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學校以“教育一方學生,造福一方人民,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加強對學生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與各渡口“ 以相互信任、相互協作,相互支持,共同遵守”的原則, 簽訂如下協議:
1. 渡口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頓,憑證運營。
3. 要限員、限量運載,不超載。
4. 船工要定期檢查、維修、整頓、更新船只。
5. 要配備相應的救生設備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滅火工作。
6. 船工要做到專人專管駕駛員,不讓非駕駛船工代駕,不酒駕。
7. 對過渡學生要做到底子清,最好對過渡學生進行登記,定期與學校聯系,以便學校掌握學生周末是否按時回家。
8. 周末、節假日遇到天氣惡劣時, 決不能強行渡船運營。盡量與學校聯系以便安排過渡學生的食宿。
9. 周末、節假日、旺季,組織學生排隊有序上船,阻止學生擁擠或強行上船。
10. 把正常上課期間過渡的學生做好登記,盡量與家長或學校聯系, 防止學生逃學。
11. 夏季能協助學校做好河灘的巡查工作,發現學生下河洗澡或在河邊玩耍主動阻止,并告知學校以便加強管理。
12. 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水上安全教育,對過渡學生登記造冊,要求學生遵守各渡口規章制度。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責任書一式兩份,段家河初級中學、渡口各執一份。
負責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2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 工作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 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 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 : 出租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本場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乙雙方租賃協議,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甲方應提供產權證等能證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乙方應提供在該場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有關許可證等有效的證件。甲方應查驗相關證照、并復印留存。
三、甲方出租的場所,經甲、乙雙方確認,符合乙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條件。如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應由甲方確認后乙方進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乙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四、根據消防法相關規定,乙方不得有以下違法行為:
1、更改及破壞租賃房屋原有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7、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五、乙方為自己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管理的主體,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管理 工作。
1、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 規章制度,明確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
2、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必要投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
3、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安排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國家規定應持證上崗的工作;
4、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并張貼在醒目部位;
5、要做好定期和日常安全檢查,防止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的發生;
6、要做好安全用電、防汛防臺、防中毒、防盜竊等工作,保持用電設施的完好,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根據要求,配備和維持好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7、嚴禁“三合一”,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局面審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廠房、場所等房屋內居住人員;
8、凡涉及安全許可的,應在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后,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9、凡涉及特種設備的,應取得相應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生產經營;
10、加強勞動管理,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工作保險;
11、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壞建筑結構。改變房屋原用途的,要及時 辦妥相關手續。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后方可使用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2、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出租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保護好現場。
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廠房、場所等房屋;
14、接受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和協調。
六、乙方如有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廠房、場所的租賃協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包括扣留安全生產風險金);
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法生產、經營;
2、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
3、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
4、安全隱患嚴重又不認真及時整改。
5、擅自轉租或轉借出租廠房、場所;
6、發生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或不及時組織搶救。
七、甲方有責任對本現場的安全生產予以綜合管理。甲方應建立出租場所安全綜合管理制度,并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 人員加強對出租場所的安全管理。甲方在日常安全綜合管理過程中,發現乙方在安全生產存在隱患的,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并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
八、其他條款
1、乙方將 元作為安全生產風險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產風險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生產風險金內扣除,用作本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風險金每年結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安全生產風險金的剩余部門,待租賃協議終止時,結余部分甲方應返回給乙方。
2、在乙方承租場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月 ___日 ____年 ___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