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企業規章制度(精選19篇)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
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準遲到,需提前15分鐘到達辦公室(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如果不能遵守,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情況請假,批準者按無薪假期。未經批準無故曠工者,按曠工處理.
4.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錄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員工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情況,網站后臺用戶名和密碼,服務器登錄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網絡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盤、軟件非經登記和同意批準,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員工對待客戶應該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應該耐心解釋。為了保持公司形象,員工外出聯系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文明,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8.員工應該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積極開拓進取,不怕吃苦,沒有業務和任務的時候要努力學習新的技術,不斷加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9.員工應該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員工應該愛護公司財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關心和愛護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煙。
10.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員工薪金掛鉤。
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證規章制度制定質量,提升規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為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保證公司有序、高效運轉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復適用性、權利與義務并存的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規章制度種類主要包括:辦法(實施辦法)、制度、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章程、規則、指導意見等。
第四條規章制度管理堅持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原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管理流程,統一應用規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關規范。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訂(修訂)的基本流程:計劃→起草→審核與審查→審批與發布。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組織編制和督促落實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歸口審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協調性,定期匯編出版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部門是其業務范圍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建設計劃,起草并發布規章制度,負責業務范圍相關規章制度的專業性審核,以及本部門規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審計部是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在公司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九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于其承擔企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工作職責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章計劃
第十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計劃管理,本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應將規章制度建設納入年度計劃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本單位規章制度建設和變更情況,規章制度培訓情況,規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規章制度廢、改、立計劃和培訓計劃等。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匯總、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統各單位的年度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專題匯報。
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在匯總、審核各部門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下發執行。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確保按計劃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服務于企業使命和目標的實現;
(四)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文字簡練、用語準確,并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模板(見附件1)和編寫規范的要求;
(五)職責和權限界定清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六)相關制度之間邊界清楚,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劃分、具體規范、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起草部門應主動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協調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應將有關意見和規章制度送審稿一并提交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協調。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分章、節、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單一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審核與審查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統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二)是否與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四)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體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送審稿送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和審計部,就規范性、合法性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審核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一)規范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管理要求,與已有的規章制度在內容上有無交叉、重復和矛盾之處,是否符合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符合規范。
(二)合法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司規章制度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與現行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不發生沖突,滿足合法合規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審核由審計部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內容能否涵蓋所規范業務的主要控制點,是否能有效控制風險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滿足公司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然后根據規章制度實施范圍在本部、公司系統廣泛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經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審核后,由起草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審查確定后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反饋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經部門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審核部門會簽(會簽單表樣見附件2),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三條對一般性的專業、專項規章制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發布實施。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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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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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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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0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安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1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紙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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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3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4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及產生效力的必要條件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條規定實際上賦予合法的公司規章制度以類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相關規章都對公司的規章制度賦予類似的效力。如:《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二)公司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
但并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規章都能產生上述效力。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有效的公司規章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經過民主程序制定;2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3已向勞動者公示。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嘉定區法律顧問律師,勞動糾紛專業代理律師
二、制訂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一)規章的制訂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制訂公司規章制度中應通過“民主程序”。但怎樣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規對此并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以下程序,可以視為“民主程序”:1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2由公司工會參與制訂;3如果既未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也未設立工會,則應通過適當方式,在制訂規章過程中使員工有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并且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應充分反映在規章制訂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公司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訂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應注意保留職工大會、工會或者員工參與制訂規章的證據。
(二)規章的公示
公司規章制度公示中最應注意的問題是: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以下方法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1將規章交由每個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閱讀規章的簽字確認,可以通過制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制作單頁的聲明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并且承諾“遵守”。
