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精選15篇)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1
法律意見書
*人民檢察院:
河南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近親屬的委托,指派律師為嫌疑人辯護人,結合本案具體情況,特提出以下辯護意見,請貴院予以考慮:
一、從本案起因看
(1)、犯罪嫌疑人家境貧寒、生活壓力大、收入微薄
(2)、因為有愛心,受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蒙蔽、蒙騙,誤認為是慈善事業
(3)、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僅是初中畢業,并非起訴意見書記載的中專畢業)
二、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節
犯罪嫌疑人于20__年9月7日到接受詢問,如實供述案件事實,20__年9月15日自動到案,接受訊問,再次如實供述案件事實,明顯構成自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關于下線人數的確定問題
(1)、下線人數必須結合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傳銷人員關系、交易記錄等證據予以證實,必須查清出資人是誰、受益人是誰。
(2)、對于利用別人身份證,存在的虛名、掛名、虛假申請等產生的相關人數應當在計算時予以剔除或扣減;
(3)對于僅有姓名,無法證實其是否存在,更不能證實其具有參與行為,應當予以扣除。
四、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從輕情節:
(1)事發前一直遵紀守法,誠實善良,支援教育,無私奉獻
(2)因受蒙蔽、蒙騙而涉案,本身也是受害者
(3)能夠知罪、認罪、悔罪,如實供述罪行,積極主動配合辦案機關
(4)主觀惡性小,系偶犯、初犯,無前科
(5)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中,僅一人出具過保證書,且在四人當中,涉案人數最少、級別層數最低。
鑒于以上,建議貴院對以上意見予以充分考慮。
河南律師事務所
刑辯組
律師:
20__ 年 月 日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2
致:______證券公司
(以下簡稱“承銷商)
敬啟者: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供股形式向股東配發(以下簡稱“供股”)。
我們以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顧問的身份作如下法律意見書。本意見書是依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與承銷商間達成的承銷協議第___條___款指明的中國法律作出的。
本意見書僅以協議簽署之日前生效的法律與規定為準。
為出具本意見書我們審閱了:
我們假定:
(1) 所有提供給我們的文件副本都與正本一致,所有提供給我們的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是確定的,所有我們審閱的文件上的簽名都是真實的;
(2) 本次供股協議的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履約的行為能力。
本意見書的出具受下列條件的制約:
(1) 我們對供股協議和其他文件中的事實、保證和陳述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評論;
(2) 公司在供股協議項下的義務必須始終遵守中國有關破產、資不抵債或清算的法律和其他事關債權人權益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綜上所述,我們提出如下法律意見:
本意見書呈送給各位,僅供各位參閱,未經我們事先同意,本意見書不作其他用途。
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3
公司(發行人):
按照《股票發行與管理規定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貴公司與ХХ律師事務所簽定的委托協議書,ХХ律師事務所指派ХХ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作為貴公司ХХ年度向社會定向發行股權證工作的特聘法律顧問,就有關法律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根據《委托協議書》,本律師審查了如下事項:
(1)發行人發行股權證的主體資格;
(2)發行人的章程(草案);
(3)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
(4)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關系;
(5)發行人涉及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6)發行人的稅務問題;
(7)本次募股資金的運用;
(8)本次股權證發行的批準;
(9)本次定向發行股權證的實質條件;
(10)涉及的其他中介機構等。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律師特聲明以下事項:
1、 發行人保證已經提供了本律師認為作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真實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頭證言。
2、 本律師已證實過副本材料或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
3、 對于那些對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的證據支持的重要事實,本律師依賴于有關政府部門、發行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
4、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發行人為本次股權證發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本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發行人ХХ公司上報申請材料中招股說明書的附錄,并依法對我們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承擔責任。
本律師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對發行人ХХ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附則:
1、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為 年 月 日。
2、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 份。
3、本法律意見書在加蓋ХХ律師事務所公章且在經辦律師簽字后方可生效。
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4
致: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集團公司委托,作為集團公司獨家發起,以社會募集方式設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為本次股份制改組、股票發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務,并為本次資產重組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根據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本所律師與其他中介機構相配合,參與了股份制改組總體方案、資產重組方案等方案制作的部分工作,并對資產重組方案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依據集團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況,基于本所律師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完成本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依下述前提作出:
1.集團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況是真實和完整的;
