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筆信用業務協議書(通用3篇)
單筆信用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鑒于甲方愿為乙方提供短期融資,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倉單(格式見附件1)質押給甲方,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存放于丙方監管的倉庫,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監管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為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系,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愿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于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并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為: 。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戶內存入足夠兌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 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件2),將倉單出質的事實通知丙方。甲方有權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實地查詢,查詢時,丙方憑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的《查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后,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后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為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__________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后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條 倉單質押解除與提貨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并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后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1、乙方每次提貨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貨申請審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當于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或還款金額,甲方才予開具《解除質押通知書》(附件5)并加蓋預留印鑒
送達丙方。
2、丙方核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鑒、簽字、傳真機號碼等,并與甲方進行電話核實。審核無誤后,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后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對后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并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采用先傳真后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系傳真。
第四條 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沖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乙方與丙方續簽倉儲合同(保管合同),本協議書自動延期;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準,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于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后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核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鑒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于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并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并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為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無稅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并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并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 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核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系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惡意行為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為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鑒為準,并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核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民法典》規定記載完整,并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復質押、注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并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為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采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 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 %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為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為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預留印鑒和聯系方式
為便于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鑒如下,用于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單筆信用業務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就合作開展Internet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組織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上因特網建網站事宜進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冊、虛擬主機及相關業務,雙方達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權利義務
1.1 作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戶提供域名注冊及虛擬主機服務;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聲譽。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保證作相應賠償。
1.2 確保自己及客戶的網站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 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下同)針對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說明,該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冊、更改/取消、轉入/轉出以及租用虛擬主機等相關服務,以確保在委托服務時,能按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
1.4 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資料為有效聯系依據,如甲方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系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以傳真方式(單位代理加蓋公章、個人代理簽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1.5 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2.乙方權利義務
2.1 以在線實時注冊系統方式為甲方提供國際域名注冊服務,保證該注冊系統有效運行。
2.2 為甲方提供虛擬主機服務,甲方可通過在線注冊系統完成服務請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務請求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在服務期內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2.3 在網站上及時公布代理價格信息和價格變動信息。
并提供自動查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網站上查詢獲得其業務信息和帳款信息。
非特殊情況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4 持續完善代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開展代理業務。
2.5 視必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付款/結算條款
3.1 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在網站上指定的銀行帳號。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業務之前,甲方匯款人民幣_____元或以上作為預付款,以使初期業務不因款項原因而影響乙方及時提供服務和支持。
3.3 乙方的自動系統逐筆結算甲方的委托業務并從預付款中自動扣除,甲方自行查詢余額并保證其余額足以支付下一筆委托業務。
3.4 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并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戶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說明。
3.5 合同終止時乙方如數退回甲方的帳款余額。
4.違約責任
4.1 甲方向乙方租用虛擬主機期間,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戶網站無法被訪問的,均視為乙方違約,但是,乙方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網站訪問速度下降,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甲方認同這是屬于正常情況,不屬于乙方違約。
對于乙方違約的情況,乙方承諾補償甲方以宕機時間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關時段費用的賠款。
甲方在與乙方的技術部門聯系并獲得證實后,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即可獲得賠償。
4.2 因甲方原因導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冊時由甲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實時注冊系統中提交注冊的域名被搶注時,乙方及時為甲方免費進行同等數量的域名注冊;因域名注冊信息錯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3 除經乙方認可并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
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即視為違約,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業務并有權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虛擬主機的使用權。
4.4 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4.5 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終止其代理權。
5.免責條款
5.1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5.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附則
6.1 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刪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更動后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6.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雙方簽約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雙方同意后可延續一年,續約期內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6.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單筆信用業務協議書 篇3
甲方:中國聯通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乙雙方正在進行移動數據業務項目;
2.甲乙雙方對該項目進行具體研究工作;
3.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適用于對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注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為保密信息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項目研究的負責人和雇員范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并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經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毀。項目終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保密信息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信息中獲益;
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說明。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采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采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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