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局員工合同書(精選3篇)
電業局員工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__]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須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托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電業局員工合同書 篇2
甲方:
住所:
郵編:
乙方:
法人代表:
住所:
郵編:
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郵政編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須借用乙方的員工_______。三方就此借調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借用期間甲方可根據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費_________元。
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借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對丙方進行管理、教育和違紀處理,并按月向丙方支付稅前工資______元,乙方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為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等。
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但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借調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利待遇,且承諾不向乙方提出辭職請求。
借調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其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秘密。
借調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并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乙方可按本協議第3條第2項約定將丙方撤回,同時為甲方推薦替補人員。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60日通知對方進行協商。協議期滿前60日,雙方均無提出終止合同的意向,則本協議自行延續一個周期。否則,期限屆滿,協議即行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電業局員工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體考核乙方的工作能力、品行、責任心等,考核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一條工作及條件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具體工作任務詳見《崗位職責》。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1、條件: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場地和勞動工具等屬乙方工作專長使用工具,乙方應妥善保管,丟失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2、勞動用品:根據乙方工作需要發給勞動用品。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 按照崗位責任,組織安排乙方工作,檢查并考核乙方完成任務的情況及工作質量;
2、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具體情況,決定乙方工作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 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表現調整其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服從(有正當理由除外);
4、 根據實際要求,安排乙方完成臨時交辦的短期任務或工作;
5、 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或采取相應措施;
6、 其他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對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
二、 甲方的義務
1、 按照有關勞動安全、保護及衛生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 創造有利條件以提高乙方的業務技術水平;
3、 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三、 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參加(培訓),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選優秀員工等權利;
2、 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
3、 享有休息、休假,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4、 若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訴;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 乙方的義務
1、 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護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 遵守公司紀律和規定,講究職業道德;
4、 努力鉆研,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或業務水平;
5、 其它義務:
5.1 不隨意將公司業務交由親友經營;
5.2 不擅自向親友所在單位采購產品;
5.3 不將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合同書、信箋等贈予親友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5.4 不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以公司名義為他人進行擔保;
5.5 不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以及未公開的財務資料;
5.6 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便利,自行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5.7 不得在外兼職及從事相關業務;
5.8 業務及技術人員離職,兩年內,不可利用在本公司新建立的業務關系與本公司同類業務(及產品)進行競爭。
第三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本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甲方對乙方實行六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
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其每月 元基本工資。
2、業務提成發放詳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
3、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四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一起參與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共同交納保險費,乙方應交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可審批乙方是否入股或參與年終獎勵。
三、對于工作期間為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或技術創新做出顯著成績的管理或技術人才,甲方可給予特殊獎勵。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二、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停業,或合作,合營期滿關閉;
9、依照5、6、7、8條解除合同時,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殘并被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喪失勞動能力;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或出境定居的。
五、乙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六、甲方無過錯的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應按規定退回培訓費用及由甲方出資辦理的各類證件等。
七、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院校或技工培訓),研修,考察或參觀,結束后為甲方服務未滿兩年的或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2.1 乙方沒有向甲方結清帳目,相關資料或經濟手續及工作上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
2.2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上述解除合同條件的。
第六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1、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按有關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承擔違約金1000元;
2、其他約定。
二、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1、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約定的,承擔違約金1000元,另外按實際的損失予以賠償。
2、乙方泄露甲方商業機密,未造成損失的承擔違約金1000元,造成損失的罰金3000元,并賠償相關損失(包含實際損失和可得利潤的損失)。
3、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給予職務相關培訓,乙方于合同期前辭職或違反甲方相關規定而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4、未經甲方同意及雙方未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就在其他公司任職的,承擔違約金1萬元;未解除勞動關系的業務骨干(含中層以上部門負責人)及到其他用人單位開展同類業務的,或利用在甲方建立的業務關系上開展不正當競爭的,承擔違約金10萬元;造成損失不足彌補的,繼續賠償。用人單位在知曉乙方未解除勞動關系而使用的,承擔連帶責任。
5、技術人員、銷售人員及其他掌握公司重要商業機密及資源的重要崗位人員、管理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離職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造成惡劣影響及經濟損失的,還應按發生的實際金額繼續賠償。
第八條 其他相關事項
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甲方的帳冊、單據、資料等,以及保管的甲方工具及其他一切財產物品,結清互相往來的帳款,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后,甲方可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
第九條 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xx公司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