2在廠區將規章內容公告,并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的記錄備案,并可由廠區的治安、物業管理等人員見證。
3召開職工大會公示,并以適當方式保留證據。
4委托工會公示,并保留證據。
(三)規章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規定。但應當注意的是,公司規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時間應以是否符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三個條件為準,是否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并不影響規章的效力;遇到勞動糾紛需要適用公司規章時,如果證明規章生效的三個條件存在一定困難,那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證明和使規章合法化的作用。
xx市尚無相關規定。如果今后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對公司規章提供審查和備案服務,建議公司在規章制訂后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
三、公司規章的合法內容
(一)公司規章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
公司規章如果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內容,這部分內容是無效的。如:某公司自行在規章中規定實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自行規定低于勞動法規定標準的加班費支付標準,這樣的內容是無效的。
(二)公司規章應有罰則內容
公司規章旨在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規范員工的行為,因此,除有規范性的規定外,必須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否則,規章就形同虛設,起不到實際效果。公司規章中可以規定的對于員工的處罰方式通常有:書面警告、記過、扣工資或獎金、降級或降職、降薪、停工、辭退,等等。
(三)公司規章對于辭退員工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該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的相關解釋,這兩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勞動法律法規對是否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是否屬“重大利益損害”,并無明確規定,應由公司規章加以規定。
公司規章制度對于上述辭退條件的具體規定,可視勞動者行為的具體情節,分若干種情形加以規定:
1單個嚴重違紀行為即可辭退。如規定:“員工不服從管理,毆打或者謾罵管理人員的,即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重復行為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不服從合理工作分配,予以嚴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一段時期內同類違紀行為合并加重。如規定:“員工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予以書面警告;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者早退達10次以上者,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4一段時間內多次處罰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一個月內累計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罰3次以上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四)錄用員工過程中招錄條件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援引這條規定辭退員工時,應當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事先制作、公布及在事后保留“錄用條件”就顯得十分重要。這方面比較妥當的做法通常有:
1通過媒體等公布招錄信息的,同時公布招錄條件,并予以保存;
2通過中介招錄員工的,由中介組織在招錄條件上蓋章或者簽字確認,保留證據;
3自行招聘的,制作詳細的招錄條件,由被招錄員工閱讀并簽字確認;
4在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明確錄用條件。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5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具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3、工作時不得在工場打鬧、追逐、大聲喧嘩。
4、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場內嚴禁吸煙。
6、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汽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8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7、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亂放。
8、在車間、油庫、材料間等處所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使之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9、進入油庫,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庫。
10、工作燈應采取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并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濕時不得扳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2、非電工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
13、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14、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整齊清潔。
15、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環境保護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
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四、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凈化裝置。
五、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六、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1、禮貌周到
服務公開
接待員應身穿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系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2、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廠區應設有用于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3、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臺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維修費用結算后,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4、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托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于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6
一、工作態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1.遲到:在列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并紀律單一張。
3.曠工:月累計兩次以上遲到或早退,既算曠工一天。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上班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三倍,月累計兩次或連續曠工兩天計自動離職。
二、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1.病假
2.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于當日通知部門主管,并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員工宿舍應輪流負責清掃,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內酗酒.斗毆.賭博.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宿舍不得留宿親友。
(三)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四)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請事先通知部門主管。由于在外留宿發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負責任。
(五)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7
員工守則
1、遵紀守法遵章守制
2、愛企如家愛崗敬業
3、誠實做人踏實做事
4、服從領導服從分工
5、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6、廉潔奉公勤儉節約
7、誠實守信嚴守秘密
8、相互尊重互敬互愛
9、文明禮貌講究衛生
10、待客如賓服務為本
十不準
1、不準蒙騙說謊6、不準油腔滑調
2、不準拉幫結派7、不準賭博酗酒
3、不準打罵偷竊8、不準損害公物
4、不準隨地吐痰9、不準游嬉好閑
5、不準欺上瞞下10、不準自以為是
職工守則
1、遵紀守法,堅決服從有關上級的管理,杜絕與上級頂撞。
2、禁止對公司的職工品頭論足。禁止對公司的制度及公司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其它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宜進行議論。如對某些問題不理解或不認同可通過書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開專門的會議傾聽你的陳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斷。
3、不得談論其他職工的工作表現及自己對該職工的看法,更不得探聽其他職工的報酬及隱私。
4、職工之間的關系要簡單化,不得勾心斗角,互不買帳。如有此情況發生,只要影響到公司的利益,將受到嚴肅處理。
5、工作時間要衣冠整齊,不得打鬧、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響別人工作。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7、必須做到筆記本不離身,對客戶的疑問、上級安排的任務及同事拜托的事情都應做記錄,并盡快落實或一一答復(回話)。自己解答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解釋清楚并向有關人員匯報,任何事情都必須有個回話。杜絕石沉大海、有始無終。
8、對公司要忠實,不謊報情況,不散布流言蜚語及報喜不報憂。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文件(假文件包括:假證書、假體檢報告、假證明信等一切文件及其復印件或涂改過的文件)這在現代社會里是極不道德與違法的行為。
10、講文明,懂禮貌,不說臟話、粗話;真誠待人,不恭維成性,不溜須拍馬成習。
11、一個好公司對某些人來說如魚得水,對另外一些人來說則如喝毒藥。金豪的任何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做出以下兩種選擇:
⑴職工如果有辭職想法的,請盡快辦理辭職手續,公司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補助;
⑵可以請1至3年的長假出去闖蕩,公司為其保留公職及工齡。
如未做出以上選擇的職工,若擅自議論同事或公司事務的,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12、不得對外吹噓、炫耀金豪公司及有關的事情。樹金豪形象,為金豪增光。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由總經理聘任。部門副經理、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后錄用的原則,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書》,同時簽訂《崗位聘任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等福利待遇按《職工福利及報銷制度》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范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基本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考勤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一、員工工資每月16日準時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二、基本工資標準為:
董事長:1600元/月總經理:1200元/月
副總經理:1000元/月部門經理:6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500元/月一般員工:400元/月
三、職務工資:
董事長:800元/月總經理:600元/月
副總經理:400元/月部門經理:2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100元/月
四、職稱工資標準:
高級職稱(包括大學本科):200元/月
中級職稱(包括大專學歷):100元/月
初級職稱(包括中專學歷):50元/月
五、加班工資標準:按平時公司發放員工工資的兩倍計算
六、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第一年每月50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七、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50元,全年滿勤獎600元。(每月出勤28天為滿勤;請假三天內工資據實發放,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全額扣除)。
八、補助:過節費標準(50—200元),另外夏天降溫費及冬天烤火費由公司定額定時發放。對工作做出特殊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年終公司給予重獎。
