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建責任協議(精選3篇)
公司組建責任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平等協商,決定共同出資組建 有限責任公司。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供各方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擬組建的公司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二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一)擬組建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擬組建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擬組建公司的經營宗旨: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科技進步為動力,以現代管理為基礎,努力擴大經營規模,促進紡織產業的發展,為社會提供廣泛的服務,為股東謀取最大利益。
第四條 擬組建公司的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數額
(一)擬組建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萬元。
(二)甲方出資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甲方的出資方式為實物設備,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擬投入的設備應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須經雙方確認同意,評估機構所作的評估結論經雙方確認同意后方可作為確定甲方擬投入設備價值的依據。
2.經評估,如甲方擬投入的設備價值不足___________萬元,則甲方應以貨幣方式補足出資;如甲方擬投入的設備價值超過___________萬元,則超出部分作為新公司對甲方的負債。
3.甲方擬投入的設備應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評估完畢,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
(四)雙方的出資均應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到位,供驗資機構審驗,以便及時辦理登記注冊。
第五條 公司的組建
(一)甲、乙雙方共同組建新公司項目籌備組負責項目前期準備及建設工作。
(二)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月中旬完成組建新公司的全部準備工作(乙方的土地拍賣款全部到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三)為盡快推進工作,有必要時,甲方先行墊付X%的新公司土地款(約X萬元),待乙方土地預收款到位后返還。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權力機構。
(二)公司設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機構。由甲方指派________人,乙方指派________人組成,董事會成員一共為_________人.
1.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甲方在董事會成員中選定。
2.董事會設副董事長 人,副董事長由乙方在董事會成員中選定。
3.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一人,由乙方選定。
(三)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指派人員擔任。
(四)公司的財務總監由乙方指派人員擔任。
(五)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主席由_________方擔任;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及期滿后的財產處理
(一)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
(二)在新公司成立后的三年內,甲方可以1:1的價格分期受讓乙方持有的股份。
(三)經營期滿或提前解散,公司根據《章程》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根據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乙方負責對乙方退休、協保人員一次性支付退休協保金和在崗職工的身份置換金。
(二)成立后的新公司應負責落實乙方在崗的X人工作崗位,并簽訂兩年勞動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方應繳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
(三)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支付違約方應繳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時,應本著有利于共同事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協議中所稱的“新公司”是指甲、乙雙方擬組建的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新公司的《章程》執行,亦可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組建責任協議 篇2
公司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合同編號:
許可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被許可方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
1.許可方是以 文和中文書寫的 商標和商號以及本協議附件所列出格式的注冊和申請 (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
2.被許可方準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銷、制造、供應和安裝 (業務)并希望在公司業務中使用許可商標。
有鑒于此,考慮到有關各點,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許可的授予
1.1根據以下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在區域內,且被許可方在此接受,一項非獨家、不可轉讓的使用附件所列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許可。
1.2許可方在此承諾其為許可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并擁有全權授予被許可方許可商標的使用權。
1.3本許可僅授予給以被許可方公司名義進行的被許可方公司業務。
1.4上述第1.1條的許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許可方的分許可授予權。
第二條 區域和費用
2.1本協議的唯一區域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
2.1被許可方應當向許可方支付許可使用費 元(大寫: 元整)。
上述費用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至許可方下述指定賬戶:
開戶行: ;
戶 名: ;
賬 號: 。
第三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
3.1被許可方承認,許可方擁有許可商標和商號及其所有權利,本協議并不給予被許可方除授予的許可外的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3.2被許可方同意,其將不做任何與許可方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相抵觸的行為且不對許可方做出或不協助第三方試圖對許可方做出任何有關該所有權有關的不利索賠。
3.3被許可方同意,其將不對許可方對許可商標的權利提出異議,不反對許可商標的任何注冊,或不對本協議的效力或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提出異議。
3.4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批準,被許可方不得將許可商標用于任何與被許可方業務無關的業務。
3.5盡管有本協議授予的許可以及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本協議并未授予被許可方有關沒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商標、服務標記和/或商號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3.6被許可方同意協助許可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許可方的許可和愿望到相關政府機構辦理本協議的備案手續。
3.7所有有關本協議的備案費用以及本協議授予許可的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有關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注冊、維持或續展費用應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使用
4.1被許可方承諾采取各種措施促進許可商標和其小冊子、出版物和促銷資料的使用,特別是使用時以被許可方的名義。
4.2在有關介紹許可商標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被許可方將申請許可方的批準。
4.3被許可方只能在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生效期間內使用許可商標。
4.4被許可方承諾決不損害許可商標或以可能損害許可方名聲的方式使用許可商標。
4.5被許可方承諾在使用許可商標時使用與該商標注冊時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顏色。未經許可方事先批準不得作任何改變或修改。
4.6被許可方承諾不直接或通過任何關聯公司使用、注冊、促銷可能與許可商標構成競爭關系的任何商標或商號。
第五條 許可期限和終止
5.1本協議在雙方正式代表簽署且經被許可方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認可后生效,且在許可商標有效期間保持其效力,但本協議根據以下第5.2條規定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
5.2合同的終止
(1)雙方均可提出終止:
①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③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⑤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其他: 。
(2)由許可方提出終止:
①被許可方解散或破產或業務停止;
②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義務;
(3)如果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則被許可方可提出終止。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應在通知送達后 日內終止。