2.集團公司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集團公司向________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報批資產重組方案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經審查資產重組方案,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實行股份制改組,并進行資產重組的主體資格
集團公司系經____號文批準,改制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依法有效存續,并具有獨家發起,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公司的合法資格。
集團公司對本次股份制改組的相關事項已形成董事會決議。____省證券委員會____號文業已批準集團公司進行A股發行的前期準備工作。本次資產重組已取得有效的授權和批準。
二、資產重組原則與形式
集團公司本次股份制改組,系采用部分改組的方式,即將其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產品的產、供、銷直接相關的經營性資產分離出來,重組投入股份公司。方案中已明確了資產重組遵循的原則及資產與負債的分離辦法。經審查,未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要求之處。
三、重組后的組織結構
根據資產重組方案,重組后,股份公司將成為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據此,集團公司作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將通過行使股東權利參與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此種關系將使集團公司的資產權益得到充分維護。
資產重組方案根據股份公司成立后的實際運作需要,設計了股份公司的組織結構。該組織結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四、重組后各獨立企業之間的關系
資產重組方案表明,本次重組后,集團公司繼續保留法人資格,除股份公司外,其他獨立企業(包括全資企業、控股子公司)亦保留法人資格。相互間的關系,包括管理關系,產權關系,以及已經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經濟合作關系,均有明確的界定,未發現有可能影響股份公司獨立運作的法律障礙。
五、剝離資產及人員的安排與管理
根據資產重組方案,除組進股份公司的資產外,其他經營性資產在經營管理方面已作出適當安排,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后亦形成了明確的管理與運作方案。
資產重組方案對在崗及下崗人員、離退休人員的剝離與安排亦已作出處置,保證了股份公司機構從簡、人員從簡。
六、關聯關系與同業競爭
資產重組方案明確了關聯關系,對股份公司設立后將要發生的關聯交易,從保護股份公司及其中小股東利益出發,作出了合理安排并已草簽協議。
資產重組方案明確劃分股份公司和集團公司資產的經營范圍,將與股份公司業務相關的資產已組進股份公司,除股份公司外,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不再有與股份公司相同的業務。資產重組方案貫徹了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的原則。
綜合上述,集團公司為本次改制及發行股票制訂的資產重組方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1997]13號文、證監[1998]18號文等有關規定之要求,其合法性可予確認。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兩份。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5
公司增資法律意見書范文可以提供參考
授權委托書
(法人單位用)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述受托人就我公司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單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單位)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單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單位)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6
致:_______________廠
根據____________廠(下簡稱“A廠”)與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本所”)簽訂的法律顧問聘用協議,本所擔任A廠重組并與其他發起人共同發起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并獲授權為重組設立股份公司出具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之目的,本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重組設立股份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條件進行了核查,查閱了本所認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需查閱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組設立股份公司的批準文件和內部授權文件、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主要資產權益、重大債權債務關系等方面的有關記錄、資料和證明,并就有關事項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A廠有關部門等作了詢問并進行了必要的討論。
本所依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并基于對有關事實的了解和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
本所僅就與重組設立股份公司有關的法律問題發表法律意見,并不對有關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專業事項發表評論。
在前述調查過程中,本所得到A廠如下保證,即其已經提供了本所認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真實完整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頭證言,有關材料上的簽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實的,有關副本材料或者復印件均與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對于出具本法律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的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依賴于政府有關主管部門、A廠及其他發起人或者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見。
除本法律意見書另有說明外,本法律意見書僅供A廠為本次重組設立股份公司所涉申報審批設立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法律顧問聘用協議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對A廠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1.A廠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國有企業,其自成立日起至本法律意見簽署日,無依法律、法規規定須予終止的事由發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關于股份公司發起人資格的規定。其他發起人B有限公司(下簡稱“B公司”)、C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D有限公司(下簡稱“D公司”)、E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E公司”)均系依法設立的公司,具備股份公司發起人資格。