九、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工資另定。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采納并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并及時解決,為公司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布流言蜚語的,開除。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開除。
4、由于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對其他職工及人員揚言“不想干了”等類似語言的,解聘。
5、對客戶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200元/次;對上級布置的任務,同事拜托的事無回話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匯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上班時擅自離崗的,罰款20元—2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說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50元。
9、管理人員如采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采取不理智的態度、泄私憤或打擊報復時。罰款20元—200元/次,并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10、在匯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
11、上班時,工作有工作的樣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勢。對丟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兒郎當的走路姿勢,公司將提出嚴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2、員工在工作時無意中犯了錯誤而能主動向主管人員承認的,象征性地處罰1元錢;對企圖隱瞞錯誤的要從重處罰。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原則上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42小時,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時工作如有加班在2小時內不支付加班工資。
3、上下班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則一次扣款2元,超過10分鐘則一次扣款4元,超過三十分鐘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8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5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6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辦公室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調休、請假制度。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應提前半天向總經理報告,履行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部門副經理、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兩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所有休假、請假均由辦公室進行登記。未請假離崗視為曠工。
2、每月工作平均天數為21.17天,加班計發工資、請假扣發工資以此標準計算。婚、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女員工產假為30天,哺乳期內,上下班時間每天縮短2小時。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會計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收回作廢(聯數齊全)存根收回由會計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公司的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地方政府、董事會或經理辦公室所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盡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鑒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審核后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應在費用發生后三天內及時報償。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制,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4、因工作需要出差車船費據實報銷。
5、住宿費、伙食費省內每人每天按120元包于,省外每人每天按160元包于,由會議統一安排的食宿費據實報銷。
6、董事長、總經理手機費據實報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總監手機費每月180元內據實報銷;部門經理、司機手機費每月100元內據實報銷。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400元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員工自愿離開公司時,在公司工作期間由公司承擔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員工要求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8
1.目的和作用
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嘗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研發部管理制度。為了使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統籌規劃部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2.2技術研發部負責產品的設計、試制、鑒定、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產部、質管部應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給予支持和配合。
3.新產品開發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新產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開發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須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后,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占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3.1調查研究:
3.1.1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用戶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3.1.2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1.3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后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可行性分析:
3.2.1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3.2.2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2.3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外購外協配套等)。
3.2.4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3.2.5寫出該產品批量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序.
4.1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市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文件,經上級批準后,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于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參數、工作原理、系統和主體結構,并由設計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共同擬定)。現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序作如下規定:
4.1.1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一個或數個內容):
a.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市場經濟情報: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用戶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4.1.2產品用途及使用范圍.
4.1.3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1.4基本參數和主要性能指標.
4.1.5總體布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敘述.
4.1.6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圖,并加以說明。
4.1.7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4.1.8標準化要求:
a應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范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系數:列出推薦采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一定范圍的通用件、標準件系數指標。
c對材料和元器件的標準化要求: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系數和外購件系數指標。
d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并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4.1.9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元器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4.1.10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著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4.1.11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共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用戶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1.12敘述產品既滿足用戶需要,又適應本企業發展要求的情況.
4.1.13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周期和經費估算。
4.2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準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4.2.1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并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
4.2.2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電路、液氣路、能量轉換、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并校準。
4.2.4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4.2.5繪制系統工作原理圖,并作簡要說明.
4.2.6提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4.2.7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4.2.8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4.3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制(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文件.
5.新產品試制的管理
新產品試制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兩個階段.
5.1樣品試制: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制車間試制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后按要求進行實驗,借以考驗產品結構、性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此階段完全在研究所內進行。
5.2小批試制:
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文件和工藝設備,并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為主,由工藝科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制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5.3編制技術文件:
在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結束后,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下列文件:
5.3.1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設備、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5.3.2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復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5.3.3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5.3.4編制試制用工藝卡片.
5.3.5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5.3.6計算試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5.3.7編寫試制記錄.
