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合同書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乙方:
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英文名稱為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x%,出資金額各為xx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x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為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x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x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以上各方共同出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民法典、民法典規等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借款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出資借款人約定
該借款協議是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為雙方共同真實意愿表示與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主借款合同債權人為甲方實際債權為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擁有,甲方債權為1600W,乙方債權為400W。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約定收取再按所出資借款比例分配。甲方與乙方對債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共同出資借款額
共同出資借款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出資借款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潤,分擔共同借款所產生的風險與虧損。
共同出資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出資借款承擔責任,共同出資借款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 ———-借款合同承擔責任。
共同出資借款人可按出資借款比例實現債權,可依法對所出資額等值抵押物進行起訴申請資產保全維護債權人權益。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地址: 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地址: 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同出資購房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位置、面積、價格和費用
(一)該房屋坐落于__縣__路__小區。
(二)該房屋建筑面積共120平方米(其中是的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20平方米),三室一廳一廚一衛。
(三)該房屋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5000元,總金額為(人民幣)600000元,大寫陸拾萬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須向有關部門繳納稅費:房地產方代收稅款,計(人民幣)2768元,大寫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購房費用合計(人民幣)602786元,大寫陸拾萬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
第二條付款相關約定
(一)付款方式及時間本次購房選擇分期付款方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30%及相關稅費,計182768元,大寫壹拾捌萬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
余額采取借款方式,借款金額為全部房價款的70%,共計(人民幣)40元,大寫肆拾貳萬元整,分________年償還,借款利息共計112344.48元,本息共計532344.48元,大寫伍拾叁萬貳仟叁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月20號之前需支付房貸2218.108元,大寫角零分捌厘。
(二)甲、乙雙方付款義務首付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方承擔32768元,大寫叁萬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乙方承擔150000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房貸由乙方償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房貸還請之日,房貸由甲方償還。
第三條關于借款人登記的約定辦理銀行借款時,由甲方署名簽字。
第四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登記人為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產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產權按份共有,甲、乙雙方所占份額分別為3:1;借款還清之日起,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自房產移交后,除房貸部分外的一切費用(物業費用、裝修費用、日常維護費用、水電費等)均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產權變更時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產權共同所用期間
1、產權向對方轉移。
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幣)15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償還,可分期償還,可一次還清,由甲方自主決定,乙方對甲方的還款要求經和甲方協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協商方式償還;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繳納首付及其他費用。
自產權移交之日起,____日內還清。
2、產權向
第三方轉移。
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所得資金按1:2分配。
(二)產權按份所有期間
1、產權向對方轉移。
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幣)15萬元及乙方及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還清,可分期償還,可一次還清,由甲方自主決定,乙方對甲方的還款要求經和甲方協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協商方式償還;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繳納首付及其他費用。
自產權移交之日起,____日內還清。
2、產權向第三方轉移。
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所得資金按1:2分配。
(三)產權轉移到甲方所有期間
1、甲方按約定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償還最后一次借款,產權轉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幣)15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____日內還清。
2、甲方提前還完借款,自還完借款之日起,產權轉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幣)15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____日內還清。
產權的變更需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乙方之間還款只需支付對方本金,無利息。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產權轉移到一方,并根據合同完成對對方的義務,合同解除;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可解除;
(三)因以下原因造成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負責: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震、火災、臺風等)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未經對方同意轉移產權為違約行為,自逾越之日起,合同終止,參照第六條支付對方本條,并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三個月內還清。
一方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為違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承擔借款違約責任。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第三人(父母親、親戚等)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市____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如房屋辦理保險業務或抵押、出租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約定。
本合同有關內容約定不明確時,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
因合同的變更而使一方當事人受到經濟損失的,受損失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字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