5.3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后,被許可方同意
(1)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 許可方的許可商標和任何類似商號的行為;
(2)立即采取各種措施停止將許可商標用于廣告、商業登記、目錄、互聯網和網址、電話簿和任何其它類似名冊。
第六條 保護
6.1被許可方應當將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情況立即通知許可方。
6.2作為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許可方應當決定是否對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行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許可方選擇不采取這些措施,則被許可方可自費采取這些措施,但須事先取得許可方的書面批準。在此種情況下,許可方將與被許可方合作行動,但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6.3通過采取這些行動所收回的任何金錢賠償或其它金錢應由承擔這些行動費用的一方來享受;如果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的話,這些金錢應由雙方根據承擔費用的比例共享。
6.4被許可方應在有關許可商標的保護、執行或侵權時向許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協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機構還是在準司法機構或其它機構。
第七條 新的商標
7.1如果被許可方希望發展一個使用許可方的名稱但不是許可商標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則被許可方應當首先與許可方協商并取得其書面批準,許可方有權不予批準。
7.2該新發展的商標將以許可方的名義注冊并將在許可方書面批準之前被視為許可給被許可方的商標和商號。在此種情況下,應當適用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取得和維持該新商標的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第八條 保密
8.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8.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盡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8.3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通知和送達
9.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9.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后,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并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十一條的約定處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1.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1.3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11.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11.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六條 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和 語言寫成,不同語言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實質方面一致。如果語言翻譯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意為準。
本協議中外文原件各一式 份。
附件:商標和商號的詳細資料
許可方(蓋章): 被許可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公司組建責任協議 篇3
保管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保管服務方、存貨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管服務方提供服務為:
1。為存貨方提_____品的裝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貨品回收、信息反饋等。為存貨方代記庫存明細賬(最小記賬單位)。
2。為存貨方提供使用面積平米的場地,供存貨方碼放貨物。
3。保管場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
2。因存貨方包裝原因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倉儲配送服務責任
1。保管服務方應保證存貨方的存貨數量(最小記賬單位)庫存明細帳與存貨方所存貨物一致。
2。保管服務方應保證存貨方入庫存貨數量、及入庫時經雙方確認的貨物狀態完好。
3。保管服務應主動、密切聯系存貨方,根據保管服務方配送要求及送貨計劃要求的時間、地點、品種、數量,按時按要求配送貨品。
第四條保管服務期限
自【20_________】年月日起至【20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存貨方有權對保管服務方保管庫存隨時盤查,并提出合理建議以保證產品的安全。
2。存貨方明示貨品倉儲、配送過程中應注意事項,并要求保管服務方人員按此執行,有特別需注意的事項應向保管服務方說明。
3。存貨方委托保管服務方負責將保管貨品運至保管場所(運輸費另計)。
4。保管服務方須保證在保管期間內,存貨方保管物在保管場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進水,不因保管場所內其他物品的使用、搬運而造成損壞。
5。保管服務方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或其他場所進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務方違反本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簽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間內,因保管場所變遷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保管服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存貨方,則存貨方有權選擇:或者提前終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務方提供的新保管場所繼續履行本合同。如存貨方選擇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則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存貨方應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間的保管費,且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3。如在本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間內,存貨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書
面通知保管服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則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存貨方應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間的保管費,且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4。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需加蓋公司印章,
任何口頭的或無公司印章的書面合同均視為無效,對各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保管服務費費用
1。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費:A、正品按出庫每一最小記賬單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貨品按入庫每一最少記賬單位元收取。包含倉儲費及配送費。該費用包括保管服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社保、水電費、管理費、安保費、燃料費、路橋費、設備維護保養費、出入庫理貨、裝卸費、以及相關的_____費、稅費等)。另計費用:除宜昌城區以外區域物流費用、加班費。
2。支付方式: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費,每月為一個支付周期,存貨方于每個支付周期結束后10日內向保管服務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務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保管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保管物在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丟失、短缺、損壞等,保管服務方應負責賠償。
2)保管服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務
方應將存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務費返還給存貨方,并賠償由此給存貨方造成的損失。
2。存貨方的違約責任:
1)存貨方在保管服務方存放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物品,造成公檢法機關沒收存貨方物品的,保管服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存貨方因此給保管服務方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全額承擔,包括保管服務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如存貨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保管服務費,每逾期一日,存貨方應按應付保管費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對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貨方經濟損失,保管服務方不負責賠償。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有其他問題,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務方:(公章)存貨方:(公章)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