5.3.8編寫試制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文件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調試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性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制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鑒定用;小批試制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鑒定用。
5.3.9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后所編的文件,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項目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5.3.10編寫試用(運行)報告。試用(運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后所編制的文件。試用(運行)試驗項目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定。試驗通常委托用戶進行,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所設計室負責編制。
5.3.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6.新產品鑒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項目管理要求應申請鑒定。鑒定分為樣品試制后的樣品鑒定和小批試制后的小批試制鑒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于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產品,經過批準,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鑒定可以合并進行。
6.1鑒定工作需準備的文件:
6.1.1鑒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鑒定委員會用的成套資料。
6.1.2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產品定型后,正常投產時,制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產品圖應備有二十套,發設計、工藝、全資辦、檢驗科、生產科、工具室、裝配和零件加工車間、總工程師辦,并存檔)。
6.1.3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隨產品提交給用戶的必備文件。
6.2組織技術鑒定,履行技術鑒定書簽字手續。技術鑒定結論的內容是:
6.2.1樣品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制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制。
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制評價(B評價)
6.2.2小批試制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設備,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
明確批量制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評價)。
6.2.3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文件及審批程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序辦理。
7.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7.1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文件:
7.1.1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7.1.2產品的主要參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采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品試制、小批試制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并決定投產與否個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制,在樣品試制后,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7.1.4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工程師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制、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7.1.5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7.1.6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鑒定驗收表”。
7.2技術資料驗收:
7.2.1圖紙幅面和制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7.2.2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7.2.3產品圖應按會簽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7.2.4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7.2.5技術資料的驗收、匯總、歸口管理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經營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策劃、會議及活動策劃、品牌研究及推廣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第3條公司機構:銷售部門、財務部門以及行政部門。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廣州市伯乃斯咨詢有限公司;員工是指廣州市伯乃斯咨詢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本市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條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總機接外線電話至分機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聽,即掛線。
第四條總臺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公司”當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第五條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掛私人長途電話。有外線電話的貿易部門不得到總臺掛長途電話。行政、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需親自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注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及單位、因何業務通話等,并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予掛撥。負責人不在的,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均不在,又確因業務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通過總辦同意可先行掛撥,但事后通話一定要三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視為掛私人電話,電話費由其本人雙倍負責。
第六條值班人員不按上述第三條的規定,手續不全即幫他人掛長途電話的,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條員工不經同意即私掛國內長途電話,或以公事為由騙掛國內人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元;私掛香港或澳門的,每次罰款100元;私掛國外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八條公司可為高層領導住宅裝電話并報電話費。部門正職負責人,經申請可報銷電話費。其他員工公司不予考慮電話問題。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企業所有入職人員須滿18周歲,無刑事記錄,身體健康且作風正派。
二、本企業所聘任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原則。
三、入職時需按本企業《入職申請表》要求如實填寫個人資料,憑有效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張。所有資料如有虛假將被企業無條件辭退,如因提供假資料造成企業損失的,當事人要負賠償責任。
四、所有職員在入職時須與企業訂《勞動合同》,被正式錄用員工嚴重違反企業各有關的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
五、入職及離職規定
(1) 員工入職時,必須經過企業組織的廠紀廠規培訓及基本工作技能知識培訓,相關人員確認其勝任工作的,即可正式上崗。
(2) 試用期滿經各級考核合格方可填寫轉正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3) 試用期內要求離職者,按未結工資余額發放,試用期滿后,個人原因要求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4) 凡曠工或無故超假3天,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者,一律當自動離職處理。從自動離職之日起,企業與當事人不再發生任何勞資關系,解除勞動合同。