2.A廠為重組設立股份公司之目的已委托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基準日對由股份公司擬租用的所涉土地使用權進行了評估,并已取得國土資源部關于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的批準文件。
3.A廠為重組設立股份公司之目的而委托______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月___日為基準日對其擬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及相關負債進行的評估,已經財政部批準立項,有關資產評估結果已經財政部確認。
4.基于設立股份公司,A廠已擬訂資產重組方案(下簡稱“重組方案”)。根據重組方案,A廠投入股份公司的資產為其部分生產經營性資產;生活后勤服務及其他相關社會服務的有關資產仍保留在A廠。A廠擬訂的資產重組方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5.根據重組方案,A廠擬投入股份公司的經評估的凈資產為____萬元,其他發起人,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均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前述出資均以_____%的折股比例折為國有法人股或法人股。根據我們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國有股權的管理規定的理解,我們認為,A廠擬訂的上述方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前述有關折股方案及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已獲財政部批準。
6.A廠擬訂的重組方案中有關未納入重組范圍的資產的處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7.股份公司發起人擬訂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已載明《公司法》規定須予載明的事項,其內容未違反《公司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8.股份公司擬任職的首屆董事會、監事會候選人沒有法律禁止任職的情形。
9.股份公司已于____年___月__日在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股份公司名稱預核手續,并獲該局核發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10.參與股份公司設立工作的境內中介機構包括________[中介機構名稱]等,前列機構均具備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核準的證券從業資格。
綜上,我們認為,A廠重組并與其他發起人共同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A廠向股份公司審批部門申請審批設立公司之用。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三份,本所留存一份,一份由A廠保存,一份呈送股份公司審批主管部門。
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7
律師法律意見書英文版
Sample Attorney Opinion Letter
Date
(Name of Client)
President
Co., Ltd
City, State, ZIP code
Re: Opinion Letter Regarding (name of employee, e.g., fictitious )
Dear (Name):
After our initial meeting, I reviewed the papers you sent me regarding the matter. As I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Ms. signed a written employment agreement with your company. The agreement stated that in the event of termination or resignation from her job as your sales associate, Ms. would not call upon or sell goods to any of your customers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You have asked me to advise you about your rights, the chance of success, the amount of damages that may be recoverable, the costs involved, and my ability to represent you in this matter.
RIGHTS OF AGAINST MS.
When Ms. signed a written contract with your company, she agreed not to call upon any of your customers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This is called a restrictive covenant. To enforce your covenant against Ms., you must bring an action against her and prove your case. You have a choice of forums in which to bring the action: federal district court or a state court. Since it is easier to obtain an injunction (an action to immediately stop her from selling to your customers) in a state court rather than a federal court, I would suggest the state court.
I must advise you that injunctions are largely discretionary with the court, and there are several factors here that might lead it not to grant one on your behalf. Since you waited eight months before threatening to sue Ms. , my guess is that you have about a twenty percent (20%) chance of obtaining an injunction.
RIGHTS TO AND AMOUNT OF DAMAGES
Your chances of obtaining money damages against Ms. are much greater than your chances for an injunction. From our discussion and the facts and evidence suggested in your papers, it appears that the amount of recoverable damages would be measured by the profits you have lost since the time Ms. began selling competitive products to your customers.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if we win our case, however, Ms. may not voluntarily pay the judgment. Thus, it may be necessary to enforce the judgment by having a sheriff or marshall seize and sell assets not exempt from execution. However, if Ms. does not own assets, such as real estate, money in bank accounts, stocks, etc., but owns only personal items exempt from execution under the laws of our state, then any judgment you obtain may not be worth much.
