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委托管理合同范本(通用3篇)
公司股權委托管理合同范本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甲、乙雙方單獨稱一方,合起來稱雙方。
總 則
鑒于雙方已于20xx年11月 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委托方擬將所持上市公司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占總股本12.72%)轉讓給受托方。因股權轉讓正處于報批之中,現委托人同意,在上述所轉讓的股權過戶之前,將上述所涉股權全部委托給受托方管理,雙方就委托所持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 義
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協議中所用以下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1、“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2、“轉讓協議”是指甲、乙雙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中國北京市簽署的甲方轉讓38,917,518股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予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
3、“委托標的”“受讓標的”是指甲方持有,并委托乙方管理的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份額。
第二條 協議雙方
本協議的簽署雙方為:
甲方: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一家在中國北京登記注冊的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復興門外大街6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乙方: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一家在哈爾濱市登記注冊的公司。
法定地址:中國哈爾濱市友誼路431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雙方陳述和保證
甲、乙雙方各自陳述并保證:
A、雙方是按中國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法人,并且具有簽署本協議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和權利。
B、在此簽字的各方代表被授予全權簽署本協議,因此,本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C、自本協議生效日起,本協議條款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約束性。
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雙方如更換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告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第三條 委 托
1、委托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標的為:甲方持有的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計:38,917,518股,前述股票登記在甲方名下。
2、委托內容
在委托的有效期內,甲方將其持有的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由乙方管理。
3、委托時間
委托管理的期間為:自協議生效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委托管理期間,如果財政部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甲乙雙方亦已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決定,委托管理期間則在該決定生效之日終止。財政部批準股權轉讓協議的,則甲方股權轉讓給乙方;財政部不批準股權轉讓協議的,則委托管理期間終止。甲方撤回委托。
4、委托權限:上述所涉股權的所有管理權、收益權及代表上述所涉股權的表決權。
5、委托期間的資產損益:
乙方保證:自乙方接受委托后,本委托項下的每股凈資產以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經審計后的年報為準, 除有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而導致的貶損,則由乙方補足委托標的相對份額給甲方。如有盈利,則作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管理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除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外,甲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a、保證所委托管理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b、保證其所持有的醫藥集團的股權及權益全部完整地委托給乙方管理并行使相應的權利。
c、在委托管理期間不得停止股權的轉讓或將其轉讓給第三方。
d、在委托管理期間不向乙方收取委托標的項下產生的利潤。
2、乙方的責任
除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外,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a、乙方負有對受托標的安全性的保證責任,在受托期內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得對受托標的作抵押、質押等處置。
b、按《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受托期內應由股東大會批準的重大資產處置行為,乙方在行使投票權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c、乙方承諾在委托管理期間由于違反本款a、b項規定所產生的與委托標的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d、受托期間,乙方應維護醫藥集團正常地生產和經營。
第五條 終止條款:
本委托因財政部作出對甲乙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決定而終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違約引起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受損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賠償要求。如果雙方違約,由雙方各自承擔造成的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雙方不能控制的,不能預見的,不可避免的或不可克服的事件,是本協議生效日期后發生的阻礙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罷工、戰爭或其它一些不能預見、防止或控制的事件和國際慣例中的被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受此事件影響的本協議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發生期間將中止并自動延長,期限與中止期相同,不受懲罰。
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此后15天內提供出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和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立即協商,尋求公正的解決辦法,并且盡其最大努力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友好協商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協議、糾紛或索賠(合稱“爭議”)或違約、終止或其無效性,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仲裁
如果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在協商結束后的任何時間,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仲裁。
權力和義務的延續
當爭議發生并經過友好協商,或仲裁后,除屬于爭議的事宜外,雙方應繼續行使他們擁有的各自的權力,履行各自的義務。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的執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管轄。中國法律未作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國際通用商業慣例。
其它條款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協議于首頁日期由甲、乙雙方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日期: 日期:
公司股權委托管理合同范本 篇2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鑒于:
1.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A公司55%的股權;
2.甲方為乙方股東;
3.甲方擬將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權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
因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股權托管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權全部委托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
二、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全權代表甲方行使股東權。具體權限包括:
1.代表甲方出席股東會,參與A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
2.代表甲方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3.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4.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5.其他依據法律和甲方授權而享有的股東權利。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的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包括:
1.遵守A公司章程;
2.對A公司和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3.依法定程序行使上述權利;
4.其他依據法律和本協議應履行的義務。
四、A公司向股東分配紅利時,作為委托經營的報酬,乙方可分取甲方每年從A公司獲得紅利總額的15%。
五、在乙方向甲方增資配股時,甲方應在與乙方協商的基礎上,首先以其在A公司中的股權置換乙方新發行的股份,直至乙方獲取甲方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權。
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有關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損失。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委托管理合同范本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南京xx街區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南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加強對熙南里街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街區發展和商戶需求,服務街區商業運營和發展,現就授權管理的"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含148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干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XX年12月1日--XX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 營費用。(水、電費用分割見附件。)
3、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4、委托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5、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30個車位,應予以保障。對街區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街區大型活動及突發事件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戶主及前往商戶消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平面圖
附件2:水電表清單
甲方([委托方]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物業公司):
地址: 職務: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為了便于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了 處停車場。為了便于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在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停車場委托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物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
1.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2.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3.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停車場經營方式為:
1.(1)乙方應以車位出租的.方式進行經營。
或(2)乙方以 方式進行經營。
2.(1)停車場可由乙方自行經營;
(2)由乙方以委托經營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員或單位經營;
(3) 。
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式確定乙方均需征行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托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項目收益
雙方決定項目收益用于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
或 。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委托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車輛丟失
車輛損壞 。
第五條 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所有權為甲享有。
場地、設備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設備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設備設施的使用用途的,應事先等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其改造行為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戶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煤氣及采暖等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托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和采暖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交納方式及時間為:水費: ;
電費: ;
煤氣費: ;
采暖費: ;
其他費用: 。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1.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立即進行整改。
2.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于 日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3.稅金的繳納方式為: 。
4.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托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6. 。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盡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本條款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萬元的。
2.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因停車場設施設備配置不當或設施設備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件:停車場設施設備相關文件及清單
受托人的責任
1.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受托人對委托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委托事務情況向委托人報告;
4.轉移利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辦理委托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
5.轉移權利的義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托人。
委托人的責任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
2.付酬義務。對于有償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3.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334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權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經委托人催告后,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于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于研究開發人 的過錯,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