(5) 員工在聘任期間如有違反本企業人事管理規則或工作上無法勝任的情形者,經企業進行崗位調配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調整工作崗位的薪隨崗走)解除勞工合同。
(6) 所有離職(開除、辭退、辭工)人員應在審批的離職日期于當天內到各級主管部門辦理離職手續,過期未辦理者,當自動離職處理。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不得再進入企業任何地方。
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財務造成重大損失的,當事人負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 損害企業形象者;
(2)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x賂、傭金情節嚴重者;
(3) 辦事不力、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且情節嚴重者;
(4)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 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散步謠言、挑撥離間,擾亂工作、生產秩序,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和運作之行為者;
(6) 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文件者;
(7) 因破壞盜取、毀棄、隱匿企業之設施、機器設備、資料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企業業務遭受損失者;
(8) 擅自兼職為其他企業服務者;
(9) 違背國家法令或違反企業規章和安全條例情節嚴重者;
(10) 在禁煙區吸煙屢教屢犯,隨時吐痰屢教屢犯者;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一、企業反對崗位歧視、每位員工都享有平等就業權利。
二、所有員工都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所有員工按企業的工作崗位勞動制度,工作績效等領取相應的薪酬。
三、每位員工都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有好的建議方案都可提出書面報告。對于企業的各種不良現象均可提出口頭或書面投訴。
四、每位員工都有保護本企業人、財、物安全,提高生產效益,共同維護企業形象的權利和義務。
五、每位員工都有揭發違規人員、反對有損企業形象、利益等活動(例如蓄意罷工,破壞竊取企業財務等)的權利和義務。
六、每位員工都有遵守一切規章制度、互助友愛和諧相處,確保本職工作按時按質量完成的義務。
七、每位員工都有做好義務消防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八、每位員工都有遵守部門及車間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權利和義務。
九、員工在工作時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可進行工作。對違反制度操作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追究違反者的責任。
十、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定而造成意外由當事人自己負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三章:員工福利
一、特殊工作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由企業為其購買相應保險。
二、特殊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工種補貼,發給相應的勞保用品。
三、工傷事故及其意外事故均可在24小時內報企業行政部給予協助或向保險企業索賠的手續辦理。
四、企業員工均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企業制度規定的假期。
五、企業按期發放員工工資。
第四章:日常及工作行為規范
一、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擅離職守,一切服從上級安排。
二、保持工作及企業內壞境整潔衛生,嚴禁隨地吐痰,要愛護企業內所有花草綠化及一切公共設施,為全體員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環境。
三、所有辦公室人員不準穿拖鞋上班,盡量做到儀表大方得體,服裝整潔干凈,精力充沛。
四、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一切事務。
五、不得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及其妨礙他人工作的行為。
六、不得擅自帶非本企業人員進入企業。
七、不得損壞、占有或偷竊企業及他人財物。
八、不得故意挑撥勞資雙方感情或煽動及參與罷工。
九、不得參與非法組織及違法亂紀活動。
十、不得經營或出售與企業類似產品在企業以外兼職。
十一、遵守企業一切規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嚴禁在企業內干私活。對工作失職造成質量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按物品價值賠償。
第五章:過失種類及處罰
一、 擅離工作崗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者給予50-500元罰款,嚴重者送司法機關 處理。
二、 故意破壞安全、消防、生產用品等一切企業財產者,除按原價賠償,另外給予當事人500元以內罰款,并立即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 泄露企業各種機密造成企業重大損失者,追究當事人經濟賠償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 違反企業消防電力規定造成損失,輕者罰款500元以內,并追究經濟責任,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 偷竊企業及他人財物者,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 在企業內聚從賭博,首次罰款1000元,重犯給予罰款5000元,屢教屢犯者,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 故意挑撥勞資雙方感情或煽動及參與罷工者處予相應罰款并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 在企業內打架、辱罵威脅上司者處以300-20__元以內罰款;嚴重者立即開除,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 參與非法組織及有違法亂紀行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 破壞企業環境衛生隨地吐痰者,每次扣罰500元,隨便丟垃圾者給予罰款100元/次。
十一、 消極怠工者,造成企業延誤生產貨期者賠償相應損失。
十二、 在禁煙區內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者,管理人員一次罰款300元,員工罰款200元,并及時行政記大過一次。
十三、 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及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首次罰款100元。
十四、 因工作疏忽,造成過失使企業利益受到損失的,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六章:獎勵條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1) 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優質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務者。
(2) 團隊協作精神之典范者。
(3) 言行口碑良好,較好維護企業及個人形象之楷模者。
(4) 為企業爭得榮譽者。
(5) 年度全勤或先進個人者。
(6) 對舞弊或者其他傷害企業權益之行為有事先檢舉或防止企業權益受損失者。
(7) 平凡崗位取得不平凡業績者。在本職崗位上對企業有重大貢獻,諶為全企業同仁職楷模者。
(8)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技術改進等積極提出并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9) 遇有災難或突發事件用于負責、處理適宜者。
(10) 年終評定的杰出員工。
(11) 當企業財產或員工安全遭受重大威脅時,奮不顧身,冒險搶救,防止或減少損失者。
(12) 連續服務滿五年,業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過以上處分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板房主管擔任企業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負責企業消防工作的領導管理與協調。
二、各部門主管為企業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員,并擔任該工作區域的防火責任人和該區域的消防聯絡員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管理好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都有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四、嚴禁在企業內非吸煙區吸煙。
五、嚴禁在企業內違章試用明火,若工作需要燒焊(氣割)的,必須執行有關防火措施。
六、嚴禁電線亂拉亂接和使用銅線或鐵線作熔斷器保險絲。
七、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挪用、損壞一切消防設施,保持電制箱及滅火器的清潔衛生。
八、要定期對消防系統、消防器材應急燈及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維護和保養。
