之土建、裝修、裝飾布置;承擔本項目宣傳及推廣費用:如軟、硬性廣告、印刷品(包括樓書、宣傳折頁、戶型冊、客戶通訊等)、戶外看板、展會、促銷及客戶聯誼活動等各項費用。
7)提供現場辦公設備(包括空調、飲水機、傳真機、復印機、電話、辦公桌椅、洽談桌椅等),并承擔日常水電、維護及辦公費用(含電話費)。
8)提供銷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銷售輔助道具。
9)在正式銷售前,保證本項目具備辦理買家個人購房貸款、并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11)因購房、辦證需要甲方提供的證件發生問題,所引起的客戶投訴,由甲方負責。
12)派出專職人員在現場負責購房定金及銷售收款、辦理預售登記、客戶個人購房貸款、協助客戶服務(處理工程的.意見及投訴)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有關內容,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策劃銷售服務費用。
14)甲方投入本項目的廣告費,按銷售總額的%提取使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將參加本項目服務工作的專家組成員名單抄送甲方。
2)乙方項目專案小組配合甲方確定營銷策略的具體執行步驟,確保策劃方案順利實施。
3)乙方應依進度向甲方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雙方保持溝通。
4)乙方在全面負責銷售過程中,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銷售策略、廣告策略及實施計劃,經甲方確認后執行。
第六條:其它相關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決定為依據。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應以書面的清晰的可執行的工作聯絡單或意見書通知乙方執行,通常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執行甲方的口頭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進行中甲方變更工作指令內容和工作意見,并要求乙方按變更的工作委托內容修改時,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時間,并根據乙方工作強度等酌情補償乙方一定的工時費用。
3、為了保證甲方工作指令下達的清晰與準確,乙方工作僅對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負責。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的簽字為執行依據和工作標準
4、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該負責人的書面認定代表甲方認定。
5、全部銷售及招商資料及廣告均注明
6、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本項目遇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的通知。
1)購房合同條款變更。
2)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3)購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4)客戶退房申請受理。
5)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變更。
6)其它與銷售相關事宜變更。
第七條:銷售條件及銷售價格、標準服務費
1、正式開盤應具備下述條件:
1)工程已正式開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并保持正常的工程進度。
2)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銷售價格
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各期組價方案。在既定價格執行期間,如市場發生變化,銷售價格需要調整時,調整方案需雙方確認后方可執行。
3、標準服務費
1)營銷策劃標準收費
營銷策劃服務費用按工作節點收取,收費標準為萬元。合同簽定之日支付萬元,待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四份報告提交后再支付余下萬元。
2)銷售代理標準收費
銷售代理費用按銷售金額提取計算,收費標準為銷售金額(即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金額)之1.5 %。代理費按月結算,每月月末之日為當月代理費的結算日,甲方須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費。乙方收到此費后給甲方開具正式有效發票。
4、如遇甲方特殊關系而成交的客戶,需甲方總經理批準,價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須按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戶退房,則乙方退還甲方該戶的代理費。
6、由于客戶原因退房,所沒收的客戶定金及其他費用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沒收部分費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戶退房,則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8、乙方計劃的銷售進度:(銷售進度以商品房的套數為計量)
9、有關銷售代理費的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規定的銷售進度進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80 %結算代理費。如乙方在任何一個考核點完成銷售進度的80%,則當月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結算,同時本月之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規定的標準代理費補結,補結的代理費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后考核點完成銷售指標后,若繼續負責銷售,則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按月結算;若在任何考核點乙方未完成對應的銷售指標的70%,則甲方有權在按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1.5 %結算完之前的代理費后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不視為乙方違約)。
10、為激勵銷售,獲得收益最大化,在雙方確認的基準價格基礎上(基準價格為元/平方米),取得的銷售提價超額部分按20 %作為獎勵支付乙方,按月結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條:保密
雙方據此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文件均屬保密范圍,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不應將其公開。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執行本合同應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制訂補充協議,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由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通過訴訟解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簽訂后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共同做好南潯的招商引資工作,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招商引資事務。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務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推介南潯開發區,并進行獨立招商活動。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
第三條 轉委托(第 項)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須接受本合同約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轉委托。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一)具體項目引進談判中,在南潯的考察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有:
上述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
(二)乙方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其余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報告情況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報告招商引資工作中的情況。
第六條 委托事務成果的交付時間、方式
(一)乙方在處理委托事務過程中,遇有投資意向的客商,必須在 日內向甲方報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關的一切資料。
(二)乙方須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內將有關委托事務的一切資料及相關事宜移交甲方,并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報酬及支付
乙方的計酬辦法,以實到資金為計算依據,具體為:
上述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潯經濟開發區的所有招商資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并承諾政策的正確性,如遇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
(二)甲方應為乙方配備工作所必要的設施、設備。具體有:
二、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在招商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我國的有關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與代理招商無關的.經濟社會活動。
(三)乙方在招商活動中應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進的項目必須符合南潯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從事與甲方委托的相同或類同的業務。
第九條 本合同的解除條件
(一)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應補償乙方的相關開支和費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經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補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務成果不真實或因與交付成果有關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二)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或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