NEGATIVES TO LAWSUIT
Besides the fact that you may lose a lawsuit against Ms. or that any judgment obtained may be uncollectible, there are other negative factors you should consider before bringing a lawsuit. These include court costs and attorney fees. Court costs are recoverable, but other costs, such as travel, the time lost when you are called to testify (or required to help us develop the case), and attorney fees, are not recoverable.
MY SERVICES
I am familiar with the nature of your manufacturing business and am qualified to represent you in this matter if you choose to proceed. My fee would be based on my normal hourly charge of $250 for myself and $150 for associates. Trial time is billed at $1,000 per day. The initial services of preparing a complaint and serving same would cost approximately $300. Preparing a request for an injunction and attending a hearing on the injunction would cost approximately $2,500.
It is quite possible that Ms. would not retain her own counsel and not answer the complaint. This means that a default judgment could be taken without the necessity of a trial. Here attorney fees would probably amount to no more than $1,000.
I require a $1,000 retainer to open a file and commence an action.
If you wish to proceed with this matter, I will need to know the full names and addresses of your customers to whom Ms. is presently selling and the estimated sales volume which you have lost.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call me.
Very truly yours,
Name of Attorney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8
法律意見書起草指引
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委托或要求,針對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行為或法律文書,根據自己所掌握的事實和材料,正確運用法律作出分析、判斷,據此向當事人出具的載有正式律師意見的書面法律文件
本所團隊非訴業務常用的國企股權比例變動、對外投資、產權轉讓等涉及國有權益變動事項中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需注意:
一、注意法律意見書涉及主體的特殊背景。
國有企業涉及的股權比例變動、對外投資、產權轉讓所需的法律意見書均有所區別,涉及具體項目時需注意明確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基礎及依據。
相應的直接依據主要有《四川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四川省省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等等。
二、法律意見書結構
(一)首部
首部包括標題和文件編號,標題一般采用“律師事務所關于事項的法律意見書”的形式,編號可以采用本所編號規則。
(二)主文
主文部分一般應包括引言、正文。
1.引言一般包括五部分內容:
(1)第一部分是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委托關系表述從而說明律師具有出具該法律意見書的合法身份。
(2)第二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見書所引用的法律依據。
(3)第三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見書所引用的證據材料。該證據材料須是與出具法律意見書相關的如下材料:依法調查取得的文件;委托人或其他相關主體提供并證明其來源真實、合法的文件;經被調查人簽字確認的談話記錄;其他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材料。應當對證據材料來源進行說明。
(4)第四部分是律師聲明事項。對于律師出具法律意見過程中受到條件或資料等局限,以致可能影響法律意見的全面性或準確性的,律師應當作出相應的聲明。
2.正文
在法律意見書的正文部分,律師應根據出具法律意見書所針對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法律文書,就其所涉及的具體法律問題分別進行表述。正文內容具體如何寫,要根據法律意見書具體闡述的法律問題決定。
以國企增資擴股的法律意見書為例,根據具體情況,正文大體包含主體資格、增資擴股程序、后續事項、結論意見四部分。
(三)結尾
結尾供法律意見書的簽署之用,應當說明法律意見書的文本份數,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由經辦律師加蓋人名章(或采用打印律師姓名加律師簽字的形式),并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見書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稱,并編好順序。
三、制作法律意見書的注意事項
(一)與客戶的充分溝通,清楚了解客戶需要,認真對待客戶要求,同時,注意梳理客戶的非正常要求,并提前及時提供所需材料清單,盡可能給足客戶充分的準備期限,這也是給自己預留工作準備期。
(二)制作法律意見書之前必須做好調查工作,針對所分析的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尋找有關法律依據,參閱有關文件、規定、批件,到實際部門進行實地調查、查詢等,根據法律依據向客戶提供可行的操作或補救方案。我們引用法律依據時應當注意適用法律、法規的準確性,正確處理法律和法規的效力沖突等問題,使用司法解釋或法理以及規范性政策性文件作為依據時,應當作出適當說明。
(三)同時,對待客戶提交的任何文件材料均應保持謹慎的態度,嚴格、仔細檢查文件,辨別文件是否齊全、合法,不因自己的原因導致法律意見書的事實依據出現瑕疵。可以根據項目情況要求客戶出具《委托方承諾》,一般可以包括如下內容:承諾所依據的法律服務委托關系;向律師提供材料的截止時間,材料原件與復印件是一致的;提供給律師的材料是真實、準確且完整的;有關人員就相關事項的說明屬實;不干預法律意見書的出具等。
(四)合理安排好表達內容的邏輯結構。
(五)交流、溝通的郵件、回復以及工作底稿及收集的材料等需妥善保管。注意防范自身風險。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9
______________女士:
您 好!