九、保持走火通道的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物件在通道上而造成堵塞。
十、倉庫堆放貨物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堆放,保持整齊歸一的放置。
十一、 在新工人和員工轉換崗位是要實行(三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也要定期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 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存放及運輸,并設置專人負責。
十三、 各部門負責人每日要對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夜間明崗巡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整改,檢查發現的大隱患和整改情況,要及時做好記錄和入檔管理。
十四、 所有關電的問題應由專職電工負責處理,其余人員不得亂動。
十五、 如個人違反規定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將由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十六、 企業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為,設置防火標志,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十七、 其他按企業有關規定及《消防法》執行。
以上規章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實施,解釋權屬人事行政管理負責。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藥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3
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傷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1、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2、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3、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4、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5、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6、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7、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8、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9、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10、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12、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集體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應對食品進行留樣,以便于必要時檢驗。
2、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3、留樣的食品樣品應采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況可根據需要由監管部門或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5、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防止樣品之間污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專用冷藏箱內,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7、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5、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8、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四、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五、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員有義務對員工進行有關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技術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規定為基礎的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小于30分鐘,每月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五學時。
2、食品從業人員無論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3、食品從業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疑患有礙食品安全的從業人員,應立即離崗并勸其就診,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4、食品經營員工上崗前必須檢查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涂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5、食品從業人員不得在食品生產場所內吸煙,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須用洗潔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或用消毒藥水浸泡消毒;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工作帽內。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六、食品的衛生管理
1、食品做好后負責人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
2、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3、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并經常進行衛生檢查。
七、環境衛生的管理
1、食品加工區應當保持整潔、衛生,通風。
2、食品加工區應有專用的洗手清潔設施。
3、食品器具應隨時檢查、清掃,要做到盡量縮短貯存期,以防止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
八、食品從業人員紀律管理規范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上崗,不允許末佩帶或佩帶他人健康證或健康證已過有效期等情況發生。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不準在食品生產場所吸煙、穿拖鞋、佩帶金銀首飾、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等
3、食品生產場所應保持清潔,工具按要求整齊擱放。
4、應有食品儲存的專用倉庫,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4
1、賓客離開賓館時,服務員應及時進入客房檢查。發現遺留物品應及時追交賓客.
2、如未能及時交給賓客應立即上交總臺,總臺應查清并記下賓客單位、地址、姓名,并對遺留物品進行封存。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并設法與失主取得聯系,以便歸還。
3、在歸還物品前,應將賓客的姓名、單位、遺留物和數量核對清楚,確實無誤后方可將遺留物歸還。
4、如得到失主收到遺留物品的消息應及時報告領導。
5、因特殊情況在1—3個月內確實找不到失主的應將遺留物品上交,客房轉交招待所保管。
6、對處理遺留物品有顯著成績的視情況給予獎勵。
樓層物資保管制度
1、樓層公用物資由各樓長負責保管。每月定期全面清點一次,并將物資增減情況如實反映在清查表上報客房部。
2、客人離開賓館時要及時清點客房內用具。發現減少或損壞時應及時追賠。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記錄下來以備后查。
3、凡樓層公用物資不得隨意挪用、外借。如有工作需要應報部門領導,經同意后辦理借用手續。
4、送洗、回收被褥時,應與洗衣房當面點清交接,并妥善保管送洗清單,不得遺失,保證數量準確無誤。
5、如發現有將公物外流者以一罰十,嚴重者開除處理。
6、發現樓層物資減少,損壞應及時追查原因,屬責任心差遺失、損壞的要照原價賠償。
7、樓層物資移交時,須有監交人和移交表,并將移交情況如實反映清楚,由交接人、監交人簽名蓋章。
8、全體人員要樹立主人翁思想,加強責任心,愛護一切公物,共同做好樓層物資保管工作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5
【問題】:該公司的答辯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案情介紹】
某公司 20xx年1月1日對其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增加了部分條款,但是該公司并沒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沒有將新制定的條款向員工進行公開公示。20xx年8月1日,該公司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辭退員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沒有對新增加的條款向其進行公示,該公司在答辯時表示據以辭退胡某所使用的規章制度條款是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為辭退胡某的依據使用。
