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委托協議(精選3篇)
公積金委托協議 篇1
委托方(甲方):
配偶: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受托方(乙方):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償還方式,甲乙雙方就甲方及配偶委托從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劃款用于償還借款本息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從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賬號為、配偶公積金賬號為)直接劃撥至甲方還貸賬戶(開戶行賬號為),逐年償還甲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劃款額度為借款人年還款本息額。
二、首次委托劃款自XX年XX月XX日開始,直至借款人償還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夠除外)。
三、甲方不得將劃轉到還貸儲蓄賬戶的公積金提取作為他用。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甲方須隨時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和還貸賬戶內資金余額,若賬戶資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應及時向還貸儲蓄賬戶中補充資金,否則,造成逾期罰息等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須按時從甲方公積金賬戶內劃款至還貸賬戶內,因乙方未及時劃款造成逾期罰息等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甲方的還款賬戶發生變更、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時,甲方應在發生上述行為的2日內通知乙方,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的單位、身份證號碼、婚姻關系、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應在5日內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家庭電話:
手機號碼:
配偶:(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手機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積金委托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開發的“嘉禾縣建設局小區”的業主。乙方委托甲方到嘉禾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就相關事項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遵照執行。
一、貸款額度
貸款金額控制在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 000.00元)以內。
二、貸款費用
貸款金額在約定貸款額度內的擔保費用、反擔保押金由甲方承擔。乙方貸款金額超過約定貸款額度之外的擔保費用、反擔保押金由乙方承擔。
三、貸款用途
乙方公積金貸款直接劃入甲方賬戶,甲乙雙方結算房價、車位款后,公積金貸款先交納乙方所欠房屋余款、車位款。如還有剩余,剩余部分劃給業主,如不足交納房屋余款、車位款,由乙方用自有資金補足。
四、貸款不成功
因甲乙方、嘉禾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公司的原因,導致乙方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不被批準的,甲乙雙方互相不追究對方的責任。房屋余款的交納按照原先協定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執行。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承擔公積金貸款還本付息的義務。如因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等原因導致甲方反擔保押金被扣或者被增加擔保費用等,所有損失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乙方:姓名:性別:
2、乙方須出具委托書,同意將公積金貸款直接劃入甲方賬戶。
3、乙方須積極配合申請公積金貸款及今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等有關公積金貸款相關的手續。
4、其它需要乙方履行的義務。
六、甲方義務
甲方須積極與嘉禾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公司銜接溝通,爭取乙方的公積金貸款申請順利獲得批準。
七、特別約定
本次為公積金貸款準備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作為調整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文本,僅作為公積金貸款之用。對于此事實,雙方都應保密。
八、未盡事項
未盡事項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九、效力及分數
本協議共貳頁,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積金委托協議 篇3
委托人(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根據《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細則》的規定,經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協商,雙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約定:
一、委托人在簽署本委托協議書時,已經知悉并承諾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細則》以及與之相關的操作規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政策發生變化,愿按新的政策執行。
二、委托人已經仔細閱讀并明晰本委托協議書內容及含義,并保證所填寫的信息和提供的資料是真實的、準確的。同意辦理委托還貸手續后不再操作公積金柜臺提取還貸,同意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時間、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統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項:
茲委托被委托人根據《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細則》以及與之相關的操作規定,在貸款期限內提取本委托協議書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補貼賬戶)余額直接歸還本委托協議書所列住房公積金貸款賬號下的委托人的貸款。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證號: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個人住房補貼賬號 。配偶身份證號: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個人住房補貼賬號 。借款人貸款戶賬號 ;儲蓄還款戶賬號 (貸款銀行填寫) 。
四、委托人同意選擇以下的第 種還貸方式進行操作,且只能選擇一種還貸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
五、選擇(一)提取還貸方式:貸款銀行于每年的10月8日進行操作,還款順序為:先還逾期貸款本息、罰息,再還本期應還貸款本息,剩余金額用于歸還公積金貸款本金。委托人在確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方式后,須選擇 形式進行操作:
A、縮短貸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按正常順序還款后,剩余金額從還款計劃的最后一期開始沖抵貸款剩余本金。
B、減少月還款額。即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按正常順序還款后,剩余金額直接沖抵委托人的剩余貸款本金,并將沖抵后的貸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重新計算月還款額。委托人在明確還貸形式后,還須明確第一次操作時間:當年次年
六、選擇(二)提取還貸方式:貸款銀行于每月的15日進行操作(20xx年1、2月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賬戶為單位,逐個賬戶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各符合條件賬戶的提取額累加形成當期提取額度,只操作符合條件的賬戶;還款順序為:先還逾期貸款本息、罰息,再還本期應還貸款本息。委托人同意按還款順序扣款且當公積金賬戶中余額不滿足條件時,則不予操作逐月還貸,直至公積金繳存賬戶中余額滿足條件,再次操作;委托人同意因委托人單位或本人未及時繳存公積金,使得當月15日未提取到公積金并造成貸款逾期及罰息的,由委托人負責。當月繳存額小于貸款月還款額時,委托人保證不足部分由本人按月補齊至還款賬戶,委托人同意如因委托人未及時補存差額,造成貸款逾期及罰息的,由委托人負責;當每月繳存的公積金額大于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時,委托人同意每月提取的公積金額不超過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款額。
七、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操作時發生差錯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義務配合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進行糾錯。
八、若委托人中借款人配偶的信息或者委托人需變更委托提取還貸方式的,委托人須及時到被委托人處辦理委托變更手續(借款人不得變更)。若因委托提取還貸信息沒有及時變更,而造成委托提取還貸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貸款逾期等法律糾紛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九、委托人需終止委托協議的,應在規定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時間一個月前到被委托人處辦理終止委托手續。若因沒有及時辦理終止委托提取還貸手續,而造成已經提取還貸等違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負責。
十、提取還貸扣款成功后,被委托人須打印《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委托提取還貸流水單》交委托人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作賬。委托人可于委托提取還貸扣款成功后20日內,前往被委托人處領取新的《還款計劃書》或通過網站查詢新的還款計劃,以便下月正常進行還款,被委托人應及時打印新的《還款計劃書》,滿足委托人的查詢要求。若因委托人未及時前往被委托人處領取新的《還款計劃書》或查詢新的還款計劃而造成逾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十一、本委托協議書的效力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還清后自然終止。
十二、本委托協議書由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委托協議書一式二份,分別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