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車承租合同(精選3篇)
公司汽車承租合同 篇1
承租方(簽章) : 出租方(簽章) :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經辦人:
年 月 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您記住以下條款:
1、除《車輛交接單》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車輛,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須在北京市界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范圍,務請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交納10000元押金,否則相關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等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系。
6、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系,如未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的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請您立即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壞的車輛,請您積極配合交管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幫助。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或罰分。
9、您如果在租車期間遺失牌照或其他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0、您應熟練掌握車輛正確操作的技能和駕駛常識,正確操作駕駛車輛愛護車輛,確保車輛狀況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車輛操作指導或介紹。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上的零件或設備,否則,您不但應及時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應交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件三倍的違約金。
12、您所承租車輛安裝有車輛防盜器,若遙控板在您租賃期間發生丟失,您應賠償相應費用;若在您的租車期限內車輛的里程表有拆動現象,您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禁止超重載物,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了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整數里程時,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否則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1000元的費用。
17、此《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須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承租方(簽章):
出租方:
年 月 日
公司汽車承租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_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租車事宜達成如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為甲方提供 商務車和司機,車牌號為 (以下稱
[租賃車輛]),供甲方作為工作用車,租車期間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租用期間]內,[租賃車輛]由甲方直接調度。
2、本協議需經雙方有效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始為有效。
3、于[租用期間],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于乙方,使用權屬于甲方。
第二條 租車費用及結算方式
1、甲方與乙方實行按月結算帳項,租賃車輛的每月基本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甲方應在每月5日前,按乙方所發有關正式發票甲方支付該月租金。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結算需要,可以使用轉帳、支票或人民幣現金交付方式進行。
第三條 車輛的保險
乙方須為租用車輛購買全面全額保險,保險范圍及最低保險額包括:第三責任險50萬、乘客座位險10萬、駕駛員座位險10萬。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①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提供的車輛、配備及駕駛員,以確保所有相關前提手續及人員資質,皆符合實踐本協議的有關要求。
② 按車輛的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③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履約情況。
④ 接送地點和路線依照甲方規定。
2、甲方的義務:
①甲方須保護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未經乙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借[租賃車輛]。
②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乙方結清租車款。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章行車或在不準停車的路段上落客。
④甲方應配合乙方駕駛員維護好乘車秩序、愛護車輛設備、及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⑤甲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的規定,不準要求司機超載行駛,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須按有關的法律規定,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
①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結清租車款項。
② 乙方駕駛員有權拒絕甲方員工的無理要求和違章行車、停車要求。
2、乙方的義務:
①乙方負責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營業稅、車輛維修保養費及司機的工資等;
②乙方負責為車輛加油,以確保車輛的正常使用。加油費用由甲方支付。
③乙方須確保向甲方提供的車輛具備相關的合法及有效的證照,并購買適當的含乘客座位{7座}的綜合保險,相關證件及已購買適當保險的證據,乙方應提供予甲方查驗并保存該證件的復印件。④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車輛,并配備有持正式駕駛執照、具五年以上的駕駛經驗的駕駛員。駕駛員須熟悉行駛路線,并能以優質的服務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做到安全、不誤時到達目的地的操守。
⑤ 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提前十分鐘到達發車地點、準時發車,并依甲方指定的路線行駛。
⑥乙方應保持車輛內外的整潔,并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安全行車。甲方如對乙方所派出駕駛員之服務不滿意,可以及時向乙方反映,乙方負有對駕駛員施以教育的責任。如屢次教育無改進,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更換駕駛員。
⑦乙方因[租賃車輛]故障、車輛缺油而不能及時補充或駕駛員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務時,須另行安排同等條件的車輛向甲方提供原來服務;如無法安排則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況下,甲方有權另行租用其他車輛,所發生的租金及相關費用,則由乙方負責
⑧ 乙方應確保其駕駛員安全駕駛,以保證甲方員工每天用車行駛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駛中出現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員工的人身及財務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⑨乙方應承擔甲方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損失、費用和損壞,并同意補償甲方因保險索賠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賠、訴訟(包括因而產生的費用和律師費)、或由執行本合約所引起的可導致任何人受傷、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個人或其財務損失)的有關索償所引致甲方的損失。
⑩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而造成班車無法按時按規定線路行駛,乙方應通知甲方并詳細說明原因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諒解。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條款,守約
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租車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守約方并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且無須提前通知違約方。
2、甲方不得在[租賃車輛]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否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損失及應得的預期利潤。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間]內,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觀條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繳納相應短缺天數的租金作為代通知金。
2、 本合同于[租用期間]界滿后自行終止,如需續簽,甲乙雙方可于[租用期間]界滿前一個月進行商議。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國法律。
2、如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第八條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
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
甲 方: 甲 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傳 真: 傳 真:
地 址: 地 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汽車承租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三、租金
雙方約定每月20xx元,乙方分月或分季度支付。租賃期三年,三年后租賃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四、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保險及年檢費用。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以及停車費等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
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五、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均可以訴至當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及住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