【案例分析】:
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合法、無明顯不合理、且公開公示或向員工告知的,可以作為公司的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作為法院及勞動仲裁認定實施的證據。結合本案例該公司只要有證據證明,其辭退胡某所依據的規章制度是在20xx年之前所制定,且內容合法,新增加了部分條款對辭退員工胡某沒有影響的話,對胡某進行過公示就可以作為處罰胡某的依據。
【律師建議】
雖然《指導意見》對企業指定規定制度的民主程序的限制有所松動,但是依然強調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做到內容合法、無明顯不合理、對員工進行公開公示,這樣的員工手冊才能作為企業用工管理的依據,才能在仲裁和訴訟是作為證據使用。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6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內勤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二、試用期新進員工須經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崗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試用,試用前簽訂試用合同。錄用員工正式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在使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經濟補償,員工也可以在使用期內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三、轉正員工從人力資源部門領取轉正申請單,填寫《轉正申請單》,由主管上級具體簽署意見并與內勤協調,由內勤呈公司總經理核準。
四、考勤、加班及請假管理辦法工作制度:
1、遵守國家的法紀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分工與協作關系。
3、服從上級指揮,有不同意見應當面或書面陳述,并提出相應的措施。一經上級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4、準時上下班,對所負責的工作保證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上班時間不得接待私人來訪,不得擅離職守。
6、下班后、節假日期間或有特殊、緊急需要,服從加班、值日等安排。
工作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工作下午13:---18工作考勤規定: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實行打卡或簽到,方能出去辦理各項業務,如有特殊情況,須主管領導批準,不可遲到、早退、曠工。
考勤管理: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不具備打卡條件的部門,實行簽到(退)制度,時間及規則同打卡。因公出差或外出者應填寫《員工外勤單》。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及處罰
1、遲于規定時間上班為遲到。遲到一次處10元罰金。
2、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因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即為早退。早退一次扣發當日工資。
3、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核準,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次扣發三日工資。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公司可視情節辭退員工,并不予結算任何工資和提成。
國家法定假:五一(三天)、十一(三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
公休假:每周公休日加班薪資支付標準:國家法定假日按300%支付薪資;公休日加班按200%支付薪資;平常日加班按150%支付薪資。員工在下列情況下可視為加班: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和效率下,確實完不成工作任務;員工加班時間在1小時(含)以上的。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生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不予補償:
1、未辦理相關手續,或辦事效率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
2、員工出差加班及已給予定期固定補償的加班。
請假管理辦法: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下,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
假期類別:公司員工給假分為扣薪假和帶薪假兩大類:
1、帶薪假:每周公休假、法定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
2、扣薪假:事假、病假。各類休假均不含每周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1、每周公休假: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2、法定節日假: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其它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
3、婚假: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給假3天;如屬晚婚(男滿25歲,女滿23歲),給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產假:在集團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憑證明給假90天;已婚女員工妊娠期內流產,一次給假7--30天;員工之配偶分娩,給假3天。
5、喪假(1)員工父母、配偶、子女喪亡給假5天;(2)員工兄弟、姐妹喪亡給假2天。
6、工傷假:按勞動合同及實際情況給予。
7、年休假:年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時,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公司正式員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天;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天;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天。
8、事假:每次最長不超過5天,年累計不得超過10天。
9、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以事假計。
假期工資:
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喪假不扣工資;
2、30日以內的產假及工傷假,不扣工資;30日(含)以上的產假及工傷假,假期只發50日基本工資
3、事假期間扣發全部工資。
請假核準權限:
1、主管級(含)以下員工請假:1—3天(含)由業務經理核準;3—5天(含)、5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2、業務經理級員工請假由總經理核準。
五、解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實行解聘制度:
1、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長期發展的;
3、不能接受企業文化,不適應公司管理模式的。對中止試用的人員,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六、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7
多點溝通,少點抱怨;多點理解,少點爭執。
管理:整頓,整理,清掃,清潔,素養。
塑造人的品質,建立管理根基。
為自己養成一個好習慣,給別人留下一個好印象。每天進一步,踏上成功路。
以廠為校,以廠為家。互相學習,互相關懷,遵守廠規、廠紀,爭當優秀員工!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得意時應善待他人,失意時你會需要他們。
企業的成功來自于每一位員工的付出,只有勇于承擔責任,才能承擔更大的責任。
強化競爭意識,營造團隊精神,追求客戶滿意,是你我的責任。
自檢互檢,確保品質零缺點。
沒有執行力,就沒有競爭力。
只有不完美的產品,有挑剔的客戶,要有好的灌溉,才有好的結果!
寧做事前檢查,不可事后返工!
凡是工作,必有計劃;凡是計劃,必有結果;凡是結果,必有責任;凡是責任,必有檢查;凡是檢查,必有懲罰。
“艱苦堅實,誠信承諾,實干實效”以艱苦的作風打拼堅實的企業基礎;以誠實的信念承諾一流的企業服務;以實干的精神創造高效的企業業績。
員工是公司的第一產品;培養優秀的'員工,是企業運作的首要目標。
多思考才能創新,勤檢討才有進步。
知識從學習中獲得,素質從改善中進步。
態度決定行動,行為培養性格,性格決定命運嚴謹思考,嚴密操作;嚴格檢查,嚴肅驗證。
今天的付出,明天的回報。
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做一個合格的員工。
你的自覺貢獻,才有公司的輝煌群策群力,相融共生。
立足新起點,開創新局面。
一個木桶能裝多少水,取決于最短的木板決定的高起點。
嚴要求抓質量,保安全,促進度,爭一流。
人們所認識到的是成功者往往經歷了更多的失敗,只是他們從失敗中站起來并繼續向前
失敗并非壞事,一次失敗能教會你許多,甚至比你大學里所學的還有用
破產是一種暫時的困境,貧困是一種思想的狀態
花費數百元買一本書,便可以獲得別人的智慧經驗然而,如果你全盤模仿,不加思考,那有時就會畫虎不成反類犬
年輕人欠缺經驗,但請不要忘記:年輕是你最大的本錢不要怕犯錯,也不要畏懼挑戰,你應該堅持到底,在出人頭地的過程中努力再努力
獲得成功有兩個重要的前題:一是堅決,二是忍耐
只要有堅強的持久心,一個庸俗平凡的人也會有成功的一天,否則即使是一個才識卓越的人,也只能遭遇失敗的命運
當你在事業上遇到挫折,有"打退堂鼓"的念頭時,你應該加以注意,這是最危險的時候!
