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配股合同(通用3篇)
代理配股合同 篇1
甲方(客戶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滬市帳號:_________
深市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證券交易營業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代理配股繳款協議書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甲乙雙方根據《上交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深市有關規定,現就乙方代理甲方滬、深股票配股繳款有關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代理配股繳款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代理配股繳款的范圍:以滬、深上市可流通股的配股為限。
第二條 甲方在其所持有股票的配股繳款期間,資金賬戶上必須有足夠的配股保證金,以便乙方代辦配股繳款手續。
第三條 乙方將在配股繳款期開始第一天代甲方辦理配股繳款手續,如甲方的配股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代理配股失敗,甲方須在補足資金后自已申報配股。
第四條 深圳的股票甲方應以托管在乙方處的股票余額為準;上海的股票以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的前提下,在甲方賬戶中登記的股票余額為準。
第五條 甲方證券賬戶遺失后,應持補辦賬戶在配股繳款起始日之前在乙方處辦理證券余額的轉戶手續,否則乙方代理繳款失敗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已與我部簽訂代理協議,因故不愿繳款配股的(例如:配股價與股票市值幾乎相等)務必在該種股票配股繳款開始的前_________周內(遇節假日順延)到委托柜辦理免報申請手續。
第七條 已與我部簽訂代理協議書的客戶若因故不再需我部代理,需持協議書辦理撤銷代理手續,代理關系在我部受理撤消申請次日終止。
第八條 乙方保證在甲方賬戶資金充足的前提下按本協議約定進行配股繳款申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配股失敗,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九條 下列情況導致代理失敗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乙方在進行代理配股申報時,甲方資金賬戶上沒有足額配股保證金。
2.甲方賬戶因故被凍結、掛失、撤銷指定交易等,以致無法用該賬戶進行申報。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條 我部特別聲明:代理繳款不包括轉配部分。
第十一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證券交易營部;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造成甲方損失應予賠償。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代理配股繳款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
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
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次日生效。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應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配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自愿、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 ”牌全自動麻將桌的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同意乙方以“貴州永豐七星科技電子有限公司 經銷點”的名義對外營業,但乙方不屬于我公司的分支機構,經銷點財務獨立核算。
2. 乙方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同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政策、統一形象、統一價格和統一服務方面的要求。
3. 乙方與甲方簽定合同后,乙方應派遣一名員工到甲方進行麻將桌的安裝、維修等技術學習(學習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乙方不能修理麻將桌故障時,由甲方安排一名人員到乙方輔助維修,維修實際出差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幫助乙方辦理各項經營手續,并提供銷售的相關宣傳資料。
5. 合同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經銷甲方品牌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如違反本條,甲方一經發現,甲方無條件將乙方其它品牌麻將桌作沒收處理,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沒收乙方的甲方品牌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并處_元/臺的違約責任收取乙方違約金。
6. 配件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但購買超過一年的配件不能以舊換新,乙方將損壞的配件寄還甲方,由甲方重新配寄新配件。
7. 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8. 甲方以低價發貨給乙方,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9. 運輸過程中貨物殘損,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與我公司業務負責人聯系,并經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運輸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貨品的質量如乙方有異議,應在收貨后7天內用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接受,甲方承諾所有產品自出貨當日起如有質量問題一個月內包換(一個月期限為甲方出貨當日至甲方收到返修產品當日)。
10. 甲方向乙方的供貨價格以甲方制定的代理商價格為準,如有變動,以實際調價為準。
11. 為確保發貨及時,乙方必須提前三日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并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帳戶,甲方收款后負責將產品發放到乙方指定的接收地,乙方自行提貨。
12.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13. 如合同終止,乙方退還甲方提供給的所有產品,甲方按照乙方當時進貨價退款給乙方。并且乙方無條件返還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的所有物品及證書資料等。
14. 本協議期滿后,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
15.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 其它補充事項:。
17. 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后至__年__月 ___日止。
18.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后即生效。
甲 方:貴州永豐七星科技電子有限公司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真:
日期:
代理配股合同 篇3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電話:
乙方: 承辦律師:
地址:電話: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進律師為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二、委托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為委托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賠償凈數額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稅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并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項的行為;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于賠償;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后不一;或對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著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于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定地址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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