______________女士與其配偶婚姻糾紛一案,廣東律師事務所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當事人確認的事實
(一)、女方希望維持婚姻關系;
(二)、雙方有兩個小孩,均不滿10歲,雙方都希望獲得小孩的撫養權;
(三)、雙方有自建住房一棟,現用于出租;
(四)、雙方有小轎車兩倆,但登記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二、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新民法典修正為2年)。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根據女方的陳述及以上的規定,男方提出的離婚理由很難成立,法院存在駁回男方請求的可能性,為了增加勝訴的可能性,建議做以下準備:
(1)、證明雙方締結婚姻的感情基礎:如在戀愛過程中的贈送禮物、雙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證、物證、書面錄音資料。
(2)、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感情基礎:如目前雙方婚姻生活狀況,是否分居,鄰居對女方有利的證言,特別是男方父母要求維系婚姻關系的證言。
(二)、對子女的撫養以對子女的成長有利為原則。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一般情況下,如果有兩個小孩的,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議的,法院會判決男女雙方各撫養一個小孩,但是,有證據證明一方對小孩的成長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議女方作如下準備:
(1)、準備子女尚在二周歲之內的證據。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的證據。
(3)、子女一直跟隨女方生活的證據。
(4)、女方工資收入相對穩定的證據(有利于撫養子女)。
(5)、女方的學歷證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的證明。
(8)、男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證據。
(9)、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證據(如女方親屬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證據等)。
(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分,但會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轉移、隱藏、毀滅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證據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以下構成:
(1)、 房產(需明確購房或建房的時間、地點;房產性質;房產購置時的合同價格或造價;購置支付房款的來源;房產證記載的產權人信息;房產有無其它抵押;該房目前實際居住人情況況。)
(2)、 存款。
(3)、 公司、企業的股權、股票。
(4)、 家具電器。
(5)、 貴重金屬、物品。
(6)、 車輛(汽車款型;牌照號;購買時間、有無貸款以及還貸情況、購買價值;目前車輛車籍所有人及實際使用人;目前車輛市值。)
如果希望能夠用法律維權,建議你可以進行在線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會為你解答問題,及時合法的保護你的權益。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10
_______________用品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董事長閣下: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就企業轉讓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本律師審閱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參考了《個人獨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1、轉讓的規定及主體要求。
從《營業執照》可知,你公司屬于獨資經營的港資企業,雖有有限公司之名,但出資人仍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出資人對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可以依法進行轉讓。
受讓方應當符合獨資企業登記主體的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且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轉讓程序。
①訂立企業轉讓協議。協議書內容雙方約定,格式參考本律師提供的《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協議》。
②受讓方可能要求企業債權債務公告程序。債權債務公告應當由轉讓雙方聯合在企業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報刊上發布,公告的內容應包括企業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由誰承擔,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方法、期限(可能適用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算時六十日的期限)等內容。轉讓雙方在與債權債務人達成債權債務清償協議后,方能向登記機關申請投資人變更登記。
③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或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必須憑企業轉讓協議、債權債務通知公告證明及相關身份證明﹙雙方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企業公章、法人代表證明書﹚等材料才能進行變更登記。工商登記人員在審查投資人變更登記手續時,要求能見到轉讓雙方當事人,并親眼看到雙方在轉讓協議上簽字或按手印。
3、常見的風險防范。
①轉讓后債權債務全部由受讓方承擔,但這只是轉讓雙方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擁有債權的善意第三人。有時雖然已轉讓,因受讓方無力承擔債務,受讓方還負連帶責任。
②轉讓后沒到工商部門變更登記,受讓方繼續用以前的《營業執照》,致使轉讓方雖然轉讓了企業,但仍然承擔轉讓的的法律責任。告知受讓方,此種做法對受讓方也是不利的,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涂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承租、受讓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收繳營業執照,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③若受讓方要求公告,時間太久,盡量不走該公告程序。
綜上,希貴公司適當地注意上述法律問題,防范法律風險,順利地完成企業轉讓事宜。
順祝
商祺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11
華川有限*司2020__年度第次股東臨時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致:華川有限*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現行有效的《華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河北*威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華川有限*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師列席了20__年華川有限*司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等事項進行見證,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僅對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見證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屆董事會第次會議決議;
