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答辯合同書(精選3篇)
工傷糾紛答辯合同書 篇1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因申請人_________與答辯人為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據事實和法律的規定,作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對于申請人工傷認定的事實和傷殘等級沒有異議,但申請人提出的賠償項目金額過高,依法應當予以調整。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為本人遭受事故傷害前的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所以每月應為______元,而非______元。
______級傷殘為______個月的本人工資。
所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該為______元/月_________個月=______元。
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按照《____________辦法》規定統籌地區最后平均公布平均壽命應為______歲,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為______元/月;
所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______歲_________=______個月(按最低要求______個月計算),______個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元。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沒有異議。
四、住院護理費:按照______地區護理標準應以每天______元為宜,所以應為______元/天_________天=______元。
五、停工工資:按照《____________》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應以______個月為宜,且______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左右。
所以應為______元_________個月=______元。
六、交通費和住宿費:根據案件應以正式發票為準,申請人并未提供正式發票,所以根據案件事實情況酌情考慮應為______元,具體由仲裁庭裁決。
七、復查、后續治療費:應以后續發生所花費的費用的正式發票為準,申請人提供的發票共為______元。
八、取內固定物費用;
根據申請人的傷情考慮應為______元為宜。
綜上系答辯人的幾點答辯觀點,希望貴局依法駁回申請人對答辯人的不合理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糾紛答辯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勞動代理意向,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約定如下:
一.招工及明確勞動關系:
(1)根據甲方用工標準,即甲方提供的“招工簡章”,招聘生產操作工,輔助工等。
(2)乙方所招聘的人員:以集體用工的形式。承包甲方生產任務和后勤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用。
(3)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員,勞動關系與乙方建立,由乙方負責所派出人員的勞動管理等一些日常業務,及處理一些勞動糾紛、意外事故、工傷事故、治安事故、偷竊事件、住宿管理、交通工具管理,辭職解聘等事宜。
(4)甲方負責乙方所派出人員在工作間時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生產技術培訓,安全教育等相關內容。
(5)乙方所派出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發生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解決。二.崗位培訓
乙方為提高派往甲方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在上崗前對所有派出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三.勞動代理具體內容:
(1)代發工資
(2)代簽合同
(3)代上保險
(4)宿舍管理
(5)協助甲方處理由于辭職、解雇引發的問題
(6)協助甲方解決勞動法律糾紛
四.甲方應支付的費用:
(1)按勞務個人應發工資,工資水平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
(2)管理費:男工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月,女工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月。
(3)社會保險費
五.本協議經甲乙方蓋章后生效,雙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本協議執行,共同努力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有效期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工傷糾紛答辯合同書 篇3
申請再審人: ,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電話。
負責人: ,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 ,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該公司執行董事。
一、申請事由: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第6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向貴院申請再審。
二、申請再審的請求:
1.請求撤銷 民事判決書。
2.改判申請再審人不承擔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具體事實與理由:申請事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第6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具體理由如下:原審以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七條之規定,認定申請再審人將四層水泥樓房一幢的內墻及外墻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被申請人肖某粉糊,對承攬人具有選任不當的過錯,認定申請再審人承擔30%的責任是法律適用錯誤。首先,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的建筑施工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未要求從事室內裝修裝飾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故本案申請再審人將四層水泥樓房一幢的內墻及外墻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被申請人肖某粉糊,并無對承攬人選任不當的過錯。其次,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雖然規定了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取得資質企業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內墻及外墻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此外,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938號朱某與祥云縣某煤礦其他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關于本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未要求從事室內裝修裝飾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故本案朱某及其經營的設計室未取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資質,不屬于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的情形。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雖然規定了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取得資質企業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且該規定系部門規章,不能作為認定民事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的建筑施工資質。申請再審人沒有過錯。
綜上所述,原審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申請再審人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某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