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如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合同.。
一、承包土地范圍、面積
縣 鎮 村 組 責任田苜蓿地,實際種植面積 畝,因本責任田周邊存在荒邊,本合同暫時執行 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如果本村其他土地承包合同把責任田荒邊算為正式承包面積,本合同執行承包責任田面積為 畝。
二、土地承包費用支付及用途
1、承包合同年限為20__年,即從20__年農歷8月30日起,至20__年農歷8月30日。
2、承包費每年每畝800元。乙方應向甲方提前一年一次性全額支付承包費應,即每年的農歷8月30日前支付次年的承包費。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后,如果本村承包費上漲,乙方無條件將本合同土地責任田費用上漲為同一標準;如果本村承包費下跌,乙方繼續執行本合同800元每畝每年的標準。
4、轉讓后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該土地只能用于蘋果樹種植。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獲得全部流轉收益。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法律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維持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承包方繳納土地流轉費,并按時繳納灌溉水費。
五、其他事項
1、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乙方應清除干凈,不能影響合同到期后甲方農業生產;如果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及時清除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甲方有權全權處理。
2、被流轉土地被征用占用后,如遇政策性土地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助的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
本合同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2
工程項目名稱: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項目管理合同;
2、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正寧縣水務局
乙方:(承包單位及法人/自然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詳細地址:
根據《甘肅省水利工程管理規定》,結合我縣水利工程項目區實際,為切實加強小型提灌站工程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發包范圍
發包設施有: 1處,立方米蓄水池一座,輸水管線 千
米,輸電線路 千米,閘閥井 座,管理房 間 平方米(詳見移交清單和工程平面布圖),圍墻 米?傉嫉孛娣e及四至。
二、發包期限
發包期為 年,即 至 。
三、承包費及繳費方式
承包費每年元,年總計 元,人民幣大寫 。合同簽訂時一次繳清。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助乙方搞好用水戶協會組建、運行工作,并監督其合法經營。
2、監督乙方管好、用好水利設施,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監督乙方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水費標準。
4、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正常經營活動。
5、乙方無違約責任時,合同未到期,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用水戶收取水費。
2、合同到期時,乙方無條件按照移交清冊,將資產全部歸還給甲方,若出現資產損壞、丟失的,乙方照價賠償,并負責安裝、維修等費用。
3、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承包費,并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一切工程維修及管理費用,接受甲方監督。
4、貫徹落實《水法》,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積極繳納各種規費,為項目區群眾搞好服務;
5、嚴格遵守《用水戶協會章程》,切實加強水利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維護;
6、承包期間,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定期召開用水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向廣大用水戶公開、公示供水情況,并及時將會議議程及相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上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8、乙方不得毀壞供水設施,不得私自接入用水戶,凡5戶(含5戶)以上群眾提出接入用水申請,乙方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甲方,經甲方現場勘查論證后,作出是否接入答復。
9、切實做好水源地保護工作,做到安全及時供水,確保群眾用上放心的自來水。防止污染,安全、及時供水;
10、要管好用好現有水利設施和房產,嚴禁在供水范圍和供水站院內私自修建任何建筑物,違者責任自負,按違章建筑論處。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不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水價,擅自提高水價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2天不供水或因供水設施維修連續10天不供水的。
3、乙方擅自轉租、變賣、拆損、改變水利設施用途的,情節較輕的,處以該水利設施總價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乙方擅自接入用水戶,或虛報、瞞報新增用水入戶數的。
5、不接受甲方或其它監督管理機關管理的。
6、利用水利工程,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監證、村委會四方各執一份。
甲方:正寧縣水務局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委托代理人:(蓋章)
聯系電話:0934-6121403
乙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村 委 會: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監證人: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