(三)20__年 月 日華川有限*司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通知、回執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到會登記記錄及憑證資料;
(五)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股東表決情況憑證資料;
本所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等有關事項及公司提供的文件進行了核查檢驗,出具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第 屆董事會第 次會議決議召集,本次股東大會于20__年月 日以 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同時在 發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會議議題、參加人員、參加辦法等相關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如下:
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會議主持人:董事長
會議投票方式:現場投票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確認;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20__年*月*日點00分;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會議審議事項:1、選舉新一屆董事會成員2、選舉新一屆監事會成員3、修改相關工商登記4、關于決議
經本所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與通知內容一致。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作為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人員及會議召集人資格: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為、,共計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 比例;
(二)本所律師列席了本次臨時股東大會。
(三)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其作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對通知所列議案進行審議,并以舉手表決簽字確認的方式現場進行了表決,舉手同意的股東在股東會議記錄上簽字,未簽字的股東對決議內容表示棄權。本所律師見證了會議表決全過程。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如下:
四、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以下公司決議議案:
根據統計結果,以上議案由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提案、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12
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委托,擔任貴公司的特聘法律顧問,就發起設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行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一、股份公司各發起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委托,擔任貴公司的特聘法律顧問,就發起設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行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股份公司各發起人的主體資格
二、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發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發起人與股份公司的關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組織機構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設置和股本結構
八、股份公司擁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稅務守法狀況
十、股份公司的涉訟狀況
十一、結論意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簽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1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述受托人就我公司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單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單位)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單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單位)增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14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號*幢*單元*室,身份證號*,電話。
告: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號*幢*單元*室,身份證號*,電話。
訴訟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判令: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被告當面向原告賠禮道歉,并通過在本市報紙刊登道歉信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4、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篇15
關于X公司
債券發行盡職調查清單
致:X公司
四川金援律師事務所(以下分別簡稱“金援律所”)分別作為20__年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債券發行的專項法律顧問,接受公司委托,為公司20__年公司債券發行提供專項融資及法律服務。金援律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出具債券募集說明書、法律意見書所需支持性文件資料初步提出以下清單,請公司協助提供。我們將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提出補充文件清單。盡職調查清單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 貴公司的相關資料信息
公司設立時的批準文件、合同章程以及投資協議;
關于公司歷史沿革的說明及歷次變更涉及的審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及市國資委的相關審批文件、公司歷次驗資、資產評估核準備案、工商變更登記等文件);
公司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公司經工商管理機構備案的現行有效的章程;
公司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及變動登記表;
公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證書(如有);
公司從事業務所必須的許可證和登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財政登記證、海關登記證等及其他類似證照的正副本(以上證照如需要年檢,請提供經年檢的相應證照);
行業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外匯登記證(如有)
公司關于主營業務的說明;
公司的股權結構及與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參股)投資關系結構圖;
公司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子企業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及驗資及評估報告;公司內部組織機構或職能部門設置圖;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監事會成員簡歷及任職情況說明;
