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有利的勞動合同范本(精選3篇)
對企業有利的勞動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間:
對企業有利的勞動合同范本 篇2
孵化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創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構成孵化與被孵化的關系。現就有關孵化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協議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均在高新區,并依法納稅;
2、申請進入孵化器時,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4、主要從事國家科技部規定范圍內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知識產權明晰,具有較強的高新技術研發和產業化能力;
5、原則上職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人數的70%以上;
6、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7、產權關系明晰,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8、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孵化場地,房屋使用的相關事宜雙方簽訂附屬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另行約定。
2、乙方入駐后,甲方按《濰坊高新生物園發展有限公司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相關優惠政策。
3、乙方入駐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提供政策指導,積極協助乙方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國家、省、市火炬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部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計劃和基金,協助企業爭取各項優惠政策并進行跟蹤管理和服務。
4、甲方就下列服務給予乙方必要協助: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專利申請、IS09000質量認證咨詢服務、資產評估服務、企業管理咨詢、商務服務、培訓服務、人才招聘、技術職稱資格評定、法律咨詢及物業管理等。
5、乙方若在3年內達到畢業條件,可優先進入加速器進行加速,或者到高新區內購買或租賃土地、廠房,甲方將給予協助。
6、甲方定期組織企業間的聯誼活動,交流企業發展經驗,開展業務合作。
7、甲方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入駐企業的貸款支持,幫助企業疏通資金渠道、搭建融資平臺。
8、其他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約定的科研開發用途使用入駐場地。
2、乙方發生工商注冊、經營范圍、股東股權、地址、合并重組、注銷等工商變更或主要研發、管理人員和研發項目變動等情況時,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變更后3日內到甲方備案。
3、乙方應自甲方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15日內入駐孵化器并開展工作,逾期不入駐的,將取消其孵化資格。
4、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規,由于經營不當造成的虧損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債權、債務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甲方的要求需及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甲方承諾將予以保密:
1) 按要求按時如實報送財務報表和稅務申報表(復印件),認真完成政府部門交辦的各項財政、統計等信息報送工作,特別是財政月報、每年一度的火炬統計和每3年一度的國家級孵化器復核等工作;
2) 主要管理人員的資料。
6、乙方應每半年向甲方提供項目孵化進展報告,年底提供一年的工作總結及財務報告。甲方將對入孵企業每年實行一次末位動態化管理,有權根據《企業入駐申請表》、財務和稅務報表、進展報告及其他資料和調查,視情況對乙方做出繼續或終止孵化協議的決定。
7、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嚴格履行協議規定,及時交納水、電、網絡、房租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8、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對孵化企業的一切規章制度,維護孵化器的正常工作秩序。
9、根據政府職能部門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10、其他權力義務
第五條 乙方在孵化期內的孵化目標
1、第一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孵化關系的解除
(一)甲方有權在下列情況出現后,書面通知乙方糾正或整改。經甲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整改的,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終止孵化決定,解除孵化關系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
1、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入駐孵化器并開展工作;
2、乙方業務進展緩慢,企業發展未達到孵化預期的;
3、乙方提供虛報報告、資料及報表,造成惡劣影響的;
4、乙方進行違法活動,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
5、乙方房屋面積未能充分利用,或擅自將房間轉租給第三方的;
6、乙方不及時提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所述資料;
7、乙方未能按有關規定及時交納房租費及其它費用;
8、乙方有其他違反本協議書及其附屬合同約定的行為。
(二)乙方在孵化期間出現不滿足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條件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終止孵化決定,解除孵化關系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
(三)乙方提前達到《濰坊高新生物園發展有限公司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畢業條件,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協議書終止、解除的,雙方簽訂的附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四)乙方在孵時限一般為5年,按《濰坊高新生物園發展有限公司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畢業條件,孵化期滿后,經甲方核準,符合條件即可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如果乙方經5年時間孵化仍無明顯發展的,甲方有權解除孵化關系,并辦理相關遷出孵化器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孵化滿3年,經審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評審,符合“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次引進計劃”的人才及創業企業,如需繼續孵化,應于本協議到期前30天向甲方提出繼續孵化的申請,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考察、評議,通過審批后,續簽孵化協議。
第八條 從企業入駐之日起,每滿一年為一個孵化年度,本協議規定的孵化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
對企業有利的勞動合同范本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將_____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_____管理局、_________財政局、_________稅務局、_______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分行組成的_________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___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_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___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款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三款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四款 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___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款 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六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 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系指承包個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后,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系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_____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___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 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 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范圍按_________勞字___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礎。
第十九條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_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后,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_____%。
第六款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3‰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3%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3%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協議書》)、_________,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____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