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資經營合同(精選3篇)
共同出資經營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
聯系地址:______
乙 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
聯系地址: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出資合作建房。甲、乙雙方均充分了解了本協議中的土地使用權、合作建房具體狀況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并同意全面履行本協
議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房產概況以及產權現狀
1平方米,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編號:鄉(鎮)編號:15-314,縣編號:2575。占地四周界線以相應村鎮住宅建筑報批文件及相應地塊座標內面積為準,性質為工業用地,甲方已取得利用該地合作建房的權利(土地資料詳細看附件)。
2、甲方利用該用地的部分土地上興建住宅樓一樓,房屋共總建筑面積約為10000平方米(以實際為準),住宅樓定名為聚龍苑。
3、乙方自愿提供部分合作建房款與甲方合作建設該住宅樓,并在樓房建成后分得該住宅樓單元第______ 層第 ______號房,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約為______ 平方米,具體方位、面積以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設計圖紙為準。
4、甲方負責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并按設計圖紙施工建設該住宅樓,合作建房交房標準為毛坯房,且水、電、有線電視管線布置到戶,相關公共設施符合正常使用條件。
5、甲方保證:以上述土地及合作建房,不存在其他任何權屬爭議及債權債務糾紛。
二、合作建房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應付合作建房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______元整(¥: ______元),聚龍苑框架封頂時付人民幣______ 元整(¥:______ 元),尾款人民幣 元整(¥: ______元)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前付清給甲方。具體付款金額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
2、乙方使用該房所產生的費用,如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等報裝、使用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三、房產交付
1、甲方負責在年日前建成合建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天氣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誤施工的,交房期限應予順延。
四、產權劃分及責任和權利
1、該住宅樓的樓梯、電梯、電梯房及走廊等公共設施屬于該住宅樓全體出資人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霸占或影響他人使用。
2、乙方對分得房屋享有使用、出租、轉讓、贈與、遺贈、繼承等權利。
3、合作建設的住宅樓的土地使用期限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如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但所需繳交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涉及住宅樓整體或公共部分的費用,由該住宅樓的出資人按各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4、如因政府征用、征收該住宅樓的,政府發放的補償款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歸個人所有的,由實際出資人所有;其余未指定歸個人所有的住宅樓整體或公共部分的補償款,由各出資人按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5、甲方保證不得利用該棟住宅樓及建房用地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進行抵押融資,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
6/平方米的標準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人繳納衛生費、電梯費、路燈費、公用照明費、公共設施水電費、保安費等物業管理費,該費用在每月15日前交清給物業管理處,逾期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7、因聚龍苑手續及原因,現不能夠辦理單獨的水、電用表,甲方從水、電總表分出分表后到戶,用水用電由物業進行抄表,按電1元/度、水4元/立方收取費用,并分攤其中的損耗。
8、住宅樓建成之日(以甲方發出的交樓通知為準)起一年內,如房屋質量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免費維修至合格,但乙方二次裝修等人為原因損壞的部分除外。超出一年后應支付維修成本費用(即材料費用和人工費用),屬于乙方自有部分的由乙方自行負擔,屬于公共部分的在本住宅樓的維修基金中支付。維修基金支付標準及收取由各出資人選舉的業主管理委員會自行確定收取。
五、風險負擔
乙方分得房屋的毀損、滅失等風險,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轉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負擔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超過七個工作日的',本合同無需甲方通知自動解除,甲方有權將房屋另行處置而無須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則按逾期金額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超過三十日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快遞郵件投遞之日起三日后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注明聯系地址為送達地址。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可無需通知乙方將乙方房屋另行處置,且乙方已付全部合作建房款及費用均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
4、甲方交房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已付合作建房款金額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一百八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應退回已收合作建房款給乙方,并按上述約定支付違約金至退清之日止。
5、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5%的違約金。
6、本條約定為爭議處置條款,不因合同效力問題而無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效力等任何理由否定上述爭議處置方式。
七、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2、乙方變更聯系電話、地址的,應及時告知甲方,否則甲方以本合同載明聯系地址向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視為送達。
3、甲方交樓時,乙方應繳交元/戶的維修基金,用于物業公共部分、公共設施的養護、維修。維修基金由甲方代收,并在業主選舉出管理委員后移交,相關保管、使用等具體事宜由各業主共同商定。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事務所各有存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共同出資經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事實,為明確該房屋的權利歸屬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以下簡稱:___________房屋)
1.1、房屋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
1.2、房屋坐落:___________
1.3、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房屋套內面積:___________
1.4、與開發商間《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
1.5、房屋權屬證書號:___________
2、房屋的價款、支付方式、及承擔
2.1、甲乙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元,建筑面積每平米_______________元,
套內面積每平米_______________元。
2.2、甲乙雙方以貸款方式支付前述房款,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首付金額為__________元),其余價款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貸款支付。
2.3、甲乙雙方約定,前述購房款由甲方出資_____%,乙方出資_____%;在前述1.5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出資比例支付首付款;對前述購房款貸款部分,甲乙雙方依各自出資比例償還銀行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3、房屋的貸款、登記、及權屬約定
3.1、甲乙雙方約定,就前述購房款貸款部分,以乙方名義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事宜;甲乙雙方同意以房屋為購房款貸款部分提供抵押擔保。
3.2、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該房屋的實際權屬為甲乙雙方依各自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4、費用承擔
4.1、因購買房屋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產首付款、銀行貸款、稅費、產權登記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4.2、因房屋的使用或經營產生的稅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修繕費等全部費用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4.3、因該房屋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屬于房產所有權人責任的,由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5、對房屋權利的行使
5.1、甲乙雙方作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各自依出資比例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在具體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時,必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
5.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該房屋對外出租、出售,也不得以該房屋對外設定抵押、質押等。
5.3、若因一方原因可能導致該房屋被第三方查封、扣押、拍賣等情形,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協助另一方依據房屋的真實權屬,采取相應的救濟措施。
5.4、若因一方原因導致該房屋被第三方查封、扣押、拍賣等情形,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協助另一方依據房屋的真實權屬,采取相應的救濟措施;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5.5、若因一方原因導致房屋被其他單位(或個人)妨礙使用,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其他約定
6.1、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乙方申請購房貸款未能成功,是否繼續購買房屋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解除本協議;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乙雙方依出資比例分擔(包括但不限于:因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所產生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評估費、律師費、違約金等。)。
6.2、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本協議產生訴訟,違約方應該承擔守約方主張權利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評估費、律師費等。)。
6.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捺印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出資經營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乙方:
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英文名稱為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x%,出資金額各為xx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x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為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x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x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