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匯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公司外匯借款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
借款人:_______
貸款人:_______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
發放。雙方為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并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貸款金額:_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萬美元。
2.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3.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
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為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布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
或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計收一次,結息
日為_____。(復息或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要寫明)
4.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
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
支付。
5.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
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交貸款人,以便對外
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訂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
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6.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
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7.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
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際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
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
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
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
自過期之日起,加收____的罰息。
為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
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8.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并
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
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
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9.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①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②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③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
貸款購置的物品。④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①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②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___%的罰息。③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
并追加貸款。④向貸款人擔保人追索貸款。⑤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
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貸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⑥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
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11.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_____ 銀行負責人: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 經辦人員: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公司外匯借款合同書 篇2
借方:
貸方: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幣種:
金額: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于借款方經 (批準單位) 號文批準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準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二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三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四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賬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賬戶之日。
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計算。
(b)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于(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賬戶,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復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方應于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后自第 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為寬限期后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
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后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實行關、停、并、轉時,借方保證最遲于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為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 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 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為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
2.
3.
4.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語言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本。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本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本為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簽章: 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經辦人: 經辦人:
公司外匯借款合同書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具有_____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1.A
2.B
3.C
4.D
5.E
……
各發起人共同委托__________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
第三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公司不斷發展,使全體股東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繁榮社會經濟。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生產銷售建筑材料、從事房地產開發,承攬建筑裝飾工程。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40%,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4000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人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地_____房間簽訂,并自簽畢后生效。
A:(印鑒)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B?:(印鑒)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C?:(印鑒)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D?:(印鑒)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E?:(印鑒)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