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代理協議(精選3篇)
公關代理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系專業[ ]經營實體,乙方系專業公關顧問公司,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公關事務,提高甲方產品知名度和企業形象,支持和促進甲方產品銷售及各項業務發展,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理事項
1、甲方授權乙方代理全面公關事務,代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關策略服務、公關傳播與媒介關系、分析家關系、政府關系、公關活動策略與實施、公關培訓、危機關系管理。
2、乙方接受甲方授權,為甲方提供優質的公關代理服務,保證滿足甲方公關要求。
(1) 固定公關服務即第一條第1款所述服務事項。
(2) 隨機公關服務:固定公關服務不能完全滿足甲方的公關需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未包括的隨機公關服務。
3、乙方超出代理權限,所產生的與代理本合同無關言行,甲方不予承認,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二、代理期限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公司戰略、市場策略、產品及技術信息、行業競爭等有關資料,以及公關事務涉及甲方的事件背景、甲方立場和利益認識,以及其他相關專門知識。提供的方式包括紙面文件、電子文件、電子郵件、錄音、錄像、電話會議或其他口頭表達。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信息、知識的準確性、完整性。
(2)甲方有權獲得品質優良的公關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公關策略服務、公關傳播與媒介關系、分析家關系、政府關系、公關活動策略與實施、公關培訓、危機關系管理。
(3)甲方及時支付應付的費用。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具有豐富公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公關代理項目組,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項目人員的背景、聯系方式、工作關系及工作方式。項目組代表乙方提供公關代理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策略規劃、季度策略規劃、月度計劃等;安排各種涉及雙方的工作會議;提供各項公關服務,乙方對項目組成員的行為負責。
(2)乙方保證對甲方提供的公關代理服務的質量和合法性。
(3)乙方根據甲方所提公關代理服務質量的意見,改進代理方案及其執行的有效性,不斷提高公關服務質量,滿足甲方要求。
公關代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系專業經營實體,乙方系專業公關顧問公司,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公關事務,提高甲方產品知名度和企業形象,支持和促進甲方產品銷售及各項業務發展,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理事項
1、甲方授權乙方代理全面公關事務,代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關策略服務、公關傳播與媒介關系、分析家關系、政府關系、公關活動策略與實施、公關培訓、危機關系管理。
2、乙方接受甲方授權,為甲方提供優質的公關代理服務,保證滿足甲方公關要求。
(1)固定公關服務即第一條第1款所述服務事項。
(2)隨機公關服務:固定公關服務不能完全滿足甲方的公關需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未包括的隨機公關服務。
3、乙方超出代理權限,所產生的與代理本合同無關言行,甲方不予承認,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二、代理期限
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公司戰略、市場策略、產品及技術信息、行業競爭等有關資料,以及公關事務涉及甲方的事件背景、甲方立場和利益認識,以及其他相關專門知識。提供的方式包括紙面文件、電子文件、電子郵件、錄音、錄像、電話會議或其他口頭表達。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信息、知識的準確性、完整性。
(2)甲方有權獲得品質優良的公關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公關策略服務、公關傳播與媒介關系、分析家關系、政府關系、公關活動策略與實施、公關培訓、危機關系管理。
(3)甲方及時支付應付的費用。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具有豐富公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公關代理項目組,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項目人員的背景、聯系方式、工作關系及工作方式。項目組代表乙方提供公關代理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策略規劃、季度策略規劃、月度計劃等;安排各種涉及雙方的工作會議;提供各項公關服務,乙方對項目組成員的行為負責。
(2)乙方保證對甲方提供的公關代理服務的質量和合法性。
(3)乙方根據甲方所提公關代理服務質量的意見,改進代理方案及其執行的有效性,不斷提高公關服務質量,滿足甲方要求。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關代理協議 篇3
尊敬的審判員: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結合庭審情況,依據事實與法律,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一、兩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xx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與被告沈小躍、王小華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對即將要進行的鋼材交易進行了約定,尤其是對欠款后的'資金占用費以及鋼材的質量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由于簽訂合同時交易尚未實際發生,因此當時雙方口頭約定鋼材的規格、數量以及價格以送貨單為準。合同簽訂后,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別于20xx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應價值為969000。2元的鋼材,被告負責簽收了貨物,即意味著其對鋼材的規格、數量、單價以及厚度進行了確認。但是,截止20xx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貨款624000元,尚拖欠貨款345000。2元一直拒絕支付。
原告認為,兩被告系母子關系,其共同簽訂《銷售合同》的行為充分證明兩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貨時被告沈小躍簽字確認的行為對王小華有約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躍簽收貨物王小華不持異議,因此我們認為,兩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資金占用費。
原被告雙方在《銷售合同》時,由于被告稱其近期資金周圍困難,要求原告允許其存在適當欠款,雙方明確約定,欠款按照送貨單上金額每天千分之二計算資金占用費,欠賬期限為兩個月,如超出二個月,按照欠賬金額每天千分之五計算資金占用費。
鑒于《銷售合同》中約定資金占用費的比例較高,因此本次訴訟中,原告方已經主動降低了資金占用費,只是主張了二萬元,懇請法院支持。
綜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但被告基于其個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屬于典型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建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