公司資產/股權被抵押/質押有關文件(如有);
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對本期債券發行的批準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主管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的批準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公司 年度、年度、20__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公司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關部門關于公司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投資項目選址意見批復、投資項目規劃審批意見、建設用地審批文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批復以及投資項目涉及的其他監管部門出具的批復文件);
公司本期公司債券發行的募集說明書及摘要(可于該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債券發行的信用評級報告(可于該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債券發行的承銷協議(可于該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建設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管理合同、重大資產買賣合同、股權轉讓合同等);
本期債券發行各中介機構從業資格證明文件;
公司其他發行申請材料(可于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未履行完畢的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潛在糾紛與風險或可能對本期債券發行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如是,請出具相應承諾書,格式見附件一;如否,請作相應說明,并提供相應文件。
公司已履行完畢的重大合同是否存在潛在糾紛與風險?如否,請出具相應承諾書,格式見附件一;如是,請作相應說明,并提供相應文件。
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債券投資者利益情形?如否,請出具相應承諾,格式見附件一;如是,請作相應說明,并提供相應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如否,請出具相應承諾,格式見附件一;如是,請作相應說明,并提供相應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案件?如否,請出具相應承諾,格式見附件二;如是,請作相應說明,并提供相應文件。
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如否,請出具相應承諾,格式見附件三;如是,請作相應說明,并提供相應文件。
公司近三年執行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情形?公司近三年是否不存在因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如是,請出具相應承諾書,格式見附件四;如否,請作相應說明,并提供相應文件。
公司未來發展規劃;
為出具法律意見書公司向本所提供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的承諾函,格式見附件五和附件六。
近二年獲得的主要榮譽復印件及企業宣傳手冊
債券增級措施(土地增信)
近三年公司全部城建工程項目情況(項目名稱、項目簡介、投資規模)
近三年公司完稅情況
第二部分 擬劃轉或注入貴公司資產所涉及的相關資料信息
擬注入或劃轉的土地、房屋、林權等資產基本情況
擬注入或劃轉的土地資產基本情況說明(至少應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積、土地性質、是否存在抵押擔保、權屬爭議等內容),并請提供相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等文件,如果沒有上述文件,請就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狀態做出說明;
擬注入或劃轉的房屋資產基本情況說明(至少應包含目前的所有權人、座落、面積、是否存在抵押擔保、權屬爭議等內容),并請提供相應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文件,如果沒有上述文件,請提供建設該房屋的立項批復、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等文件;
擬注入或劃轉的林權基本情況說明(至少應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積、是否存在抵押擔保、權屬爭議等內容),并請提供林權權屬證明文件,如果沒有權屬證明文件,請就林權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狀態做出說明;
擬注入或劃轉的其他一覽表或基本情況說明(至少應包含目前的建設完成的時間、主管部門或占有單位、是否存在抵押擔保、權屬爭議等內容),并請提供該等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或者建設之時的政府主管部門的許可、規劃、立項審批、竣工驗收文件,以及附屬于該等資產上的收費權審批和許可文件等。
四川金援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 諾 書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債券發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1、本公司未履行完畢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礙、潛在糾紛與風險;
2、本公司已履行完畢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潛在糾紛與風險;
3、本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債券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特此承諾。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諾 書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強化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近三年來,本公司在各項業務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特此承諾。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 諾 書
經自查,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案件。
特此承諾。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 諾 書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債券發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1、本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本公司近三年能夠遵守國家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無偷稅、漏稅、欠稅等違法行為,不存在因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特此承諾。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五:
承 諾 函
四川金援律師事務所:
本公司為20__年公司債券發行、上市事宜向貴所提供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頭證言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本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有關副本材料或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特此承諾。
公司
20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