堅持下去,成功就在下一個街角處等著你
機會并不會自動地轉化為鈔票——其中還必須有其他因素簡單地說,你必須能夠看到它,然后必須相信你能抓住它
強烈的欲望也是非常重要的人需要有強大的動力才能在好的職業中獲得成功你必須在心中有非分之想,你必須盡力抓住那個機會
企業發展需要的是機會,而機會對于有眼光的領導人來說,一次也就夠了
科學技術的進步將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巨大的影響,而人們要不斷適應這種時代的變化,而不要坐等未來,失去自我發展的良好機會
每一天都會有一個機遇,每一天都會有一個對某個人有用的機遇,每一天都會有一個前所未有的、絕不會再來的機會
幸運之神會光顧世界上的每一個人,但如果她發現這個人并沒有準備好要迎接她時,她就會從大門里走進來,然后從窗子里飛出去
最有希望的成功者,并不是才華最出眾的人,而是那些最善于利用每一時機發掘開拓的人
一個人想要成功,就要學會在機遇從頭頂上飛過時跳起來抓住它這樣逮到機遇的機會就會增大
人生的選擇決定一切
每項事業成功都離不開選擇,而只有不同尋常的選擇才會獲取不同尋常的成功
成功的軌跡作為一種策略路線,從一開始就應該走上正軌
失敗是成大事者之母
這個世界并不在乎你的自尊,只在乎你做出來的成績,然后再去強調你的感受
他之所以為自己所領導的微軟而感到自豪,是因為在這個團體中聚集了一大批與他一樣熱愛微軟事業的人
一個管理者如果不了解其下屬的工作,那他就無法有效地管理他們
對人才的運用,僅僅限于收羅是遠遠不夠的,重要的是對人才不僅要善于識別其長處,而且要敢于大膽地使用,以讓其充分顯示自己的才能
微軟公司在用人上所表現出的膽略與氣魄是別的公司無可比擬的
對于一個大公司而言,沒有一支強有力的服務隊伍,給用戶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那簡直是難以想象的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8
一、總則
第一條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暢通車間職工建言獻策渠道,保證職工意見、建議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收集、處理和反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車間所有在崗職工。
第三條職工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反饋應堅持“及時、準確、有效”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車間成立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領導小組,主任、書記任組長,班子各副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職工反饋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反饋等工作。
第五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車間辦公室,工會主席為辦公室主任,承擔領導小組責權范圍內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
三、意見建議的收集
第六條職工所提意見、建議可直接電話向車間管服人員進行反映,管服人員得到信息后,及時向辦公室反饋,以便于及時登記。
第七條職工所提意見建議還可通過以下二種途徑間接反映:
①車間在一樓走廊內設立征求意見建議箱,職工所提意見、建議可以書面形式投入意見箱。
②車間設立職工意見建議電子郵箱,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條職工個人反映問題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且原則上不得越級直接向段上進行反映。確需向段上進行反映時,在征得車間許可的前提下,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且不得干擾段上的正常工作開展。
四、意見建議的處理
第九條每日17:00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把當天收集的職工意見和建議按類別報送組長批閱,組長批復后,車間辦送交負責部門落實。
第十條承辦部門接到批閱意見后,要及時處理解決,解決后,將解決情況及時反饋至辦公室,經組長審閱后由辦公室向職工及時反饋。對一時不能夠解決時,承辦部門必須及時向組長匯報,由車間向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五、意見建議的反饋
第十一條對署名真實姓名的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直接反饋給本人,并進一步聽取意見。對不署真實姓名的職工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只作處理,不再反饋。
第十二條對署有真實姓名,但處理結果30日內未反饋給本人的,職工可直接向車間主任、書記匯報。
第十三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登記表》(見附表)臺帳,跟蹤記錄職工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和反饋情況,以備查驗。
六、獎懲
第十四條嚴禁任何人、任何部門對職工提出的意見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如有發現,車間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任何部門對所提合理性意見、建議的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如若發現,車間定將嚴懲不貸。
第十六條承辦部門接到領導簽批意見后,規定時限沒有處理結果且說不清原因者,每拖延一天給部門負責人考核一次。
第十七條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利于段安全生產管理或有利于提升段經濟效益的,一經采用,車間將根據其意見、建議的價值酌情給予獎勵。
個人企業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章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
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
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
(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