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旅游合同(通用3篇)
公司組織旅游合同 篇1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主要約定事項
甲方同行人員:人數、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等,以及委托書(詳見附件1)
1.甲方參加旅游團旅游團團號:
2.行程及標準:《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詳見附件2)
3.參加團隊約定
如乙方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甲方同意轉由旅行社合并發團,乙方在團隊出發前,將發團旅行社以及異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聯系人、電話等信息告知甲方。
其主要保險事項重點說明:(注:甲方己詳閱并明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保險范圍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須有其監護人隨行。
2.保險責任
旅游者在境內旅游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支出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僖馔鈧ΡU(死亡、傷殘最高賠付人民幣10______元,未成年人最高賠付人民幣5______元)
、谝馔忉t療保障(醫療費用最高給付金額人民幣2______元)
③喪葬保障(喪葬處理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5______元)
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醫療,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4.保險期間
國內旅游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險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脫團),其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5.索賠要求與程序(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6.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險合同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條旅游費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費用: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______元。其中:成______元/人,共人;
小______元/人,共人(注:小孩費用只含);合計人民______元。
旅游費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交通客票費(注:飛機包含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
餐飲住宿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游覽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接待交通費:從旅游集中至旅游結束時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費用。
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項所列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門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诼糜钨M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航空保險費,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超重行李托運費,旅游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其他項目費用。
2、費用交納方式:
現金; 轉帳; 信用卡; 其他付款方式: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游客簽定旅游合同須知》,并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范旅游行為。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并承擔相應責任。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第5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三、違約責任
第6條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后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第7條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游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游車晚點造成旅游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游費用,并承擔甲方所交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第8條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第9條單方委托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0條壓縮游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游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游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第11條旅游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
第12條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13條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第14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7條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或采取過激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9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0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組織旅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鑒于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后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本著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范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于保密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制造過程中的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范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布、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范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秘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并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并不使商業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秘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秘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秘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于需要具體說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于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鑒于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或分公司
職務,在離職后,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秘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系。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系。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系,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于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系,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占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后至甲方宣布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元,并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脫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后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復制、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并自愿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七、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公司組織旅游合同 篇3
勞 務
甲方:南京廣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協 議
勞 務 協 議
甲方:南京廣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定本協議,并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從事 工作。 三、勞動條件:
1、勞務人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處理。
2、勞務人員應服從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調整工作崗位,并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勞務人員應接受用人單位的技術、安全培訓和法制法規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4、用人單位應發給勞務人員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乙方應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注意安全生產。 四、民主管理和勞動紀律: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的有關條款。
2、甲乙雙方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都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 五、勞動協議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務協議:
1)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造成用人單位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在按法律法規支付一定補償金后解除勞務協議,但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常不能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
3)用人單位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裁減勞務人員的;
六、違反勞務合同的責任:
乙方系甲方或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的,違約后還應向甲方或用人單位支付培訓費元。
七、雙方其他約定:
1、因勞務人員現為協保人員,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由甲方為其繳納“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2、如員工因工傷殘,由“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給予賠付,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保額不足部分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3、因乙方崗位為保安,每天工作時間為18.00-次日9:00。因夜間乙方雖履行一定的工作職責卻無需時刻處于工作狀態,故本合同現約定22:00-次日8:00為睡班時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將睡班的10小時折算為5小時的有效工作時間,甲方依法按照5小時的有效工作時間支付給乙方勞動報酬(保安崗位適用此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